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花盛衰記 第三部 盤陀路通向何方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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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懷疑犯罪的人,在到所謂國家法庭受審前,要經過這三個不同階段,過三次篩子。

    在第一階段,無罪的人擁有很多為自己辯白的手段:公衆、看守、警察。

    在第二階段,他們面對一位法官,與證人對質,受巴黎某一法庭或外省法庭的審訊。

    到了第三階段,他們要在十二名法官前受審,如果審判有誤或未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審理,被告可以将這些法官作出的移送重罪法庭的判決提交最高法院,向最高法院上訴。

    當陪審團宣布被告無罪時,真不知道它對民衆、行政和司法當局造成怎樣的侮辱。

    所以我們認為,在巴黎(我們不談法院的其他管轄區),一個無辜者坐到重罪法庭被告席上的這種事極不容易發生。

     在押犯,就是已被判刑的人。

    我們的刑法創立了拘留所,羁押所和監獄三種不同機構,分别關押嫌疑犯,被告和在押犯。

    監獄裡允許用輕度刑罰,這是對輕度犯法者的懲處。

    羁押是一種身體受刑,某些情況下是一種加辱刑。

    所以,今天提出建立懲戒制度的人就是要動搖這受人贊美的刑法。

    這一刑法中,各種刑罰分門别類,極為細緻,而那些主張建立懲戒制度的人将會對小過失和大罪行進行幾乎同樣嚴厲的懲處。

    大家也可以在“政治生活場景”(見《一樁神秘的案件》)中對共和曆四年霧月法典中的刑法與取代它的拿破侖法典中的刑法的奇異差别進行比較。

     在大部分與此案相似的大案中,被指控者很快都成了嫌疑犯。

    司法部門立即發出羁押證或逮捕證。

    實際上,在絕大多數案例中,被指控者要麼在逃,要麼該是當場被捕。

    所以,如人們所看到的,隻是作為執行機構的警察局,還有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來到了艾絲苔的寓所。

    這無論如何不是科朗坦出于報複而向司法警察告密的結果,而是德-紐沁根男爵對七十五萬法郎盜竊案的揭發而造成的。

     第一輛囚車載着雅克-柯蘭。

    當它駛到聖冉拱廊這狹窄而陰暗的通道時遇上交通阻塞,車子不得不在拱廊下停住。

    犯人的眼睛透過鐵絲網像紅寶石似地炯炯發光,盡管前一天他還在裝作生命垂危,連拉福爾斯監獄長都以為必須為他請醫生。

    這時候,警察和執達吏都沒有回頭看望他們的“顧客”,他那雙光芒四射的眼睛可以到處瞄睃,說着明白無誤的語言,像波皮諾先生這樣精明的預審法官一定會認出他就是渎聖的苦役犯。

    “生菜籃子”一駛出拉福爾斯監獄大門,雅克-柯蘭便一路留意,注視周圍的一切。

    盡管車子走得很快,他還是用貪婪的目光全面掃視路旁所有房舍,從頂層直到底層。

    他觀看每一個行人,對他們進行分析。

    他能抓住大量事物和衆多行人之間的細微區别,連上帝對自己的每個造物的才能如何,要達到什麼目的,都沒有他了解得清楚。

    他懷着希望,像賀拉斯家族①最後一個人那樣手持利劍,等待别人前來救援。

    除了這個身陷囹圄的馬基亞維裡②外,别的任何人都會覺得這一希望是那樣渺茫,所以也就聽之任之了。

    所有的罪犯都會這樣做。

    巴黎的司法和警察當局對犯人看管極為嚴厲,尤其像對呂西安和雅克-柯蘭這樣被單獨關押的犯人,他們中間沒有人會想到進行反抗。

    人們很難想象一個犯人如何突然落入與世隔絕的狀态:逮捕他的警察、審問他的警察分局局長、将他帶往監獄的人、将他投入人們所說的黑牢的監獄看守、架着他的雙臂把他裝進“生菜籃子”裡的人,所有這些人,從他被捕那一刻起,都聚集在他的周圍,要麼一言不發,要麼記下他所說的話,向警察局或法庭報告。

    這種外界與犯人之間一下子形成的完全隔絕,會極大擾亂犯人的官能,使他的精神極度沮喪,特别是對于一個已往經曆中從未接觸過司法行為的人來說更是如此。

    司法當局有沉默的高牆和冷若冰霜的官員作幫手,犯人與法官的較量就更為可怕了。

     ①指高乃依的《熙德》中描寫的英雄家族。

    
②馬基亞維利(一四六九-一五二七),意大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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