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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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碉門安撫司兵,絕大渡河,直抵邛部州,巡守關隘。
」詔宣政院亦遣使同往督之。
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黎蠻二萬餘人作亂,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行省左丞移剌四奴統領討捕之。
阿速及斡羅思新戍邊者,命遼陽行省給其牛具糧食。
己卯,發粟五千石賑興和路鷹坊。
庚辰,樞密院臣言:「六月中,行樞密院官以兵與烏撒賊兵五戰,破之,惟祿餘竄伏未獲。
」命四川行省給其軍餉。
賑興和寶昌州饑民米二千石。
禦史臺臣言:「大聖壽萬安寺壇主司徒嚴吉祥,盜公物,畜妻孥,宜免其司徒、壇主之職。
」從之。
禁諸驛毋畜竄行馬。
免控鶴戶雜役。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民居二千八百九十戶,溺死男女百五十七人,命江浙行省賑卹之。
丁亥,禦史臺臣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內侍李邦寧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
」從之。
庚寅,幸大承天護聖寺。
以鈔五萬錠及預貸四川明年鹽課鈔五萬錠,給行樞密院軍需。
祿餘寇順元路。
癸巳,罷供需府覆實司,置廣誼司,秩正三品,以右丞撒迪領其務。
禦史臺臣劾太禧宗禋使童童淫侈不潔,不可以奉明禋;又,奎章閣監書博士柯九思,性非純良,行極矯譎,挾其末技,趨附權門,請罷黜之。
乙未,以金虎符賜中書平章政事亦列赤。
思州鎮遠府饑,賑米五百石。
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那海、鎮撫欒智等奉詔往諭祿餘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餘拒不受。
俄而賊大至,那海因與力戰,賊乃退。
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帖木兒不花禦戰,那海復就陣宣詔招之,遂遇害,帖木兒不花等斂兵還。
壬寅,改隆祥緫管府為隆祥使司,秩從二品。
冬十月甲辰,遣祕書太監王珪等代祀嶽鎮、海瀆、後土。
乙巳,召行樞密院徹裡鐵木兒、小雲失還朝。
以前東川路緫管普折子安樂襲其父職。
己酉,時享于太廟。
為皇子古納荅剌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辛亥,召江南行臺禦史大夫阿兒思蘭海牙赴闕。
癸醜,幸大承天護聖寺。
蒙古都元帥怯烈,引兵擊阿禾賊黨於澂江路海中山,為雲梯登山,破其柵,殺賊五百餘人。
禿堅之弟必剌都古彖失舉家赴海死。
又獲禿堅弟二人、子三人,誅之。
甲寅,杭州火,命江浙行省賑其不能自存者。
丁巳,中書省臣言:「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傷稼,明年海漕米二百六十萬石,恐不足,若令運百九十萬,而命河南發三十萬,江西發十萬為宜。
又,遣官齎鈔十萬錠、鹽引三萬五千道,於通、漷、陵、滄四州,優價和糴米三十萬石。
又,以鈔二萬五千錠、鹽引萬五千道,於通、漷二州,和糴粟豆十五萬石;以鈔三十萬錠,往遼陽懿、錦二州,和糴粟豆十萬石。
」並從之。
燒在京積年還倒昏鈔二百七十餘萬錠。
戊午,詔還平江路大玉清昭應宮田百頃,官勿徵其租。
己未,給宿衛士有官者芻豆。
諸王蔔賽因使者還西域,詔酬其所貢藥物價直。
辛酉,命西僧作佛事於興聖宮,十有五日乃罷。
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資畜千九百七十家,命江浙行省給鈔千五百錠賑之。
乙醜,立昭功萬戶都緫使府,伯顏、鐵木兒補化並兼昭功萬戶都緫使。
丙寅,命大都路定時估,每月朔望送廣誼司,以酬物價。
燕鐵木兒取犛牛五十於西域來獻。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雲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
比因伯忽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
」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乙亥,李彥通、蕭不蘭奚等謀反,伏誅。
丙子,封諸王斡即為保寧王,賜以印,以其先所受印賜諸王渾禿帖木兒之子庚兀台。
詔給移剌四奴分行省印。
丁醜,興和路鷹坊及蒙古民萬一千一百餘戶,大雪畜牧凍死,賑米五千石。
戊寅,樞密院臣言:「天曆兵興,以揚州重鎮,嘗假淮東宣慰司以兵權,今事已寧,宜以所部兵復隸河南行省。
又,征西元帥府自泰定初調兵四千一百人戍龍剌、亦集乃,期以五年為代,今已七年,逃亡者衆,宜加優卹,期以來歲五月代還。
」並從之。
己卯,封醮班為豳國公。
庚辰,左、右欽察衛軍士千四百九十戶饑,命上都留守司賑之。
辛巳,以戶部尚書耿煥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未,詔養燕鐵木兒之子塔剌海為子,賜居第及所籍李彥通貲產。
荊王也速也不幹獻犛牛四百。
詔:「每歲樞密院、宗正府遣官,與遼陽行省官,巡歷諸郡,毋令諸王所部擾民。
