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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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乎? 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

    苟粟多而财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

    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基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廪廪也,竊為陛下惜之! 于是上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晁錯複說上曰: 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财之道也。

    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今海内為一,土地人民之衆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

    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

     夫寒之于衣,不待輕暖;饑之于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

    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

    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廪,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忘擇也。

    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衆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

    其為物輕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饑寒之患。

    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

    粟米布帛生于地,長于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

    是故明君貴五谷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

    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複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

    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赢,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

    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佰之得。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為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裡遊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缟。

    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

    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為賞罰。

    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

    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于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順于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複卒三人。

    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複卒。

    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也。

    ”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複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

    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于地而不乏。

    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于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錯複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

    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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