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回 蔡夫人議獻荊州 諸葛亮火燒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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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自三顧草廬之後,便當接火燒博望一篇,卻夾叙孫權殺黃祖、劉琦屯江夏以間之;至火燒博望之後,便當接火燒新野一篇,卻夾叙曹操殺孔融、劉琮獻荊州以間之:蓋幾處同時之事,不得詳卻一處,略卻數處也。

    看他叙新野,又叙荊州;叙荊州,又叙東吳與許昌:頭緒多端,如一線穿,卻不見斷續之痕。

    尤妙在叙孔融處,補叙祢衡往事;叙荊州處,詳叙王粲生平:偏能于極忙中叙此閑筆。

     劉景升家難,與袁本初家難正自仿佛,而寫來卻無一筆相類者何也?蓋本初始終愛少子,而景升則有臨終立長子之命:其不同一也。

    譚、尚相攻;而劉琮則本有讓琦之心,劉琦亦初無伐琮之意:其不同二也。

    譚之降操,以長子不得立之故;琮之降操,則以幼子僭立之故:其不同三也。

    譚之降操,其臣教之;琮之降操,雖其臣教之,而實其母成之:其不同四也。

    冀州為曹操所自奪,而荊州為劉琮所獻:其不同五也。

    本初之死,尚未嘗不訃告譚;而景升之死,劉琮竟匿而不發:其不同六也。

    種種不同,求一筆之相犯而不可得。

    豈非天然有此變化之事,以成此變化之文哉! 玄德取荊州于劉表病危之時,則不正;取荊州于劉琮僭立之後,則無不正也。

    即謂取荊州于劉琮僭立之時,或有不正;而取荊州于劉琮降曹之日,則更無不正也。

    失此不取,而使荊州為曹操所有之荊州,又為孫權所欲得之荊州,于是借荊州、分荊州、索荊州、還荊州,遂至遺無數葛藤于後,則皆此回中一着之錯耳。

     孔融才大名高,意所予奪,天下從之,此曹操之所深忌者。

    奸雄必去其所忌,而後可以惟我欲為。

    故稱魏王、加九錫之事,必待于融死之後也。

    當時即無郗慮之谮,而操之欲殺之久矣。

    <綱目>書操殺融而存其官,蓋重予之雲。

     或謂文人無行,文如蔡邕,而失身董卓;文如王粲,而勸降曹操:斯固然矣。

    然如孔融、祢衡之互相稱許,則豈非名稱其實者哉!兩人之志節,實足動義概而忤雄風。

    然則無行文人之說,其賴此二人而一雪斯言欤! 凡用計之難,不難在第一次,而難在第二次。

    當敵人經過一番之後,仍以前法施之,而敵之依舊不覺,則奇莫奇于斯矣。

    然其前後用法亦微有不同者:前之火純用火,後之火兼用水。

    若以卦象論之:前卦隻是巽為風,離為火;後卦乃變成水火既濟。

    惜乎曹操出兵之時,不早令管辂蔔之也。

     博望之火易料,新野之火難料。

    何也?博望之火在城外,新野之火在城中;博望之火在林木,新野之火在房屋也。

    然孔明新野之火是城中房屋之火,呂布濮陽之火亦是城中房屋之火;而呂布伏兵城中,孔明伏兵城外;火中之伏兵可見,火外之伏兵不可知。

    則新野之燒,更甚于濮陽矣。

    況火不足而繼之以水,下邳之水是白日,白河之水是黑夜;冀州之水是灌城,白河之水是灌軍:愈用愈幻,愈出愈奇。

    今日讀者見之,猶目眩神搖;安得當日戰者遇之,不魂飛膽落乎! 卻說玄德問孔明求拒曹兵之計。

    孔明曰:“新野小縣,不可久居。

    近聞劉景升病在危笃,可乘此機會,取彼荊州為安身之地,庶可拒曹操也。

    ”玄德曰:“公言甚善。

    但備受景升之恩,安忍圖之!”孔明曰:“今若不取,後悔何及?”為後文争荊州伏線。

    玄德曰:“吾甯死不忍作負義之事。

    ”孔明曰:“且再作商議。

    ” 卻說夏侯惇敗回許昌,自縛見曹操,伏地請死。

    操釋之。

    惇曰:“惇遭諸葛亮詭計,用火攻破我軍。

    ”操曰:“汝自幼用兵,豈不知狹處須防火攻?”惇曰:“李典、于禁曾言及此,悔之不及。

    ”操乃賞二人。

    兵敗而有賞,曹瞞勝人之處。

    惇曰:“劉備如此猖狂,真腹心之患也,不可不急除。

    ”操曰:“吾所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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