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回 奪冀州袁尚争鋒 決漳河許攸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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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觀于袁氏之亂,而信古來圖大事者,未有兄弟不協而能有濟者也。

    桃園兄弟,以異姓而如骨肉,固無論已;他如權之據吳,則有“汝不如我,我不如汝”之兄;操之開魏,則有“甯可無洪,不可無公”之弟:同心同德,是以能成帝業。

    彼袁氏者,紹與術既相左于前,譚與尚複相争于後,各自矛盾,以贻敵人之利,豈不重可惜哉! 善處人骨肉之間者,其惟王修乎!若執從父之見,則當以袁尚為嗣;若執立長之說,則當以袁譚為嗣。

    然使譚而能為泰伯,則尚可受之;譚而不能為泰伯,則尚不宜受之矣。

    使尚而能為叔齊,則譚可取之;尚而不能為叔齊,則譚不宜争之矣。

    故審配之助弟以攻兄者,非也;郭圖之助兄以攻弟者,亦非也;惟王修之言,為金玉之論雲。

     甚矣,朋黨之為禍烈也!以袁氏觀之,初則衆謀士立黨,後則兩公子亦立黨。

    初則田豐、沮授為一黨,審配、郭圖為一黨;後則郭圖與審配又因譚、尚而分為二黨,于是逢紀黨審配,辛評又黨郭圖。

    甚至審配之侄,背其叔而黨其友,辛評之弟,背其兄而黨其仇。

    然則謂袁氏之亡,亡于朋黨可也。

     曹操決漳河以淹冀州,與決泗水以淹下邳,前後兩篇大約相類。

    然用水于南境不奇,用水于北境為奇;淹下邳之計出于曹操之謀士不奇,淹冀州之策即出于袁氏之舊臣為奇。

    且下邳之淹,止一水耳;若淹冀州,則先遏一水,通一水以運糧,然後決一水以破敵,是有三水矣。

    下邳之水,所以報濮陽之火,兩家各用其一耳;若淹冀州,則先有卻韓猛、燒烏巢之火于前,而乃有通白溝、決漳河之水于後,是一家兼用其兩矣。

     侯成以獻酒被責而降曹,馮禮亦以飲酒被責而降曹。

    降曹同也,而一降于決水之後而不死,一降于決水之後而随死,則大異。

    魏續為友人抱憤而獻門,審榮亦為友人抱憤而獻門。

    獻門同也,而呂布在城中而被執,袁尚在城外而未擒,則又異。

    就其極相類處,卻有極不相類處,若有特特犯之而又特特避之者,真是絕妙文章。

     觀烏巢之焚,令人追念易京樓之焚;觀審配之死,令人追念耿武、關紀之死。

    一冀州耳,韓忽變而為袁,袁忽變而為曹。

    其始也,馥失之,瓒争之,而紹取之;其既也,譚失之,尚争之,而操取之。

    興亡彈指,得喪轉盼,奪人者,曾幾何時而為人所奪。

    讀書至此,為之三歎。

     陳琳之檄,罵曹嵩,又罵曹騰,其罵也勝似殺矣。

    陶謙殺操之父,而操欲報仇;陳琳罵操之祖父,勝于殺操之祖父,而操不報仇,何也?曰:琳為袁紹而罵,則非琳罵之,而紹罵之也。

    紹為主而琳為從,不罪陳琳而歸罪于袁紹,猶之不罪張闿而歸罪于陶謙耳。

    雖然,使琳為曹操罵紹而為紹所獲,則紹必殺琳。

    紹不能為此度外之事,而操獨能為此度外之事,君子于此益識袁、曹之優劣矣。

     此回叙袁、曹相攻,各有三層轉變:袁尚始欲救譚,既而不救,終而複救;袁譚始欲降曹,既而合尚,終複降曹;曹操始攻冀州,既攻荊州,後複仍攻冀州。

    諸如此類,皆不測之極。

     卻說袁尚自斬史渙之後,自負其勇,不待袁譚等兵至,自引兵數萬出黎陽,與曹軍前隊相迎。

    張遼當先出馬,袁尚挺槍來戰,不三合,架隔遮攔不住,大敗而走。

    張遼乘勢掩殺,袁尚不能主張,急急引軍奔回冀州。

    袁紹聞袁尚敗回,又受了一驚,舊病複發,吐血數鬥,昏倒在地。

    尚之敗,袁紹實縱之;紹之死,袁尚實速之也。

    劉夫人慌救入卧内,病勢漸危。

    劉夫人急請審配、逢紀,直至袁紹榻前,商議後事。

    紹但以手指而不能言。

    劉夫人曰:“尚可繼後嗣否?”紹點頭。

    袁紹此時即不點頭,亦不容不立尚矣。

    審配便就榻前寫了遺囑。

    紹翻身大叫一聲,又吐血鬥餘而死。

    孫策死得磊磊落落,袁紹死得昏昏悶悶。

    後人有詩曰: 累世公卿立大名,少年意氣自縱橫。

    空招俊傑三千客,漫有英雄百萬兵。

    羊質虎皮功不就,鳳毛雞膽事難成。

    更憐一種傷心處,家難徒延兩弟兄。

    袁紹既死,審配等主持喪事。

    劉夫人便将袁紹所愛寵妾五人,盡行殺害;妒性猖獗矣。

    又恐其陰魂于九泉之下再與紹相見,癡極,可發一笑!乃髡其發,刺其面,毀其屍:其妒惡如此。

    妒至于鬼,妒亦奇矣。

    妒其生,故欲其死;如又妒其死,則何不亦從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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