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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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勢孤不能自立,遂附豫。
道招之,安中復來歸。
會李成入寇,鎮撫使李橫棄襄陽去,道亦棄隨南歸,至江州。
詔道屬嶽飛為選鋒軍統制,入唐州,擒偽將,除唐鄧、郢州、襄陽都統制。
從飛收復襄陽等郡,授行營護軍。
累至復州防禦使、果州觀察使。
戌鄂州,加中侍大夫、武勝軍承宣使,又升禦前諸軍統制。
武興蠻楊再興連歲寇掠,道破其衆,擒再興及其二子,遷保寧軍承宣使。
群盜朱持等聚桂陽,詔道移軍衡州經理,道遣高仲等擊平之。
落階官,加龍、神衞四廂都指揮使,遷鎮南軍承宣使。
金將渝盟,命道以所部戍荊南府。
帥臣劉錡奏改為禦前前軍、右軍,就命道統之。
錡召奏事,道代為禦前諸軍都統制。
金將劉士萼屯光化境,道掩擊,焚其舟,萼遂遁去。
尋因大將言道與鄂帥不協,罷。
踰年,起授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荊南府。
隆興初,湖北諸司劾其過,帝曰:「道恃戚裡妄作,可罷。
」久之,再為湖北副總管。
及卒,乃拜慶遠軍節度使,贈太尉,謚忠毅。
後既貴,進封楚王。
孫孝友、孝純,皆至節度使。
鄭興裔字光錫,初名興宗,顯肅皇後外家三世孫也。
曾祖紳,封樂平郡王。
祖翼之,陸海軍節度使。
父蕃,和州防禦使。
興裔早孤,叔父藻以子字之,分以餘貲,興裔不受,請立義莊贍宗族。
及藻沒,遂解官緻追報之義。
初以後恩授成忠郎,充幹辦祗候庫。
聖獻後葬,充攢宮內外巡檢,累至江東路鈐轄。
乾道初,建康留司請治行宮備巡幸,興裔奏勞人費財,乞罷其役,且言都統及馬軍帥皆非其人。
徒福建路兵馬鈐轄,過闕入見,詢以守令臧否,興裔條析以對。
帝曰:「卿識時務,習吏事,行當用卿。
」會復置武臣提刑,就命為之,加遙領高州刺史。
郡縣積玩,檢驗法廢,興裔創為格目,分畀屬縣,吏不得行其姦,因著為令。
建、劍、汀、邵鹽筴屢更,漕臣請易綱運為鈔法,興裔極言其不可。
海寇倏去忽來,調兵常無及,興裔請置澳長,寇至徑率民兵禦之。
又言禁兵事藝不精,多充私役,乞行禁止;尉以捕盜改秩,多偽,當加審實。
帝善其數論事,詔加成州團練使。
時傳聞金欲敗盟,召興裔為賀生辰副使以覘之,使還,言無他,卒如所料。
累差浙東、浙西、江東提刑,請祠以歸。
尋詔知閤門事兼幹辦皇城司,又兼樞密副都承旨。
軍婦楊殺鄰舍兒,取其臂釧而棄其屍,獄成,刑部以無證左,出之。
命興裔覆治得實,帝喜,賜居第。
丁母憂去官,服闋,復故職,除均州防禦使。
再使金,還,遷潭州觀察使。
復請祠,起知廬州,移知揚州。
揚與廬為鄰。
初,興裔在廬嘗卻鄰道互送禮,至是按郡籍,見前所卻者有出無歸,遂奏嚴其禁,揚有重屯,糧乏,例糴他境,興裔搜括滲漏以補之,食遂足。
民舊皆茅舍,易焚,興裔貸之錢,命易以瓦,自是火患乃息。
又奏免其償,民甚德之。
修學宮,立義塚,定部轄民兵升差法,郡以大治。
楚州議改築城,有謂韓世忠遺基不可易者
道招之,安中復來歸。
會李成入寇,鎮撫使李橫棄襄陽去,道亦棄隨南歸,至江州。
詔道屬嶽飛為選鋒軍統制,入唐州,擒偽將,除唐鄧、郢州、襄陽都統制。
從飛收復襄陽等郡,授行營護軍。
累至復州防禦使、果州觀察使。
戌鄂州,加中侍大夫、武勝軍承宣使,又升禦前諸軍統制。
武興蠻楊再興連歲寇掠,道破其衆,擒再興及其二子,遷保寧軍承宣使。
群盜朱持等聚桂陽,詔道移軍衡州經理,道遣高仲等擊平之。
落階官,加龍、神衞四廂都指揮使,遷鎮南軍承宣使。
金將渝盟,命道以所部戍荊南府。
帥臣劉錡奏改為禦前前軍、右軍,就命道統之。
錡召奏事,道代為禦前諸軍都統制。
金將劉士萼屯光化境,道掩擊,焚其舟,萼遂遁去。
尋因大將言道與鄂帥不協,罷。
踰年,起授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荊南府。
隆興初,湖北諸司劾其過,帝曰:「道恃戚裡妄作,可罷。
」久之,再為湖北副總管。
及卒,乃拜慶遠軍節度使,贈太尉,謚忠毅。
後既貴,進封楚王。
孫孝友、孝純,皆至節度使。
鄭興裔字光錫,初名興宗,顯肅皇後外家三世孫也。
曾祖紳,封樂平郡王。
祖翼之,陸海軍節度使。
父蕃,和州防禦使。
興裔早孤,叔父藻以子字之,分以餘貲,興裔不受,請立義莊贍宗族。
及藻沒,遂解官緻追報之義。
初以後恩授成忠郎,充幹辦祗候庫。
聖獻後葬,充攢宮內外巡檢,累至江東路鈐轄。
乾道初,建康留司請治行宮備巡幸,興裔奏勞人費財,乞罷其役,且言都統及馬軍帥皆非其人。
徒福建路兵馬鈐轄,過闕入見,詢以守令臧否,興裔條析以對。
帝曰:「卿識時務,習吏事,行當用卿。
」會復置武臣提刑,就命為之,加遙領高州刺史。
郡縣積玩,檢驗法廢,興裔創為格目,分畀屬縣,吏不得行其姦,因著為令。
建、劍、汀、邵鹽筴屢更,漕臣請易綱運為鈔法,興裔極言其不可。
海寇倏去忽來,調兵常無及,興裔請置澳長,寇至徑率民兵禦之。
又言禁兵事藝不精,多充私役,乞行禁止;尉以捕盜改秩,多偽,當加審實。
帝善其數論事,詔加成州團練使。
時傳聞金欲敗盟,召興裔為賀生辰副使以覘之,使還,言無他,卒如所料。
累差浙東、浙西、江東提刑,請祠以歸。
尋詔知閤門事兼幹辦皇城司,又兼樞密副都承旨。
軍婦楊殺鄰舍兒,取其臂釧而棄其屍,獄成,刑部以無證左,出之。
命興裔覆治得實,帝喜,賜居第。
丁母憂去官,服闋,復故職,除均州防禦使。
再使金,還,遷潭州觀察使。
復請祠,起知廬州,移知揚州。
揚與廬為鄰。
初,興裔在廬嘗卻鄰道互送禮,至是按郡籍,見前所卻者有出無歸,遂奏嚴其禁,揚有重屯,糧乏,例糴他境,興裔搜括滲漏以補之,食遂足。
民舊皆茅舍,易焚,興裔貸之錢,命易以瓦,自是火患乃息。
又奏免其償,民甚德之。
修學宮,立義塚,定部轄民兵升差法,郡以大治。
楚州議改築城,有謂韓世忠遺基不可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