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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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a據《洛布古典叢書》希臘本文。

     【1】當事物隻有一個共同名稱,而和名稱相應的實體的定義則有所區别時,事物的名稱就是&ldquo同名異義的”例如,&ldquo人&rdquo和&ldquo肖像&rdquo都可以叫做&ldquo動物&rdquo,因為這隻是它們的共同名稱,而和名稱相當的實體的定義則是有所區别的,因為如若要定義,指出人和肖像作為動物是什麼,那麼就得對每一種情況加以适當的定義。

     當事物不僅具有一個共同名稱,而且與名稱相應的實體的定義也是同一的,那麼事物的名稱就是&ldquo同名同義的&rdquo。

    例如,&ldquo人&rdquo和&ldquo牛&rdquo都可以叫做&ldquo動物&rdquo,這個名稱對于人和牛來說是共同的,而且其實體的定義也是同一的。

    因為如若要定義這兩者作為&ldquo動物&rdquo,各是指什麼,那麼就得給這兩個特殊的名稱以同樣的定義。

     當事物自身的名稱是由某些其他的名稱而來,但詞尾有所不同,那麼這種名稱就是派生的。

    如&ldquo語法家&rdquo從&ldquo語法&rdquo一詞而來,&ldquo勇士&rdquo從&ldquo勇敢&rdquo一詞而來。

     【2】語言的表達,或者是複合的,或者是簡單的。

    複合的表達,如&ldquo人跑&rdquo,&ldquo人得勝”簡單的表達,如&ldquo人&rdquo、&ldquo牛&rdquo,&ldquo跑&rdquo、&ldquo得勝&rdquo。

     其中,有些事物能述說一個主體,但并不依存于一個主體,例如,&ldquo人&rdquo能述說某一個别的人這一主體,但并不存在于這一主體之中。

    有些事物則存在于一個主體之中,但并不能述說一個主體(所謂&ldquo依存[1]于一個主體&rdquo,我并非指像部分依存于整體那樣,而是指離開了主體它便不能存在);例如,某種語法知識就存在于心靈這種主體中,但并不述說一個主體。

    再如,&ldquo白&rdquo存在于身體這一主體中(因為所有的顔色都存在于身體表面),但并不能述說一個主體。

    有些事物不僅述說一個主體,而且還存在于一個主體中,如&ldquo知識&rdquo既存在于心靈這個主體中,而且還述說&ldquo語法&rdquo這個主體。

    有些事物既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也不述說一個主體,如某一個别的人和個别的馬。

    這樣的事物既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也不述說一個主體。

    一般說來,個體[2]和在數目上單一的事物絕不可能述說一個主體。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并不妨礙它存在于一個主體中,因為某種個别的語法知識就存在于心靈這個主體中。

     【3】當用一事物來表述[3]作為主體的另一事物時,一切可以表述賓詞的事物,也可以被用來表述主體。

    例如,&ldquo人&rdquo可以表述某一個别的人,&ldquo動物&rdquo可以表述人;所以&ldquo動物&rdquo也可以被用來表述某一個别的人,因為這個個别的人既是人又是動物。

     當一些種是并列的并且有所不同時,屬差在種類上也會有所不同。

    例如&ldquo動物&rdquo和&ldquo知識&rdquo這兩個種。

    動物的屬差是&ldquo有腳的&rdquo、&ldquo兩腳的&rdquo、&ldquo有翼的&rdquo、&ldquo水栖的&rdquo。

    但這些并不是知識的屬差,因為一種知識和另一種知識的區别并不是以&ldquo兩腳的&rdquo來确定。

     但如若有些種隸屬于另一些種,那麼就沒有什麼妨礙它們具有相同的屬差。

    因為較大的種可以表述較小的種。

    所以,賓詞的所有屬差也将是主詞的屬差。

     【4】一切非複合詞包括:實體、數量、性質、關系、何地、何時、所處[4]、所有[5]、動作、承受[6]。

    舉個例子來說,實體,如人和馬;數量,如&ldquo兩肘長&rdquo、&ldquo三肘長”性質,如&ldquo白色的&rdquo、&ldquo有教養的”關系,如&ldquo一半&rdquo、&ldquo二倍&rdquo、&ldquo大于”何地,如&ldquo在呂克昂&rdquo、&ldquo在市場”何時,如&ldquo昨天&rdquo、&ldquo去年”所處,如&ldquo躺着&rdquo、&ldquo坐着”所有,如&ldquo穿鞋的&rdquo、&ldquo貫甲的”動作,如&ldquo分割&rdquo、&ldquo點燃”承受,如&ldquo被分割&rdquo、&ldquo被點燃&rdquo。

