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妻子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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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淳于髡為齊之贅婿。

    “可見這一習俗至少在春秋時代已經出現。

    商鞅相秦時實行過一項政策,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賈誼解釋這種情況說:”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

    “從秦始皇起就賤視贅婿,并在政治上加以虐一待,曾勒令贅婿和囚徒一起開發邊疆或作戰。

    漢武帝在征讨朔方時,也曾使用囚徒和贅婿作戰和開發邊疆。

    唐、宋、元、明等代也都蔑視贅婿。

    關于招贅婚的目的,有的學者分析,男一女兩家各有不同的企圖。

    從女家來說,第一種是家中有女無男,招婿是為了繼承祭祀和家業;但”婿承翁嗣“是不合法的,隻能招婿生孫以承後嗣。

    第二種是家中雖有男兒,因其癡呆等故難以維持家計,父母鐘一愛一女兒不忍嫁出。

    第三種是招來女婿奉養自己,或靠其管理家産。

    從男家來說,一種是家貧無力為子娶妻,借此為子成家。

     一種是貪圖女家富貴,将子出讓給女家。

    這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就必然要顯示出它的特一性一來,而産翁制就是一種很好的表現方式,以此來表明男子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

     有人認為,産翁習俗可能和男嫁女娶的婚俗有關,這一婚俗曾在世界上不少民族中流行過。

    如印度尼西亞的米南加保族,他們至今還保持着這一婚俗。

    該族男一女到一定年齡時,女方派媒人主動登門向男一方求親,如果男家同意了,女方就送給男一方一枚戒指定親。

    女方在招夫時,必須籌集一筆可觀的禮金送給男一方,而男一方回聘的禮物隻須一把縫紉尺。

    結婚那天,女方穿着華麗的綢緞衣服把新郎接到女家;喜宴結束後,新一娘一攜帶禮品陪新郎到男家。

     第二天晚上,新郎又被迎回女家。

    在第八天,新婚夫婦再回到男家居住。

    在此三天後,新郎送一些布匹和飾品給新一娘一,稱“做三朝”。

    然後,新郎和新一娘一才正式回到女家,從此長住女家,成為米南加保族的合法夫婦。

    又據考證,我國壯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娶居的某些地區,解放前仍保持、維系着夫從妻居的舊例。

    在這樣的家庭中,男子是以“嫁”的形式被“嫁”到女方的,因此,在妻子産下孩子後,就委托讓丈夫行使女子的職責,這是可以理解的。

     讀者諸君,你認為哪一種觀點更符合實際情況呢? (俞奭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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