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妻子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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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學者認為,産翁習俗的産生可能和母系氏族有關。

    在母系社會,青、壯年男子主要從事狩獵、捕魚等活動,婦女主要從事采集和原始農業、制作食物、縫制衣服、養老撫幼等活動。

    由于采集經濟在當時處于主要地位,比狩獵等能更可靠地取得生活資料,同時一操一持家族經濟也主要由婦女承擔,所以,她們的活動對于維系整個氏族集一團一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的作用,這就決定了婦女在氏族中的領導地位。

    當婦女産下嬰兒後,她可能由于忙着采集和家族經濟活動,而委托丈夫為其象征一性一地坐月子。

     有一種觀點正好與此相反,認為産翁習俗是父系制度下的必然産物,是人類社會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時産生的。

    人類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在原始社會早期,由于實行群婚,是知母不知父的。

    孩子跟随母親生活,血統按母系計算。

    後來逐漸向個體婚制過渡,即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就産生了父的觀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所生孩子仍屬于母親的族一團一,父權十分有限。

    到了原始社會後期,由于生産力發展到一定水平,男子作為物質資料生産的主要擔當者,在社會上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各原始公社集一團一感到男子外居對本身不利,就要求男子留在本族,而讓女子出嫁,到夫方生活,所生孩子也就屬于夫方,血統按父系計算。

    父系制度代替母系制度,曾被恩格斯稱之為“人類所經曆過的最激進的革命之一”。

    既然是一場幫命,就會有矛盾和鬥争。

    父親為了代替母親取得對孩子的主要權利,就得采取一些手段,這在有的民族中,就是代替産婦來坐月子,以此來證明孩子主要是由他所生。

    由此便逐漸流行,演變成了一種習俗。

    有的婚姻學研究者指出:婦女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的習俗可能和贅婿這一獨特的婚姻形式有關。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一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一方家庭成員,男一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在現在男一女平等的社會裡,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都屬正常情況,夫就是夫,妻就是妻,沒有什麼特殊稱謂。

    而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則把男到女家視為特殊類型的婚姻,并賤稱到女家落戶的男子為”贅婿“。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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