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

關燈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重要的土地制度。

    可是,關于這種制度的施行情況,各家的意見很不一緻,曆來争論不休,至今仍然是一個很難說清楚的問題。

    怎樣的形狀才算是“井田”呢?《周禮。

    小司徒》鄭玄注:“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

    據此,有人認為,“井田”的基本結構必須是九塊等積的方田合在一起,組成一個“井”字形。

    但《易經。

    井卦》中說:“往來井井”;《荀子。

    儒效》也稱:“井井兮其有理也”。

    “井井”系形容有條理。

     因此,又有人認為,凡是整齊地劃成等量小塊的田地,都可以稱為“井田”。

    井田制在古代是否施行過呢?《孟子。

    滕文公》說:“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周禮。

    小司徒》說:“九夫為井”;《國語。

    齊語》記管仲說:“井田疇均,則民不憾”;《國語。

    魯語》載孔子說:“其歲收田一井……”;《穀梁傳。

    宣公十五年》又謂:“井田者,九百畝。

    ”根據上述資料,古代施行過井田制是過去94沒有問題的。

    但也有人認為,《孟子》、《周禮》上的井田說是理想化的烏托。

    邦,《國語》中的“井”不是指田地;《穀梁傳》成書甚晚,所說“井田”是從《孟子》那裡演化而來。

    還有人認為,《孟子》所說井田固然是空想,但小方塊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過的。

     那麼,井田制從何時開始施行,至何時瓦解廢除的呢?有人認為,馬克思說過,農村公社的地産都是由“小塊土地組成的棋盤狀耕地”;恩格斯也說,在農村公社裡,每一個社員都可以“分到同樣大的一塊土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55、452頁)。

    因此,井田制在原始社會末期的農村公社階段應已出現,它的最初形态就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

    又有人認為,《左傳。

    哀公元年》記,夏少康“有田一成,有衆一旅”。

    “成”就是井田的單位,杜預注:“方十裡為成”。

    商代甲骨文中,更把“田”寫成四方、六方、八方、九方的整齊小塊。

    《孟子》上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可知,夏商周的田制是相類似的,井田制實行于夏商周三代。

    也有人認為,“井田”之名自周代文獻中才出現,至戰國末土地買賣盛行,促使井田制瓦解。

    因此,井田制隻是周朝一代的土地制度。

     井田中一般都有“公田”和“私田”,它們是如何劃分的呢?《夏小
0.07545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