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回 用奇謀孔明借箭 獻密計黃蓋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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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欲斷北軍之糧,明知其斷不成,智也;孔明欲造江東之箭,明知其造不成,亦智也。

    乃周瑜不斷糧,不能使北軍無糧;而孔明不造箭,卻能使江東有箭:則孔明之智為奇矣。

    周瑜欲借曹操之刀以殺孔明,早被孔明識破;而孔明借曹操之箭以與周瑜,卻使周瑜不知,則孔明之智為尤奇矣。

    十日之限已可畏,偏要縮至三日;三日之限已甚危,偏又放過兩日。

    令讀者閱至第三日之夜,為孔明十分着急,十分擔憂,幾于水盡山窮,徑斷路絕;而火意奏功俄頃,報命一朝。

    真乃妙事妙文。

     借箭之計,其利有三:使東吳得十萬箭之用,一利也。

    既得十萬箭之用,而又省造十萬箭之費,是以二十萬箭之利與江東也。

    我有所得,則利在我;我縱無所得,而能使敵有所失,則利亦在我。

    今我得十萬箭之用,省造十萬箭之費,而又令曹軍有十餘萬箭之失,是以三十餘萬箭之利與江東也,三利也。

    在孔明不過施一小耳,而其利至于如此,真不愧軍師之稱哉! 孔明用計之妙,善于用借。

    破北軍者,既借江東之兵;而助江東者,即借北軍之箭:是借于東又借于北也。

    取箭者,既借魯肅之舟;而疑操者,複借一江之霧:是借于人又借于天也。

    兵可借,箭可借,于是乎東風亦可借,荊州亦無不可借矣。

     周瑜以蔡瑁、張允之假書賺曹操,而曹操即以蔡中、蔡和之假降賺周瑜,此相報之巧也;曹操以二蔡之詐降賺周瑜,而周瑜即假二蔡之詐降以賺曹操,又相報之巧也。

    乃蔡瑁、張允實實未嘗叛曹操,而操誤信其事;蔡中、蔡和明明是來降周瑜,而瑜已知其非,則操之巧不如瑜。

    操使遊說之客于敵國,适以殺吾軍得力之人;瑜納詐降之将于彼軍,遂借以通我将詐降之信:則瑜之巧過于操。

    兩智相欺,兩詐相敵,寫來真足動心悅目。

     孔明掌中之字,與周瑜掌中之字,不約而同,此合掌文字也;又參之以黃蓋之言,是三人之文,皆為合掌矣。

    孔明新野之火,與博望之火,大同小異,此重複文字也;又将繼之以赤壁之火,是一人之文而三番重複矣。

    然必文如公瑾,方許其合掌;文如孔明,方不厭其重複。

    每怪今人作文,動手便合,落筆便重,彼此隻是一般,前後更無添換,即何不取周瑜、孔明之文而讀之耶? 黃蓋苦肉之計,苟非黃蓋之所自願,此豈周瑜之所能使哉!周瑜深欲用此計,而恨未得黃蓋之一人;唯黃蓋真能舍此身,而後可行苦肉之一計耳。

    作者于此,不是寫周瑜之智,正是寫黃蓋之忠;亦隻是寫黃蓋之忠,不是寫黃蓋之智。

     周瑜反間之謀,隻好黑夜裡騙蔣幹;黃蓋苦肉之計,偏要竹日裡瞞衆人;蓋不瞞衆人,恐瞞不得曹操也。

    曹操之殺蔡瑁是真,周瑜偏識二蔡之降為假;黃蓋之忤周瑜是假,二蔡已信周瑜之怒為真:蓋欲瞞曹操,又必須先瞞二蔡也。

    乃衆人可瞞,二蔡可瞞,曹操可瞞,而孔明必不可瞞;不但公瑾不能瞞孔明,而孔明反囑子敬以瞞公瑾:則孔明之智又高公瑾數頭。

     吾嘗觀黃蓋苦肉之計,而歎其計之行,亦有天意焉。

    蓋此計之可慮者有三:使黃蓋受棒太毒而至于死,雖捐軀而無尚于國事,則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一可慮也;使衆将不知,有憤激而生變者,則弄假成真,未圖彼軍,而先緻我軍之叛,二可慮也;又使曹操懲于蔣幹之被欺,拒蓋之降而不納,則黃蓋徒然受刑,周瑜枉自妝喬,适為曹操所笑,三可慮也。

    乃黃蓋不死,諸将不叛,曹操不疑,而周郎竟以此成功,豈非天哉! 卻說魯肅領了周瑜言語,徑來舟中相探孔明。

    孔明接入小舟對坐。

    肅曰:“連日措辦軍務,有失聽教。

    ”孔明曰:“便是亮亦未與都督賀喜。

    ”奇妙。

    肅曰:“何喜?”孔明曰:“公瑾使先生來探亮知也不知,便是這件事可賀喜耳。

    ”妙在不等他開口,竟自說出,不想黑夜之事,孔明早已知之矣。

    諕得魯肅失色問曰:“先生何由知之?”孔明曰:“這條計隻好弄蔣幹。

    曹操、雖被一時瞞過,必然便省悟,隻是不肯認錯耳。

    隔江之事,孔明又已知之矣。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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