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中的“鬧房”起于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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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使一些居民不再滿足古闆而沉悶的舊式婚禮,開始大一操一大辦,使婚禮蒙上了世俗的喜慶色彩,儀式侈費,“頹風日下”。

    楊樹達在《漢代婚喪禮俗考》一書中說:“而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

    ” 其依據就是《群書治要》引漢末仲長統《昌言》的記載:“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谑,酒醴以趣之情一欲,宣一婬一佚于廣衆之中,顯一陰一私于親族之間,污風詭俗,生一婬一長一奸一,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

    ”也有人舉《漢書》中記載:“新婚之夕,于窗外竊一聽新婦言語及其舉止,以為笑樂”為“鬧房”陋俗起源于漢代的依據。

     從一些曆史材料來看,我國古代鬧房陋俗在早期有兩個特點,一是為我國北方所有,二是被鬧者為男子。

    這大概和北方民族的生活習一性一相關,他們以狩獵和遊牧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骠悍和勇健,在新婚時忍受棒打戲鬧可以證明這個男子是合格的丈夫。

     唐代段成式在《西一陽一雜俎》中記載:“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内外,謂之青廬,于此交拜。

    迎婦,夫家領百餘人或十數人,随其奢儉挾車,俱呼‘新一娘一子催出來’,至新婦登車乃止。

    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聓(婿)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

    ”《風俗通》也載:“汝南張妙會杜士,士家娶婦,酒後成戲,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

    ”鬧新房甚至鬧出了人命,可見鬧房在當時普遍和嚴重的程度。

     《北史》中記載了北齊文宣帝娶大臣段韶之妹為昭儀,婚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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