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四 禮二(吉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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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郊祀,谕禮部尚書夏言欲親行奉安禮。
言乃拟儀注以聞:先期擇捧主執事官十一員,分獻配殿大臣二員,撰祝文,備脯醢、酒果、制帛、香燭。
前一日行告廟禮,設神輿香案于奉天殿,神案二于泰神殿,神案二于東西配殿,香案一于丹墀正中,設大次于圜丘左門外。
是日質明,帝常服詣奉天殿,行一拜三叩頭禮。
執事官先後捧昊天上帝、太祖高皇帝及從祀神主,各奉安輿中,至圜丘泰神殿門外。
帝乘辂至昭亨門,禮官導至泰神殿丹墀。
執事官就神輿捧神主升石座,奉安于龛中。
帝乃詣香案前,行三獻禮如儀。
禮畢,出至大次升座,百官行一拜三叩頭禮畢,還宮。
帝從之,而命行禮用祭服,導引用太常寺官一員,合禮部堂上官四員。
十一年冬至,尚書言,前此有事南郊,風寒莫備。
乃采《禮書》天子祀天張大次、小次之說,請“作黃氈禦幄為小次。
每大祭,所司以随。
值風雪,則設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對越,而陟降奠獻以太常執事官代之”。
命著為令。
○祈谷 明初末嘗行。
世宗時,更定二祖分配禮。
因諸臣固請,乃許于大祀殿祈谷,奉二祖配。
嘉靖十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禮于大祀殿。
禮畢,帝心終以為未當,谕張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決不可法後世。
嗣後大報與祈谷,但奉太祖配。
”尋親制祝文,更定儀注,改用驚蟄節,禮視大祀少殺。
帛減十一,不設從壇,不燔柴,著為定式。
十一年驚蟄節,帝疾,不能親,乃命武定侯郭勳代。
給事中葉洪言:“祈谷、大報,祀名不同,郊天一也。
祖宗無不親郊。
成化、弘治間,或有故,甯展至三月。
蓋以郊祀禮重,不宜攝以人臣,請俟聖躬痊,改蔔吉日行禮。
”不從。
十八年,改行于大内之玄極寶殿,不奉配,遂為定制。
隆慶元年,禮臣言:“先農親祭,遂耕耤田,即祈谷遺意。
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煩數。
且玄極寶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
宜罷祈谷,止先農壇行事。
”從之。
○大雩 明初,凡水旱災傷及非常變異,或躬禱,或露告于宮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廟、陵寝及社稷、山川,無常儀。
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禦制祝文,躬祀南郊及山川壇。
次日,祀社稷壇。
冠服淺色,鹵簿不陳,馳道不除,皆不設配,不奏樂。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禮。
夏言言:“按《左傳》‘龍見而雩’。
蓋巳月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為百谷祈膏雨也。
《月令》:‘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實。
’《通典》曰:‘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壇名雩,禜于南郊之傍。
’先臣丘浚亦謂:‘天子于郊天之外,别為壇以祈雨者也。
後世此禮不傳,遇有旱?,辄假異端之人為祈禱之事,不務以誠意感格,而以法術劫制,誣亦甚矣。
’浚意欲于郊傍擇地為雩壇,孟夏後行禮。
臣以為孟春既祈谷矣,苟自二月至四月,雨暘時若,則大雩之祭,可遣官攝行。
如雨澤愆期,則陛下躬行禱祝。
”乃建崇雩壇于圜丘壇外泰元門之東,為制一成,歲旱則禱,奉太祖配。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
蓋假聲容之和,以宣陰陽之氣。
請于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樂奏《雲門之舞》。
仍命儒臣括《雲漢》詩詞,制《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歌之。
蓋《雲門》者,帝堯之樂,《周官》以祀天神,取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
且請增鼓吹數番,教舞童百人,青衣執羽,繞壇歌《雲門之曲》而舞,曲凡九成。
”因上其儀,視祈谷禮。
又言:“大雩乃祀天禱雨之祭。
凡遇亢旱,則禮部于春末請行之。
”帝從其議。
十七年,躬禱于壇,青服。
用一牛,熟薦。
○大飨禮 明初無明堂之制。
嘉靖十七年六月,緻仕揚州府同知豐坊上疏言:“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
請複古禮,建明堂。
加尊皇考獻皇帝廟号稱宗,以配上帝。
”下禮部會議。
尚書嚴嵩等言: 昔羲、農肇祀上帝,或為明堂。
嗣是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作明堂之制,視夏、殷加詳焉。
蓋聖王事天,如子事父,體尊而情親。
故制為一歲享祀之禮,冬至圜丘,孟春祈谷,孟夏雩壇,季秋明堂,皆所以尊之也。
明堂帝而享之,又以親之也。
今日創制,古法難尋,要在師先王之意。
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東西,正應古之方位。
明堂秋享,即以大祀殿行之為當。
至配侑之禮,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詩傳以為物成形于帝,猶人成形于父。
