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灤陽消夏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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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去天津二百餘裡。
維華謀分兵為二,其一出不意,并程抵京師;其一據天津,掠海舟。
利則天津之兵亦北趨,不利則遁往天津,登舟泛海去。
方部署僞官,事已洩。
官軍擒捕,圍而火攻之,龆龀不遺。
初,維華之父雄于資,喜周窮乏,亦未為大惡。
鄰村老儒張月坪,有女豔麗,殆稱國色。
見而心醉。
然月坪端方迂執,無與人為妾理。
乃延之教讀。
月坪父母柩在遼東,不得返,恒戚戚。
偶言及,即捐金使扶歸,且贈以葬地。
月坪田内有橫屍,其仇也。
官以謀殺勘。
又為百計申辯得釋。
一日,月坪妻攜女歸甯,三子并幼,月坪歸家守門戶,約數日返。
乃陰使其黨,夜鍵戶而焚其廬,父子四人并燼。
陽為驚悼,代營喪葬,且時周其妻女,竟依以為命。
或有欲聘女者,妻必與謀,辄陰沮使不就。
久之,漸露求女為妾意。
妻感其惠,欲許之。
女初不願。
夜夢其父曰:“汝不往,吾終不暢吾志也。
”女乃受命。
歲餘,生維華,女旋病卒。
維華竟覆其宗。
又去餘家三四十裡,有淩虐其仆夫婦死而納其女者。
女故慧黠,經營其飲食服用,事事當意。
又凡可博其歡者,冶蕩狎媟,無所不至。
皆竊議其忘仇。
蠱惑既深,惟其言是聽。
女始則導之奢華,破其産十之七八。
又讒間其骨肉,使門以内如寇仇。
繼乃時說《水浒傳》宋江、柴進等事,稱為英雄,慫恿之交通盜賊。
卒以殺人抵法。
抵法之日,女不哭其夫,而陰攜卮酒,酬其父母墓曰:“父母恒夢中魇我,意恨恨似欲擊我。
今知之否耶?”人始知其蓄志報複。
曰:“此女所為,非惟人不測,鬼亦不測也,機深哉!然而不以陰險論,《春秋》原心,本不共戴天者也。
餘在烏魯木齊,軍吏具文牒數十紙,捧墨筆請判,曰:“凡客死于此者,其棺歸籍,例給牒,否則魂不得入關。
”以行于冥司,故不用朱判,其印亦以墨。
視其文,鄙誕殊甚。
曰:“為給照事:照得某處某人,年若幹歲,以某年某月某日在本處病故。
今親屬搬柩歸籍,合行給照。
為此牌仰沿路把守關隘鬼卒,即将該魂驗實放行,毋得勒索留滞,緻幹未便。
”餘曰:“此胥役托詞取錢耳。
”啟将軍除其例。
旬日後,或告城西墟墓中鬼哭,無牒不能歸故也。
餘斥其妄。
又旬日,或告鬼哭已近城。
斥之如故。
越旬日,餘所居牆外需鬼々有聲(《說文》曰:需鬼,鬼聲)。
餘尚以為胥役所僞。
越數日,聲至窗外。
時月明如晝,自起尋視,實無一人。
同事觀禦史成曰:“公所持理正,雖将軍不能奪也。
然鬼哭實共聞,不得照者,實亦怨公。
盍試一給之,姑間執讒慝之口。
倘鬼哭如故,則公益有詞矣。
”勉從其議。
是夜寂然。
又軍吏宋吉祿在印房,忽眩仆。
久而蘇,雲見其母至。
俄台軍以官牒呈,啟視,則哈密報吉祿之母來視子,卒于途也。
天下事何所不有,儒生論其常耳。
餘嘗作烏魯木齊雜詩一百六十首,中一首雲:“白草飕飕接冷雲,關山疆界是誰分?幽魂來往随官牒,原鬼昌黎竟未聞。
