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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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

    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

    如此,德澤加于萬民,民俞勤農。

    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甯”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

    ”上複從其言,乃下诏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

    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

     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其後,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于縣官以除罪。

    始造苑馬以廣用,宮室、列館、車馬益增修矣。

    然婁敕有司以農為務,民遂樂業。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廪庾盡滿,而府庫餘财。

    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

    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腐敗不可食。

    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

    守闾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号。

    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黜愧辱焉。

    于是罔疏而民富,役财驕溢,或至并兼;豪黨之徒以武斷于鄉曲。

    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廬車服僣上亡限。

    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是後,外事四夷,内興功利,役費并興,而民去本。

    董仲舒說上曰:“《春秋》它谷不書,至于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于五谷最重麥與禾也。

    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

    願陛下幸诏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

    ”又言:“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

    民财内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蓄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

    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又颛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

    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

    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

    漢興,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鹽鐵皆歸于民。

    去奴婢,除專殺之威。

    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

    然後可善治也。

    ”仲舒死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複相食。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為富民侯。

    下诏曰:“方今之務,在于力農。

    ”以趙過為搜粟都尉。

    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

    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

    後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

    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于甽中。

    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貴阝其土以附苗根。

    故其《詩》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

    ”芸,除草也。

    芓,附根也。

    言苗稍壯,每耨辄附根。

    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風與旱,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缦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

    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裡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

    民或苦少牛,亡以趨澤,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挽犁。

    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挽犁。

    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辟。

    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壖地,課得谷皆多旁田,畝一斛以上。

    令命家田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

    是後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至昭帝時,流民稍還,田野益辟,頗有蓄積。

    宣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谷至石五錢,農人少利。

    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漕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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