故季秋祀帝明堂,而以父配之,取其物之時也。
漢孝武明堂之享,以景帝配,孝章以光武配,唐中宗以高宗配,明皇以睿宗配,代宗以肅宗配,宋真宗以太宗配,仁宗以真宗配,英宗以仁宗配,皆世以遞配,此主于親親也。
宋
言乃拟儀注以聞:先期擇捧主執事官十一員,分獻配殿大臣二員,撰祝文,備脯醢、酒果、制帛、香燭。
前一日行告廟禮,設神輿香案于奉天殿,神案二于泰神殿,神案二于東西配殿,香案一于丹墀正中,設大次于圜丘左門外。
是日質明,帝常服詣奉天殿,行一拜三叩頭禮。
執事官先後捧昊天上帝、太祖高皇帝及從祀神主,各奉安輿中,至圜丘泰神殿門外。
帝乘辂至昭亨門,禮官導至泰神殿丹墀。
執事官就神輿捧神主升石座,奉安于龛中。
帝乃詣香案前,行三獻禮如儀。
禮畢,出至大次升座,百官行一拜三叩頭禮畢,還宮。
帝從之,而命行禮用祭服,導引用太常寺官一員,合禮部堂上官四員。
十一年冬至,尚書言,前此有事南郊,風寒莫備。
乃采《禮書》天子祀天張大次、小次之說,請“作黃氈禦幄為小次。
每大祭,所司以随。
值風雪,則設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對越,而陟降奠獻以太常執事官代之”。
命著為令。
○祈谷 明初末嘗行。
世宗時,更定二祖分配禮。
因諸臣固請,乃許于大祀殿祈谷,奉二祖配。
嘉靖十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禮于大祀殿。
禮畢,帝心終以為未當,谕張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決不可法後世。
嗣後大報與祈谷,但奉太祖配。
”尋親制祝文,更定儀注,改用驚蟄節,禮視大祀少殺。
帛減十一,不設從壇,不燔柴,著為定式。
十一年驚蟄節,帝疾,不能親,乃命武定侯郭勳代。
給事中葉洪言:“祈谷、大報,祀名不同,郊天一也。
祖宗無不親郊。
成化、弘治間,或有故,甯展至三月。
蓋以郊祀禮重,不宜攝以人臣,請俟聖躬痊,改蔔吉日行禮。
”不從。
十八年,改行于大内之玄極寶殿,不奉配,遂為定制。
隆慶元年,禮臣言:“先農親祭,遂耕耤田,即祈谷遺意。
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煩數。
且玄極寶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
宜罷祈谷,止先農壇行事。
”從之。
○大雩 明初,凡水旱災傷及非常變異,或躬禱,或露告于宮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廟、陵寝及社稷、山川,無常儀。
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禦制祝文,躬祀南郊及山川壇。
次日,祀社稷壇。
冠服淺色,鹵簿不陳,馳道不除,皆不設配,不奏樂。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禮。
夏言言:“按《左傳》‘龍見而雩’。
蓋巳月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為百谷祈膏雨也。
《月令》:‘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實。
’《通典》曰:‘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壇名雩,禜于南郊之傍。
’先臣丘浚亦謂:‘天子于郊天之外,别為壇以祈雨者也。
後世此禮不傳,遇有旱?,辄假異端之人為祈禱之事,不務以誠意感格,而以法術劫制,誣亦甚矣。
’浚意欲于郊傍擇地為雩壇,孟夏後行禮。
臣以為孟春既祈谷矣,苟自二月至四月,雨暘時若,則大雩之祭,可遣官攝行。
如雨澤愆期,則陛下躬行禱祝。
”乃建崇雩壇于圜丘壇外泰元門之東,為制一成,歲旱則禱,奉太祖配。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
蓋假聲容之和,以宣陰陽之氣。
請于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樂奏《雲門之舞》。
仍命儒臣括《雲漢》詩詞,制《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歌之。
蓋《雲門》者,帝堯之樂,《周官》以祀天神,取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
且請增鼓吹數番,教舞童百人,青衣執羽,繞壇歌《雲門之曲》而舞,曲凡九成。
”因上其儀,視祈谷禮。
又言:“大雩乃祀天禱雨之祭。
凡遇亢旱,則禮部于春末請行之。
”帝從其議。
十七年,躬禱于壇,青服。
用一牛,熟薦。
○大飨禮 明初無明堂之制。
嘉靖十七年六月,緻仕揚州府同知豐坊上疏言:“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
請複古禮,建明堂。
加尊皇考獻皇帝廟号稱宗,以配上帝。
”下禮部會議。
尚書嚴嵩等言: 昔羲、農肇祀上帝,或為明堂。
嗣是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作明堂之制,視夏、殷加詳焉。
蓋聖王事天,如子事父,體尊而情親。
故制為一歲享祀之禮,冬至圜丘,孟春祈谷,孟夏雩壇,季秋明堂,皆所以尊之也。
明堂帝而享之,又以親之也。
今日創制,古法難尋,要在師先王之意。
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東西,正應古之方位。
明堂秋享,即以大祀殿行之為當。
至配侑之禮,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詩傳以為物成形于帝,猶人成形于父。
故季秋祀帝明堂,而以父配之,取其物之時也。
漢孝武明堂之享,以景帝配,孝章以光武配,唐中宗以高宗配,明皇以睿宗配,代宗以肅宗配,宋真宗以太宗配,仁宗以真宗配,英宗以仁宗配,皆世以遞配,此主于親親也。
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