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7 志第7 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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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牢告祠。

    谒者一人監祠。

    畢,徹馔,班餘胙于從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禮五嶽四渎,鹹秩群祀,瘗沈珪璋。

    六年七月,帝以舟軍入淮。

    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禮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禮也。

    魏元帝鹹熙元年,帝行幸長安,遣使者以璧币禮華山,禮也。

    晉穆帝升平中,何琦論修五嶽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載一巡狩,省時之方,柴燎五嶽,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

    所以昭告神祇,飨報功德。

    是以災厲不作,而風雨寒暑以時。

    降逮三代,年數雖殊,而其禮不易。

    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著在經記,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及秦、漢都西京,泾、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鹹一陽一,故盡得比大川之祠。

    而正立之禮,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亂,神州傾覆,茲事替矣。

    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舊台選百石吏卒,以奉其職。

    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春釋寒而冬請冰。

    鹹和迄今,已複堕替。

    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

    考其正名,則一婬一昏之鬼;推其糜費,則四人之蠹。

    而山川大神,更為簡阙,禮俗頹紊,人神雜擾,公私奔蹙,漸以滋繁。

    良由頃國家多難,日不暇給,草建廢滞,事有未遑。

    今元憝已殲,宜修舊典。

    嶽渎之域,風教所被,來蘇之人,鹹蒙德澤,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廢尚矣。

    崇明前典,将俟皇輿北旋,稽古憲章,大厘制度。

    其五嶽、四渎宜遵修之處,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辭,舊章一靡一記。

    可令禮官作式,歸諸誠簡,以達明德馨香,如斯而已。

    其諸妖孽,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

    俾邪正不渎。

    ”不見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诏奠祭霍山,未審應奉使何官?用何牲馔?進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議:“修祀川嶽,道光列代;差秩珪璋,義昭聯冊。

    但業曠中葉,儀漏典文。

    尋姬典事繼宗伯,漢載持節侍祠,血祭埋沉,經垂明範,酒脯牢具,悉有詳例。

    又名山著珪币之異,大冢有嘗禾之加。

    山海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準酌記傳,其可言者也。

    今皇風緬暢,輝祀通嶽,愚謂宜使以太常持節,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時谷,禮以赤璋纁币。

    又鬯人之職,‘凡山川四方用蜃’,則盛酒當以蠡杯,其餘器用,無所取說。

    按郊望山渎,以質表誠,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準。

    山川以兆,宜為壇域。

    ”參議景先議為允。

    令以兼太常持節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币,器用陶匏,時不複用蜃,宜同郊祀,以爵獻。

    凡肴馔種數,一依社祭為允。

    诏可。

     晉武帝鹹甯二年春,久旱。

    四月丁巳,诏曰:“諸旱處廣加祈請。

    ”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

    六月戊子,獲澍雨。

    此雩禜舊典也。

    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

    是後,修之至今。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诏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

    茲可謂命世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

    以遭天下大亂,百祀隳廢,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阙裡不聞講頌之一聲,四時不睹烝嘗之位,斯豈所謂崇化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

    命魯郡修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

    ”晉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聖侯孔震為奉聖亭侯。

    又昭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

    明帝太甯三年,诏給事奉聖亭侯孔亭四時祠孔子,祭宜如泰始故事。

    亭五代孫繼之博塞無度,常以祭直顧進,替慢不祀。

    宋文帝元嘉八年,有司奏奪爵。

    至十九年,又授孔隐之。

    兄子熙先謀逆,又失爵。

    二十八年,更以孔惠雲為奉聖侯。

    後有重疾,失爵。

    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邁為奉聖侯。

    邁卒,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齊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講《論語》通;五年五月,講《尚書》通;七年十二月,講《禮記》通;并使太常釋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顔淵配。

    晉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講《孝經》通;鹹甯三年,講《詩》通;太康三年,講《論語》通。

    元帝太興三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太子并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顔淵配。

    成帝鹹康元年,帝講《詩》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通;孝武甯康三年七月,帝講《孝經》通,并釋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權以中堂為太學。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講《孝經》通,釋奠國子學,如晉故事。

     漢東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門亭發哀。

    魏時會喪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議,皆去玄冠,加以布巾。

    魏武帝少時,漢太尉橋玄獨先禮異焉。

    故建安中,遣使祠以太牢。

    文帝黃初六年十二月,過梁郡,又以太牢祠之。

    黃初二年正月,帝校獵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漢世祖。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車駕行幸江甯,經司徒劉穆之墓,遣使緻祭焉。

    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經左光祿大夫袁湛墓,遣使緻祭。

    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車駕行幸,經司空殷景仁墓,遣使緻祭。

    大明七年十一月,南巡。

    乙酉,遣使祭晉大司馬桓溫、征西将軍一毛一璩墓。

     劉禅景耀六年,诏為丞相諸葛亮立廟于沔一陽一。

    先是所居各請立廟,不許,百姓遂私祭之。

    而言事者或以為可立于京師,乃從人意,皆不納。

    步兵校尉習隆、中書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懷邵伯之美,甘棠為之不伐;越王思範蠡之功,鑄金以存其象。

    自漢興以來,小善小德,而圖形立廟者多矣;況亮德範遐迩,勳蓋季世,興王室之不壞,實斯人是賴。

    而烝嘗止于私門,廟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

    今若盡從人心,則渎而無典;建之京師,又一逼一宗廟,此聖懷所以惟疑也。

    愚以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一陽一,使屬所以時賜祭。

    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廟。

    斷其私祀,以崇正禮。

    ”于是從之。

    何承天曰:“《周禮》:‘凡有功者祭于大烝。

    ’故後代遵之,以元勳配飨。

    允等曾不是式,禅又從之,并非禮也。

    ” 漢時城一陽一國人以劉章有功于漢,為之立祠。

    青州諸郡,轉相放效,濟南尤盛。

    至魏武帝為濟南相,皆毀絕之。

    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一婬一祀遂絕。

    至文帝黃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則郊社,其次宗廟,三辰五行,名山川澤,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叔世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宮殿之内,戶牖之間,無不沃酹,甚矣其惑也。

    自今其敢設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于令。

    ”明帝青龍元年,又诏:“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 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渎,名山川澤,各有定制。

    所以報一陰一陽一之功,而當幽明之道故也。

    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也。

    故史薦而無愧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一婬一祀不作。

    末代信道不笃,僭禮渎神,縱一欲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

    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報,而妖一婬一之鬼,不亂其間。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

    ”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一婬一祀。

    由是蔣子文祠以下,普皆毀絕。

    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蔣山祠,所在山川,漸皆修複。

    明帝立九州廟于雞籠山,大聚群神。

    蔣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鐘山王。

    蘇侯骠騎大将軍。

    四方諸神,鹹加爵秩。

     漢安帝元初四年,诏曰:“《月令》,‘仲秋,養衰老,授幾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時,郡縣多不奉行。

    雖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飲食。

    ”按此诏,漢時猶依《月令》施政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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