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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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 戴東原言:其族祖某,嘗僦僻巷一空宅。

    久無人居,或言有鬼。

    某厲聲曰:“吾不畏也。

    ”入夜,果燈下見形,陰慘之氣,砭人肌骨。

    一巨鬼怒叱曰:“汝果不畏耶?”某應曰:“然。

    ”遂作種種惡狀,良久,又問曰:“仍不畏耶?”又應曰:“然。

    ”鬼色稍和,曰:“吾亦不必定驅汝,怪汝大言耳。

    汝但言一‘畏’字,吾即去矣。

    ”某怒曰:“實不畏汝,安可詐言畏?任汝所為可矣!鬼言之再四,某終不答。

    鬼乃太息曰:“吾住此三十餘年,從未見強項似汝者。

    如此蠢物,豈可與同居!”奄然滅矣。

    或咎之曰:“畏鬼者常情,非辱也。

    謬答以畏,可息事甯人。

    彼此相激,伊于胡底乎?”某曰:“道力深者,以定靜祛魔,吾非其人也。

    以氣淩之,則氣盛而鬼不逼;稍有牽就,則氣餒而鬼乘之矣。

    彼多方以餌吾,幸未中其機械也。

    ”論者以其說為然。

     飲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

    幹名義,渎倫常,敗風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

    若癡兒騃女,情有所鐘,實非大悖于禮者,似不必苛以深文。

    餘幼聞某公在郎署時,以氣節嚴正自任。

    嘗指小婢配小奴,非一年矣,往來出入,不相避也。

    一日,相遇于庭。

    某公亦适至,見二人笑容猶未斂,怒曰:“是淫奔也!于律奸未婚妻者。

    杖。

    ”遂亟呼杖。

    衆言:“兒女嬉戲,實無所染,婢眉與乳可驗也。

    ”某公曰:“于律謀而未行,僅減一等。

    減則可,免則不可。

    ”卒并杖之,創幾殆。

    自以為河東柳氏之家法,不是過也。

    自此惡其無禮,故稽其婚期。

    二人遂同役之際,舉足趑趄;無事之時,望影藏匿。

    跋前 後,日不聊生。

    漸郁悒成疾,不半載内,先後死。

    其父母哀之,乞合葬。

    某公仍怒曰:“嫁殇非禮,豈不聞耶?”亦不聽。

    後某公殁時,口喃喃似與人語,不甚可辨。

    惟“非我不可”、“于禮不可”二語,言之十餘度,了了分明。

    鹹疑其有所見矣。

    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古禮也。

    某公于孩稚之時,即先定婚姻,使明知為他日之夫婦。

    朝夕聚處,而欲其無情,必不能也。

    “内言不出于阃,處言不入于阃”,古禮也。

    某公僮婢無多,不能使各治其事;時時親相授受,而欲其不通一語,又必不能也。

    其本不正,故其末不端。

    是二人之越禮,實主人有以成之。

    乃操之已蹙,處之過當,死者之心能甘乎?冤魄為厲,猶以“于禮不可”為詞,其斯以為講學家乎? 山西人多商于外,十餘歲辄從人學貿易。

    俟蓄積有資,始歸納婦,納婦後仍出營利,率二三年一歸省,其常例也。

    或命途蹇剝,或事故萦牽,一二十載不得歸。

    其或金盡裘敝,恥還鄉裡,萍飄逢轉,不通音問者,亦往往有之。

    有李甲者,轉徙為鄉人靳乙養子,因冒其姓。

    家中不得其蹤迹,遂傳為死。

    俄其父母并逝,婦無所依,寄食于母族舅氏家。

    其舅本住鄰縣,又挈家逐什一,商舶南北,歲無定居。

    甲久不得家書,亦以為死。

    靳乙謀為甲娶婦。

    會婦舅旋卒,家屬流寓于天津;念婦少寡,非長計,亦謀嫁于山西人,他時尚可歸鄉裡。

    懼人嫌其無母家,因詭稱己女。

    衆為媒合,遂成其事。

    合卺之夕,以别已八年,兩懷疑而不敢問。

    宵分私語,乃始了然。

    甲怒其未得實據而遽嫁,且诟且毆。

    阖家驚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有婦亡之實據乎?且流離播遷,待汝八年而後嫁,亦可諒其非得已矣。

    ”甲無以應,遂為夫婦如初。

    破鏡重合,古有其事。

    若夫再娶而仍元配,婦再嫁而未失節,載籍以來,未之聞也。

    姨丈衛公可亭,曾親見之。

     滄州酒,阮亭先生謂之“麻姑酒”,然土人實無此稱。

    著名已久,而論者頗有異同。

    蓋舟行來往,皆沽于岸上肆中,村釀薄醨,殊不足辱杯斝;又土人防征求無餍,相戒不以真酒應官,雖笞捶不肯出,十倍其價亦不肯出,保陽制府,尚不能得一滴,他可知也。

    其酒非市井所能釀,必舊家世族,代相授受,始能得其水火之節候。

    水雖取于衛河,而黃流不可以為酒,必于南川樓下,如金山取江心泉法,以錫罂沉至河底,取其地湧之清泉,始有沖虛之緻。

    其收貯畏寒畏暑,畏濕畏蒸,犯之則味敗。

    其新者不甚佳,必庋閣至十年以外,乃為上品,一罂可值四五金。

    然互相饋贈者多,恥于販鬻。

    又大姓若戴、呂、劉、王,若張、衛,率多零替,釀者亦稀,故尤難得。

    或運于他處,無論肩運、車運、舟運,一搖動即味變。

    運到之後,必安靜處澄半月,其味乃複。

    取飲注壺時,當以杓平挹;數擺撥則味亦變,再澄數日乃複。

    姚安公嘗言:飲滄酒禁忌百端,勞苦萬狀,始能得花前月下之一酌,實功不補患;不如遣小豎随意行沽,反陶然自适,蓋以此也。

    其驗真僞法:南川樓水所釀者,雖極醉,膈不作惡,次日亦不病酒,不過四肢暢适,恬然高卧而已。

    其但以衛河水釀者則否。

    驗新陳法:凡庋閣二年者,可再溫一次;十年者,溫十次如故,十一次則味變矣。

    一年者再溫即變,二年者三溫即變,毫厘不能假借,莫知其所以然也。

    董曲江前輩之叔名思任,最嗜飲。

    牧滄州時,知佳酒不應官,百計勸谕,人終不肯破禁約。

    罷官後,再至滄州,寓李進士銳巅家,乃盡傾其家釀。

    語銳巅曰:“吾深悔不早罷官。

    ”此雖一時之戲谑,亦足見滄酒之佳者不易得矣。

     先師李又聃先生言:東光有趙氏者(先生曾舉其字,今不能記,似尚是先生之尊行),嘗過清風店,招一小妓侑酒。

    偶語及某年宿此,曾招一麗人留連兩夕,計其年今未滿四十。

    因舉其小名,妓駭曰:“是我姑也,今尚在。

    ”明日,同至其家,宛然舊識。

    方握手寒溫,其祖姑聞客出視,又大駭曰:“是東光趙君耶?三十餘年不相見,今鬓雖欲白,形狀聲音,尚可略辨。

    君号非某耶?”問之,亦少年過此所狎也。

    三世一堂,都無避忌,傳杯話舊,惘惘然如在夢中。

    又住其家兩夕而别。

    别時言祖籍本東光,自其翁始遷此,今四世矣。

    不知祖墓猶存否?因舉其翁之名,乞為訪問。

    趙至家後,偶以問鄉之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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