」隆祥司使晃忽兒不花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明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為亂。
」詔湖廣行省臣玥璐不花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蒞之。
辛卯,諸王撒兒蠻遣使者七十四人來。
賑左欽察衛撒敦等翼頂也兒古駐冬軍千五百八十戶。
諸鹽課鈔以十分之一折收銀,銀每錠五十兩,折鈔二十五錠。
乙未,敕宮相都緫管府勿隸昭功都緫使府。
丁酉,以南陽府之嵩州,更賜伯顏為食邑。
十二月戊申,陝西行臺禦史捏古伯、高坦等劾奏:「本臺監察禦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贓,還歸田裡。
」有旨:「雖會赦,其準風憲例,追奪敕命,餘如所奏。
」以黃金符鐫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欽察,以旌其天曆初紅橋戰功。
壬子,復命諸王忽剌出還鎮雲南。
癸醜,撒敦獻斡羅思十六戶,酬以銀百七鋌、鈔五千錠。
以河間路清池、南皮縣牧地賜斡羅思駐冬,仍以忽裡所牧官羊給之。
河南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家奴言:「自古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今官於朝者,十年不省覲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
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裡,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
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宜計道裡遠近,定立假期。
其應省覲匿而不省覲者坐以罪。
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
」禦史臺臣以聞,命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丁巳,雨木冰。
戊午,西域諸王禿列帖木兒遣使獻西馬及蒲萄酒。
預給四宿衛及諸潛邸衛士歲賜鈔,人二十錠。
庚申,遣集賢直學士荅失蠻詣真定玉華宮,祀睿宗及顯懿莊聖皇後神禦殿。
辛酉,遣兵部尚書也速不花、同僉通政院事忽納不花迎帝師。
詔中書省、禦史臺遣官詣各道,同廉訪司錄囚。
癸亥,雨木冰。
給征東元帥府兵仗。
丁卯,禦史臺臣言:「甘肅行省平章月魯帖木兒,既非蒙古族姓,且闇於事機,使緫兵柄,恐非所宜。
」詔樞密院勿令提調軍馬。
己巳,禦史臺臣言:「河東道廉訪副使忽哥兒不花,僉燕南道廉訪司事不顏忽都、王士元、郝志善,憲綱不振,宜免官。
」從之。
旌寧海州崔惟孝孝行。
是歲,真定路屬州水。
冀寧、河南二路旱,大饑。
」詔宣政院亦遣使同往督之。
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黎蠻二萬餘人作亂,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行省左丞移剌四奴統領討捕之。
阿速及斡羅思新戍邊者,命遼陽行省給其牛具糧食。
己卯,發粟五千石賑興和路鷹坊。
庚辰,樞密院臣言:「六月中,行樞密院官以兵與烏撒賊兵五戰,破之,惟祿餘竄伏未獲。
」命四川行省給其軍餉。
賑興和寶昌州饑民米二千石。
禦史臺臣言:「大聖壽萬安寺壇主司徒嚴吉祥,盜公物,畜妻孥,宜免其司徒、壇主之職。
」從之。
禁諸驛毋畜竄行馬。
免控鶴戶雜役。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民居二千八百九十戶,溺死男女百五十七人,命江浙行省賑卹之。
丁亥,禦史臺臣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內侍李邦寧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
」從之。
庚寅,幸大承天護聖寺。
以鈔五萬錠及預貸四川明年鹽課鈔五萬錠,給行樞密院軍需。
祿餘寇順元路。
癸巳,罷供需府覆實司,置廣誼司,秩正三品,以右丞撒迪領其務。
禦史臺臣劾太禧宗禋使童童淫侈不潔,不可以奉明禋;又,奎章閣監書博士柯九思,性非純良,行極矯譎,挾其末技,趨附權門,請罷黜之。
乙未,以金虎符賜中書平章政事亦列赤。
思州鎮遠府饑,賑米五百石。
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那海、鎮撫欒智等奉詔往諭祿餘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餘拒不受。
俄而賊大至,那海因與力戰,賊乃退。
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帖木兒不花禦戰,那海復就陣宣詔招之,遂遇害,帖木兒不花等斂兵還。
壬寅,改隆祥緫管府為隆祥使司,秩從二品。
冬十月甲辰,遣祕書太監王珪等代祀嶽鎮、海瀆、後土。
乙巳,召行樞密院徹裡鐵木兒、小雲失還朝。
以前東川路緫管普折子安樂襲其父職。
己酉,時享于太廟。
為皇子古納荅剌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辛亥,召江南行臺禦史大夫阿兒思蘭海牙赴闕。
癸醜,幸大承天護聖寺。
蒙古都元帥怯烈,引兵擊阿禾賊黨於澂江路海中山,為雲梯登山,破其柵,殺賊五百餘人。
禿堅之弟必剌都古彖失舉家赴海死。
又獲禿堅弟二人、子三人,誅之。
