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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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卷九0地理志、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一七改。

    、潮州豐政、連州元魚銅阬黃田白寶、廣州大利宜祿、韶州伍注岑水銅岡、循州大佐羅翊、英州鍾峒[一三]鍾峒「峒」原作「銅」,據本書卷九0地理志、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一六改。

    凡十六場,請並如舊;循之夜明、英之竹溪、韶之思溪、連之同安請更遣攝官。

    」從之。

     三年,尚書省言:「陝西路阬冶已遣官提轄措置,川路金銀阬冶興發,慮失利源。

    」詔:「令陝西措置官兼行川路事。

    阬冶所收金、銀、銅、鉛、錫、鐵、水銀、朱砂物數,令工部置籍籤注,歲半消補,上之尚書省。

    」自是,戶工部、尚書省皆有籍鉤考,然所憑唯帳狀,至有有額而無收,有收而無額,乃責之縣丞、監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遞年違負之數。

    九月,措置陝西阬冶蔣彜奏:本路阬冶收金千六百兩,他物有差。

    詔輸大觀西庫,彜增秩,官屬各減磨勘年。

    四年,令監司遣官同諸縣丞遍視阬冶之利,為圖籍籤注,監司覆實保奏,議遣官再覆,酌重輕加賞,異同、脫漏者罪之。

    六年,川、陝路各置提轄措置。

    阬冶官劉計置萬、永州產金,一歲收二千四百餘兩,特與增秩。

    十二月,廣東漕司言:「本路鐵場阬冶九十二所,歲額收鐵二百八十九萬餘斤,浸銅之餘無他用。

    」詔令官悉市以廣浸,仍以諸司及常平錢給本。

    尚書省奏:「五路阬冶已有提轄措置專司,淮南、湖北、廣東西亦監司兼領,其餘路請並令監司領之。

    」於是江東西、福建、兩浙漕臣皆領阬冶。

     七年,提舉東南九路阬冶徐禋奏:「太平瑞應,史不絕書。

    今部內山澤、阬冶,若獲希世珍物及古寶器,請赴書藝局上進。

    」蓋自政和初,京西漕臣王璹奏太和山產水精,知桂州王覺奏枕門等處產金及生花金田,提轄京西阬冶王景文奏汝州青嶺鎮界產瑪瑙,其後湟州界蕃官結彪地內金阬千餘,收生熟金四等,凡百三十四兩有奇。

    蔡京請宣付史館,帥百官表賀,故禋復有是請焉。

    是時,河北、京東西及徐禋所領九路興修阬冶,類鑿空擾下,抑州縣承額,於是降黜河北提轄官,遣廉訪使者鄭諶并諸路廉訪悉究陳利病真偽。

    八月,中書奏阬冶寖已即緒,詔京東西、河北路并提舉東南九路阬冶並罷。

    十一月,尚書省言:「徐禋以東南黑鉛留給鼓鑄之餘,悉造丹粉,鬻以濟用。

    」詔諸路常平司以三十萬輸大觀西庫,餘從所請。

     明年,令諸路鐵倣茶鹽法榷鬻,置鑪冶收鐵,給引召人通市。

    苗脈微者聽民出息承買,以所收中賣於官,私相貿易者禁之。

    先是,元豐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奏:「徐、鄆、青等州歲製軍器及上供簡鐵之類數多,而利國、萊蕪二監鐵少不能給。