”即此二事也。
範蘅洲言:昔渡錢塘江,有一僧附舟,徑置坐具,倚樯竿,不相問訊。
與之語,口漫應,目視他處,神意殊不屬。
蘅洲怪其傲,亦不再言。
時西風過急,蘅洲偶得二句,曰:“白浪簸船頭,行人怯石尤。
”下聯未屬,吟哦數四。
僧忽閉目微吟曰:“如何紅袖女,尚倚最高樓?”蘅洲不省所雲,再與語,仍不答。
比系纜,恰一少女立樓上,正著紅袖。
乃大驚,再三緻诘。
曰:“偶望見耳。
”然煙水渺茫,廬舍遮映,實無望見理。
疑其前知,欲作禮,則已振錫去。
蘅洲惘然莫測,曰:“此又一駱賓王矣!” 清苑張公钺,官河南鄭州時,署有老桑樹,合抱不交,雲栖神物。
惡而伐之。
是夕,其女燈下睹一人,面目手足及衣冠色皆濃綠,厲聲曰:“爾父太橫,姑示警于爾!”驚呼媪婢至,神已癡矣。
後歸戈太仆仙舟,不久下世。
驅厲鬼,毀淫祠,正狄梁公、範文正公輩事。
德苟不足以勝之,鮮不取敗。
錢文敏公曰:“天之禍福,不猶君之賞罰乎!鬼神之鑒察,不猶官吏之詳議乎!今使有一彈章曰:‘某立身無玷,居官有績,然門徑向兇方,營建犯兇日,罪當谪罰。
’所司允乎?駁乎?又使有一薦牍曰:‘某立身多瑕,居官無狀,然門徑得吉方,營建值吉日,功當遷擢。
’所司又允乎?駁乎?官吏所必駁,而謂鬼神允之乎?故陽宅之說,餘終不謂然。
”此譬至明,以诘形家,亦無可置辯。
然所見實有兇宅:京師斜對給孤寺道南一宅,餘行吊者五。
粉坊琉璃街極北道西一宅,餘行吊者七。
給孤寺宅,曹宗丞學闵嘗居之,甫移入,二仆一夕并暴亡,懼而遷去。
粉坊琉璃街宅,邵教授大生嘗居之,白晝往往見變異,毅然不畏,竟殁其中。
此又何理欤?劉文正公曰:“蔔地見《書》,蔔日見《禮》。
苟無吉兇,聖人何蔔?但恐非今術士所知耳。
”斯持平之論矣。
滄州潘班,善書畫,自稱黃葉道人。
嘗夜宿友人齋中,聞壁間小語曰:“君今夕毋留人共寝,當出就君。
”班大駭,移出。
友人曰:“室舊有此怪,一婉娈女子,不為害也。
”後友人私語所親曰:“潘君其終困青衿乎?此怪非鬼非狐,不審何物,遇粗俗人不出,遇富貴人亦不出,惟遇才士之淪落者,始一出薦枕耳。
”後潘果坎土稟以終。
越十餘年,忽夜聞齋中啜泣聲。
次日,大風折一老杏樹,其怪乃絕。
外祖張雪峰先生嘗戲曰:“此怪大佳,其意識在绮羅人上。
” 陳楓崖光祿言:康熙中,楓泾一太學生,嘗讀書别業。
見草間有片石,已斷裂剝蝕,僅存數十字,偶有一二成句,似是夭逝女子之碣也。
生故好事,意其墓必在左右,每陳茗果于石上,而祝以狎詞。
越一載餘,見麗女獨步菜畦間,手執野花,顧生一笑。
生趨近其側,目挑眉語,方相引入籬後灌莽間。
女凝立直視,若有所思,忽自批其頰曰:“一百餘年,心如古井,一旦乃為蕩子所動乎?”頓足數四,奄然而滅。
方知即墓中鬼也。
蔡修撰季實曰:“古稱蓋棺論定。
觀于此事,知蓋棺猶難論定矣。
是本貞魂,乃以一念之差,幾失故步。
”晦庵先生詩曰:“世上無如人欲險,幾人到此誤平生。
”諒哉!王孝廉金英言:江甯一書生,宿故家廢園中。
月夜有豔女窺窗。
心知非鬼即狐,愛其姣麗,亦不畏怖。
招使入室,即宛轉相就。
然始終無一語,問亦不答,惟含笑流盼而已。
如是月餘,莫喻其故。
一日,執而固問之。
乃取筆作字曰:“妾前明某翰林侍姬,不幸夭逝。
因平生巧于讒構,使一門骨肉如水火。
