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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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事。

    盧益頗與之交結,為諫官吳表臣所論,範宗尹請出永思,帝曰:「未可,姑罷祿以困之,庶知悔過。

    」遂奪職。

    既而辛企宗言永思嘗捕魔賊有功,復為帶禦器械。

     未幾,大理推治偽告,事連永思,帝曰:「永思雖戚裡,既有過,安可廢法!」乃罷職就逮。

    獄成,追一官。

    尋復為閤門宣贊舍人,遷同知閤門事。

    永思乞增給餐錢,戶部言其不應格法,乃止。

    紹興八年,自右武郎擢右武大夫、知閤門事,尋卒。

     吳益字叔謙,蓋字叔平,俱憲聖皇後弟也。

    益,建炎末,以恩補官,累遷幹辦禦輦院、帶禦器械。

    蓋,紹興五年,以恩補官,累遷宣贊舍人。

    帝與後皆喜翰墨,故益、蓋兄弟師法,亦有書名。

    後受冊推恩,益加成州團練使,蓋加文州刺史。

    帝為置皇後宅大小學教授,以王鎡為之。

    鎡明經,善訓導,益、蓋折節事之。

     益娶秦檜長孫女,又與王繼先交相薦引,故三家姻族皆躐美官。

    益歷官至保康軍節度使,加太尉、開府儀同三司。

    初既建節,以檜故,授文資,直秘閣。

    檜進徽宗禦製,辭免加恩,帝乃特命賜益三品服,累加秘閣修撰,直徽猷閣。

    以檜提舉編修寬恤詔令,又加益直寶文閣。

    檜死,其子熹復請於帝,又升敷文閣待制。

    中丞湯鵬舉言,益以庸瑣之才,恃親暱之勢,乞褫職名,以示至公,帝謂:「鵬舉所論甚切當,然朕於奠檜日,諭檜妻子,許以保全其家,今若遽出其婿則傷恩,臣僚無得更有論列。

    」自是不復遷。

    顯仁太後葬,為攢宮總護使,始進少保。

    孝宗嗣位,進少傅,又進太師,封太寧郡王。

    乾道七年,卒,年四十八,謚莊簡,追封衞王。

     蓋官至寧武軍節度使,亦累升太尉、開府儀同三司、少保,封新興郡王。

    乾道二年,卒,年四十二。

    贈太傅,追封鄭王。

     益子琚,習吏事,乾道九年,特授添差臨安府通判,其後歷尚書郎、部使者,換資至鎮安軍節度使,復以才選,除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

    寧宗初,乃得祠,奉朝請。

    尋知鄂州,再知慶元府,位至少師,判建康府兼留守,卒。

    方孝宗崩,光宗以疾不能執喪,大臣請太後垂簾,冊立寧宗。

    琚言於後曰:「垂簾可暫不可久。

    」後遂以翌日徹簾。

    琚嘗使金,金人嘉其信義。

    琚死後,宋遣使至金議和,屢不合,金人言南使中惟吳琚言為可信。

     琚弟璹,仕至保靜軍節度使。

    蓋子環,亦至昭化軍節度使。

     李道字行之,相州人。

    其中女為光宗後。

    初,道與兄旺聚衆歸宗澤,澤因事斬旺,命道掌其軍。

    澤薨,道引軍依襄陽鎮撫使桑仲,仲以為副都統制兼知隨州,奏於朝,授武義郎、閤門宣贊舍人。

    仲為霍明所殺,道與統制李橫率兵縞素圍明於郢,明亡去。

     劉豫遣人持書招道,道不從,執其使以聞,詔嘉獎之。

    豫怒,遣將穆楷攻道,道拒破之。

    除鄧、隨州鎮撫使兼知鄧州。

    時李橫已命別將守鄧,道憚橫,不敢受,遂命仍知隨州。

    樞密院以道能察軍情,不受鎮撫之命,理宜褒賞。

    詔領榮州團練使,進武義大夫。

     胡安中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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