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回 朱晦翁創立社倉法 宋孝宗重定内禅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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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大之禍,必至之憂,近在朝夕,而陛下尚可不悟乎?臣應诏直陳,不知忌諱,幸乞睿鑒。

     孝宗覽到此疏,不禁大怒道:“這是譏我為亡國主呢。

    ”幸樞密使趙雄在側,上前奏解道:“士人多半好名,若直谏被斥,反增其譽,不若格外包容,因長錄用,看他措置,是否合宜,那時優劣自見了。

    ”孝宗才覺霁顔,乃诏令熹提舉常平茶鹽。

    未幾,即調任浙東。

    浙右大饑,熹單車入阙,複面奏災異由來,請孝宗修德任人,且指陳時弊凡七事。

    孝宗改容靜聽,并褒他切直。

    熹乃陛辭至浙,甫下車,即移書他郡,募集米商,蠲免賦稅,米商大集,浙民始無憂乏食。

    熹遂鈎訪民隐,按行境内,輕車簡從,所經各處,往往為屬吏所不及知。

    郡縣有司,多憚他豐采,不敢為非。

    才閱半年,政績大著。

    乃進熹入直微猷閣。

    時各地尚旱蝗相仍,民多艱食,熹尚在浙,上言:“乾道四年間,曾在鄉請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貸鄉民,夏受粟,冬加息,計米以償,逐年斂散,歲歉蠲半息,大饑将歲息盡蠲,先後曆十四年,除原數六百石還官外,積得三千一百石,立為社倉,不複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所以一鄉四十五裡間,雖值荒年,民不歉食,此法可以推行”雲雲。

    孝宗聞言稱善,因命熹草定規則,頒诏各路,一律仿行,當時号為社倉法,大略如下: 法以十家為甲,每甲推一人為首,五十家則推一人通曉者為社首。

    其逃軍及無行之士,與有稅糧暨衣食者,并不得入甲。

    其應入甲者,又問其願與不願,願者開其一家大小口若幹,大口一石,小口五鬥,五歲以下者不預,置籍以貸之。

     其以濕惡不實還者有罰。

     越年,熹按行至台州,适知州唐仲友為民所訟,熹察得實情,确系仲友貪妄,進上章彈劾,接連三疏,并不見答。

    原來金華人王淮,累擢至左丞相,仲友與王淮同裡,且有戚誼,因此暗中庇護,所有朱熹奏本,概行藏匿,但調仲友為江西提刑。

    熹不肯徇情,索一性一贻書王淮,但說是要入朝面陳,淮知不可匿,乃将熹疏進呈,仲友亦上疏自辯。

    恐亦由王淮指導。

    偏淮想了一法,竟将江西提刑一職,轉授朱熹,不令仲友莅任,一面擢大府寺丞陳賈為監察禦史,令他與熹反對。

    一陽一示德,暗報怨,卻是個好法兒。

    賈受職入朝,即奏言:“道學二字,無非假名售一奸一,願陛下悉心考察,擯棄勿用,免為所欺。

    ”這數語雖不指名斥熹,其實是為熹而發。

    還有吏部尚書鄭丙,亦迎一合淮意,力诋二程學說。

    借程傾熹,也是良策。

    看官!你想朱晦翁并非笨伯,聞得這種蜚語,怎肯貿然拜受新命?遂累乞奉祠,诏令他主管台州崇道觀。

    右文殿修撰張栻,幸與熹學說相合,甚為投契。

    淳熙七年病殁,世稱為南軒先生。

    熹與友書,謂為吾道益孤。

    著作郎呂祖謙,為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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