冥司見譴,罰為喑鬼,已沉淪二百餘年。
君能為書《金剛經》十部,得仗佛力,超拔苦海,則世世銜感矣。
”書生如其所乞。
寫竣之日,詣書生再拜,仍取筆作字曰:“借金經忏悔,已脫離鬼趣。
然前生罪重,僅能帶業往生,尚須三世作啞婦,方能語也。
”
維華謀分兵為二,其一出不意,并程抵京師;其一據天津,掠海舟。
利則天津之兵亦北趨,不利則遁往天津,登舟泛海去。
方部署僞官,事已洩。
官軍擒捕,圍而火攻之,龆龀不遺。
初,維華之父雄于資,喜周窮乏,亦未為大惡。
鄰村老儒張月坪,有女豔麗,殆稱國色。
見而心醉。
然月坪端方迂執,無與人為妾理。
乃延之教讀。
月坪父母柩在遼東,不得返,恒戚戚。
偶言及,即捐金使扶歸,且贈以葬地。
月坪田内有橫屍,其仇也。
官以謀殺勘。
又為百計申辯得釋。
一日,月坪妻攜女歸甯,三子并幼,月坪歸家守門戶,約數日返。
乃陰使其黨,夜鍵戶而焚其廬,父子四人并燼。
陽為驚悼,代營喪葬,且時周其妻女,竟依以為命。
或有欲聘女者,妻必與謀,辄陰沮使不就。
久之,漸露求女為妾意。
妻感其惠,欲許之。
女初不願。
夜夢其父曰:“汝不往,吾終不暢吾志也。
”女乃受命。
歲餘,生維華,女旋病卒。
維華竟覆其宗。
又去餘家三四十裡,有淩虐其仆夫婦死而納其女者。
女故慧黠,經營其飲食服用,事事當意。
又凡可博其歡者,冶蕩狎媟,無所不至。
皆竊議其忘仇。
蠱惑既深,惟其言是聽。
女始則導之奢華,破其産十之七八。
又讒間其骨肉,使門以内如寇仇。
繼乃時說《
卒以殺人抵法。
抵法之日,女不哭其夫,而陰攜卮酒,酬其父母墓曰:“父母恒夢中魇我,意恨恨似欲擊我。
今知之否耶?”人始知其蓄志報複。
曰:“此女所為,非惟人不測,鬼亦不測也,機深哉!然而不以陰險論,《春秋》原心,本不共戴天者也。
餘在烏魯木齊,軍吏具文牒數十紙,捧墨筆請判,曰:“凡客死于此者,其棺歸籍,例給牒,否則魂不得入關。
”以行于冥司,故不用朱判,其印亦以墨。
視其文,鄙誕殊甚。
曰:“為給照事:照得某處某人,年若幹歲,以某年某月某日在本處病故。
今親屬搬柩歸籍,合行給照。
為此牌仰沿路把守關隘鬼卒,即将該魂驗實放行,毋得勒索留滞,緻幹未便。
”餘曰:“此胥役托詞取錢耳。
”啟将軍除其例。
旬日後,或告城西墟墓中鬼哭,無牒不能歸故也。
餘斥其妄。
又旬日,或告鬼哭已近城。
斥之如故。
越旬日,餘所居牆外需鬼々有聲(《說文》曰:需鬼,鬼聲)。
餘尚以為胥役所僞。
越數日,聲至窗外。
時月明如晝,自起尋視,實無一人。
同事觀禦史成曰:“公所持理正,雖将軍不能奪也。
然鬼哭實共聞,不得照者,實亦怨公。
盍試一給之,姑間執讒慝之口。
倘鬼哭如故,則公益有詞矣。
”勉從其議。
是夜寂然。
又軍吏宋吉祿在印房,忽眩仆。
久而蘇,雲見其母至。
俄台軍以官牒呈,啟視,則哈密報吉祿之母來視子,卒于途也。
天下事何所不有,儒生論其常耳。
餘嘗作烏魯木齊雜詩一百六十首,中一首雲:“白草飕飕接冷雲,關山疆界是誰分?幽魂來往随官牒,原鬼昌黎竟未聞。
”即此二事也。
範蘅洲言:昔渡錢塘江,有一僧附舟,徑置坐具,倚樯竿,不相問訊。
與之語,口漫應,目視他處,神意殊不屬。
蘅洲怪其傲,亦不再言。
時西風過急,蘅洲偶得二句,曰:“白浪簸船頭,行人怯石尤。
”下聯未屬,吟哦數四。