    請鐵從官興煽,所獲可多數倍。

    」自是,官榷鐵造器用以鬻於民,至元祐罷之。

    其後大觀初,入內皇城使裴絢為涇原幹當,奏上渭州通判苗沖淑之言;「石河鐵冶既令民自採鍊,中賣於官,請禁民私相貿易。

    農具、器用之類,悉官為鑄造,其冶坊已成之物,皆以輸官而償其直。

    」乃禁毋得私相貿易,農具、器用勿禁,官自賣鐵唯許鑄瀉戶市之。

     政和初,臣僚言:「鹽鐵利均,今鹽筴推行已備,而鐵貨尚未講畫。

    請即冶戶未償之錢,收其已鍊之鐵,為器鬻之。

    兼京東二監所出尤多,河北固鎮等冶並官監,其利不貲,而河東鐵、炭最盛,若官榷為器,以贍一路,旁及陝、雍,利入甚廣,且以銷盜鑄之弊。

    又夏人茶山鐵冶既入中國,乏鐵為器,聞以鹽易鐵錢於邊,若官自為器,則鐵與錢俱重,可伐其謀。

    請榷諸路鐵,擇其最盛者,可置監設官總之,概諸路不越數十處,餘止為鑄瀉之地,屬之都監或監當官兼領。

    凡農具、器用皆官鑄造,表以字號,官本之餘,取息二分以上,仍置鐵引以通諸路,儲其錢助三路鈔本。

    」詔戶部下諸路漕臣詳度。

    會次年,廣東路請以可監之地如舊法收其淨利,苗脈微者召人承買,官不榷取,遂并諸路詳度之旨不行。

    至是,臣僚復以為言,故嚴貿易之禁,而鐵利盡榷於官,然農具、器用從民鑄造,卒如舊法。

     四月,廣東廉訪黃烈等言:「廣惠英康韶州、興慶府,政和中,寶貨司立阬冶金銀等歲額,或苗脈微,或無人承買,而浮冗之人虛託其名,發毀民田,騷動邀賂。

    」詔:「政和六年所立額並罷,舊有苗脈可給歲課者如故。

    」十一月,復諸路元罷提舉阬冶官,其江南路仍令江西漕臣劉蒙同措置。

     宣和元年,石泉軍江溪沙磧麩金,許民隨金脈淘採,立課額,或以分數取之。

    十月,復置相州安陽縣銅冶村監官。

    先是,詔留邢州綦村、磁州固鎮兩冶,餘創置冶並罷,而常平司謂銅冶村近在河北,得利多,故有是命。

    六年,詔:「阬冶之利,二廣為最,比歲所入,稽之熙、豐,十不逮一。

    令漕臣鄭良提舉經畫,分任官屬典掌計置,取元豐以來歲入多數立額,定為常賦,阬冶司毋預焉。

    」時江、淮、荊、浙等九路,阬冶凡二百四十五,鑄錢院監十八,歲額三百餘萬緡。

    五月,詔:「阬冶舊隸轉運司者,如熙、豐、紹聖法;崇寧以後隸常平司者,如崇寧法;其江、淮等路阬冶官屬,如熙、豐員數,餘路官屬並罷,仍令中書選提點官。

    」 靖康元年,諸路阬冶苗礦既微,或舊有今無,悉令蠲損,凡民承買金場並罷。

    宋初,舊有阬冶,官置場監,或民承買以分數中賣於官。

    初隸諸路轉運司,本錢亦資焉,其物悉歸之內帑。

    崇寧已後,廣搜利穴,榷賦益備。

    凡屬之提舉司者,謂之新阬冶,用常平息錢與剩利錢為本,金銀等物往往皆積之大觀庫,自蔡京始。

    政和間數罷數復,然告發之地多壞民田,承買者立額重,或舊有今無,而額不為損。

    欽宗即位,詔悉罷之。

     南渡,阬冶廢興不常,歲入多寡不同。

    今以紹興三十二年金、銀、銅、鐵、鉛、錫之冶廢興之數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鑄錢司比較所入之數附之: 湖南、廣東、江東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廢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廣東、福建、浙東、廣西、江東西銀冶一百七十四,廢者八十四;潼川、湖南、利州、廣東、浙東、廣西、江東西、福建銅冶一百九,廢者四十五。

    舊額歲七百五萬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乾道歲入二十六萬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廣東、福建、浙東、廣西、江東西鐵冶六百三十八,廢者二百五十一,舊額歲二百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乾道歲入八十八萬三百斤有奇。

     淮西、湖南、廣東、福建、浙東、江西鉛冶五十二,廢者一十五,舊額歲三百二十一萬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乾道歲入一十九萬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湖南、廣東、江西錫冶一百一十八,廢者四十四,舊額歲七十六萬一千二百斤有奇,乾道歲入二萬四百五十斤有奇。

     宋初,諸冶外隸轉運司,內隸金部;崇寧二年,始隸右曹;建炎元年,復隸金部、轉運司。

    隆興二年,阬冶監官歲收買金及四千兩、銀及十萬兩、銅錫及四十萬斤、鉛及一百二十萬斤者,轉一官;守倅部內歲比祖額增金一萬兩、銀十萬兩、銅一百萬斤,亦轉一官;令丞歲收買及監官格內之數,減半推賞。

     慶元二年,宰執言:「封樁銀數比淳熙末年虧額幾百五十萬。

    今務場所入歲不滿三十萬,而歲奉三宮及冊寶費約四十萬,恐愈侵銀額。

    欲權以三分為率,一分支銀,二分支會子。

    」上曰:「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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