甲寅,杭州火,命江浙行省賑其不能自存者。
丁巳,中書省臣言:「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傷稼,明年海漕米二百六十萬石,恐不足,若令運百九十萬,而命河南發三十萬,江西發十萬為宜。
又,遣官齎鈔十萬錠、鹽引三萬五千道,於通、漷、陵、滄四州,優價和糴米三十萬石。
又,以鈔二萬五千錠、鹽引萬五千道,於通、漷二州,和糴粟豆十五萬石;以鈔三十萬錠,往遼陽懿、錦二州,和糴粟豆十萬石。
」並從之。
燒在京積年還倒昏鈔二百七十餘萬錠。
戊午,詔還平江路大玉清昭應宮田百頃,官勿徵其租。
己未,給宿衛士有官者芻豆。
諸王蔔賽因使者還西域,詔酬其所貢藥物價直。
辛酉,命西僧作佛事於興聖宮,十有五日乃罷。
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資畜千九百七十家,命江浙行省給鈔千五百錠賑之。
乙醜,立昭功萬戶都緫使府,伯顏、鐵木兒補化並兼昭功萬戶都緫使。
丙寅,命大都路定時估,每月朔望送廣誼司,以酬物價。
燕鐵木兒取犛牛五十於西域來獻。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雲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
比因伯忽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
」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乙亥,李彥通、蕭不蘭奚等謀反,伏誅。
丙子,封諸王斡即為保寧王,賜以印,以其先所受印賜諸王渾禿帖木兒之子庚兀台。
詔給移剌四奴分行省印。
丁醜,興和路鷹坊及蒙古民萬一千一百餘戶,大雪畜牧凍死,賑米五千石。
戊寅,樞密院臣言:「天曆兵興,以揚州重鎮,嘗假淮東宣慰司以兵權,今事已寧,宜以所部兵復隸河南行省。
又,征西元帥府自泰定初調兵四千一百人戍龍剌、亦集乃,期以五年為代,今已七年,逃亡者衆,宜加優卹,期以來歲五月代還。
」並從之。
己卯,封醮班為豳國公。
庚辰,左、右欽察衛軍士千四百九十戶饑,命上都留守司賑之。
辛巳,以戶部尚書耿煥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未,詔養燕鐵木兒之子塔剌海為子,賜居第及所籍李彥通貲產。
荊王也速也不幹獻犛牛四百。
詔:「每歲樞密院、宗正府遣官,與遼陽行省官,巡歷諸郡,毋令諸王所部擾民。
」隆祥司使晃忽兒不花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明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為亂。
」詔湖廣行省臣玥璐不花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蒞之。
辛卯,諸王撒兒蠻遣使者七十四人來。
賑左欽察衛撒敦等翼頂也兒古駐冬軍千五百八十戶。
諸鹽課鈔以十分之一折收銀,銀每錠五十兩,折鈔二十五錠。
乙未,敕宮相都緫管府勿隸昭功都緫使府。
丁酉,以南陽府之嵩州,更賜伯顏為食邑。
十二月戊申,陝西行臺禦史捏古伯、高坦等劾奏:「本臺監察禦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贓,還歸田裡。
」有旨:「雖會赦,其準風憲例,追奪敕命,餘如所奏。
」以黃金符鐫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欽察,以旌其天曆初紅橋戰功。
壬子,復命諸王忽剌出還鎮雲南。
癸醜,撒敦獻斡羅思十六戶,酬以銀百七鋌、鈔五千錠。
以河間路清池、南皮縣牧地賜斡羅思駐冬,仍以忽裡所牧官羊給之。
河南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家奴言:「自古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今官於朝者,十年不省覲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
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裡,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
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宜計道裡遠近,定立假期。
其應省覲匿而不省覲者坐以罪。
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
」禦史臺臣以聞,命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丁巳,雨木冰。
戊午,西域諸王禿列帖木兒遣使獻西馬及蒲萄酒。
預給四宿衛及諸潛邸衛士歲賜鈔,人二十錠。
庚申,遣集賢直學士荅失蠻詣真定玉華宮,祀睿宗及顯懿莊聖皇後神禦殿。
辛酉,遣兵部尚書也速不花、同僉通政院事忽納不花迎帝師。
詔中書省、禦史臺遣官詣各道,同廉訪司錄囚。
癸亥,雨木冰。
給征東元帥府兵仗。
丁卯,禦史臺臣言:「甘肅行省平章月魯帖木兒,既非蒙古族姓,且闇於事機,使緫兵柄,恐非所宜。
」詔樞密院勿令提調軍馬。
己巳,禦史臺臣言:「河東道廉訪副使忽哥兒不花,僉燕南道廉訪司事不顏忽都、王士元、郝志善,憲綱不振,宜免官。
」從之。
旌寧海州崔惟孝孝行。
是歲,真定路屬州水。
冀寧、河南二路旱,大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