僧忽閉目微吟曰:“如何紅袖女,尚倚最高樓?”蘅洲不省所雲,再與語,仍不答。
比系纜,恰一少女立樓上,正著紅袖。
乃大驚,再三緻诘。
曰:“偶望見耳。
”然煙水渺茫,廬舍遮映,實無望見理。
疑其前知,欲作禮,則已振錫去。
蘅洲惘然莫測,曰:“此又一駱賓王矣!” 清苑張公钺,官河南鄭州時,署有老桑樹,合抱不交,雲栖神物。
惡而伐之。
是夕,其女燈下睹一人,面目手足及衣冠色皆濃綠,厲聲曰:“爾父太橫,姑示警于爾!”驚呼媪婢至,神已癡矣。
後歸戈太仆仙舟,不久下世。
驅厲鬼,毀淫祠,正狄梁公、範文正公輩事。
德苟不足以勝之,鮮不取敗。
錢文敏公曰:“天之禍福,不猶君之賞罰乎!鬼神之鑒察,不猶官吏之詳議乎!今使有一彈章曰:‘某立身無玷,居官有績,然門徑向兇方,營建犯兇日,罪當谪罰。
’所司允乎?駁乎?又使有一薦牍曰:‘某立身多瑕,居官無狀,然門徑得吉方,營建值吉日,功當遷擢。
’所司又允乎?駁乎?官吏所必駁,而謂鬼神允之乎?故陽宅之說,餘終不謂然。
”此譬至明,以诘形家,亦無可置辯。
然所見實有兇宅:京師斜對給孤寺道南一宅,餘行吊者五。
粉坊琉璃街極北道西一宅,餘行吊者七。
給孤寺宅,曹宗丞學闵嘗居之,甫移入,二仆一夕并暴亡,懼而遷去。
粉坊琉璃街宅,邵教授大生嘗居之,白晝往往見變異,毅然不畏,竟殁其中。
此又何理欤?劉文正公曰:“蔔地見《書》,蔔日見《禮》。
苟無吉兇,聖人何蔔?但恐非今術士所知耳。
”斯持平之論矣。
滄州潘班,善書畫,自稱黃葉道人。
嘗夜宿友人齋中,聞壁間小語曰:“君今夕毋留人共寝,當出就君。
”班大駭,移出。
友人曰:“室舊有此怪,一婉娈女子,不為害也。
”後友人私語所親曰:“潘君其終困青衿乎?此怪非鬼非狐,不審何物,遇粗俗人不出,遇富貴人亦不出,惟遇才士之淪落者,始一出薦枕耳。
”後潘果坎土稟以終。
越十餘年,忽夜聞齋中啜泣聲。
次日,大風折一老杏樹,其怪乃絕。
外祖張雪峰先生嘗戲曰:“此怪大佳,其意識在绮羅人上。
” 陳楓崖光祿言:康熙中,楓泾一太學生,嘗讀書别業。
見草間有片石,已斷裂剝蝕,僅存數十字,偶有一二成句,似是夭逝女子之碣也。
生故好事,意其墓必在左右,每陳茗果于石上,而祝以狎詞。
越一載餘,見麗女獨步菜畦間,手執野花,顧生一笑。
生趨近其側,目挑眉語,方相引入籬後灌莽間。
女凝立直視,若有所思,忽自批其頰曰:“一百餘年,心如古井,一旦乃為蕩子所動乎?”頓足數四,奄然而滅。
方知即墓中鬼也。
蔡修撰季實曰:“古稱蓋棺論定。
觀于此事,知蓋棺猶難論定矣。
是本貞魂,乃以一念之差,幾失故步。
”晦庵先生詩曰:“世上無如人欲險,幾人到此誤平生。
”諒哉!王孝廉金英言:江甯一書生,宿故家廢園中。
月夜有豔女窺窗。
心知非鬼即狐,愛其姣麗,亦不畏怖。
招使入室,即宛轉相就。
然始終無一語,問亦不答,惟含笑流盼而已。
如是月餘,莫喻其故。
一日,執而固問之。
乃取筆作字曰:“妾前明某翰林侍姬,不幸夭逝。
因平生巧于讒構,使一門骨肉如水火。
冥司見譴,罰為喑鬼,已沉淪二百餘年。
君能為書《
”書生如其所乞。
寫竣之日,詣書生再拜,仍取筆作字曰:“借金經忏悔,已脫離鬼趣。
然前生罪重,僅能帶業往生,尚須三世作啞婦,方能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