     這些詞自身并不能産生任何肯定或否定,隻有把這樣的詞結合起來時,才能産生肯定和否定。

    因為,所有的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必然被看作或者是真實的,或者是虛假的。

    而非複合詞既沒有真實,也沒有虛假,如人、白、跑、得勝等等。

     【5】實體,在最嚴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義上說,是既不述說一個主體,也不存在一個主體之中,如&ldquo個别的人&rdquo、&ldquo個别的馬&rdquo。

    而人們所說的第二實體,是指作為屬或種而包含第一實體的東西,就像種包含屬一樣,如某個具體的人被包含在&ldquo人&rdquo這個屬之中,而&ldquo人&rdquo這個屬自身又被包含在&ldquo動物&rdquo這個種之中。

    所以,這些是第二實體,如&ldquo人&rdquo、&ldquo動物&rdquo。

     從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述說一個主體的名稱和定義,也一定能表述一個主體,如&ldquo人&rdquo能述說作為主體的某個具體的人,也能表述其名稱。

    因為人乃是某個具體的人的表語,人的定義可以用來表述某個具體的人,因為某個具體的人既是人又是動物,而屬的名稱和定義都能夠表述一個主體。

     大多數存在于一個主體中的事物,無論其名稱,還是其定義,都不能表述一個主體。

    但是,雖然其定義不能表述一個主體,但有時卻沒有什麼能妨礙其名稱能表述一個主體。

    例如,&ldquo白&rdquo就依存于身體這個主體,并被用來表述身體這個主體(因為身體被說成是白的),但白的定義卻不能被用來表述身體。

     除了第一實體,所有其他事物,或者都可以被用來述說作為主體的第一實體,或存在于作為主體的第一實體中。

    這從一些個别的情況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例如,我們可以用&ldquo動物&rdquo來表述人,所以我們也可以用&ldquo動物&rdquo來表述某個具體的人。

    因為如果不存在可用&ldquo動物&rdquo來表述的個别的人,那麼就不存在可用&ldquo動物&rdquo來表述的一般的人。

    其次,顔色存在于身體中,那麼也存在于某一具體的身體中,因為如果它不存在于某個具體的身體中,它也就不存在于一般的身體中。

    所以,所有其他事物,除了第一實體,或者可以被用來述說作為主體的第一實體,或者存在于作為主體的第一實體中。

    如果第一實體不存在,那麼其他一切都不可能存在。

     屬比種更能被稱為第二實體,因為它更接近于第一實體,因為如果要說明第一實體是什麼,那麼,用屬去說明就比用種去說明更明白、更恰當。

    例如,要說明某個具體的人,用人說明就比用動物說明來得更明白。

    因為前者更接近于某個具體的人,而後者過于寬泛。

    要說明某棵樹是什麼,用樹說明就要比用植物說明更明白。

     而且,第一實體之所以被認為比其他事物更是實體,就在于第一實體是支撐着其他一切事物的載體,其他事物或被用來表達它們,或存在于它們中。

    屬和種的關系,就如第一實體和其他事物的關系一樣。

    因為屬支撐着種,人們是用種來表述屬,而絕不會反過來用屬來表述種。

    所以,根據這些理由,可以說屬比種更是實體。

     屬自身,如果沒有一個屬還兼為種,就不會有一個屬比另一個屬更是實體,因為并不存在用人來說明個别的人比用馬來說明個别的馬更為恰當的問題。

    正如那些第一實體自身一樣,不會有某個第一實體比另一個第一實體更是實體,因為不會有某個人比某頭牛更是實體。

     除了第一實體,其他事物中隻有屬和種可以被稱作第二實體,因為在所有的表語中,隻有它們能夠清楚地說明第一實體。

    如果要說明某個具體的人是什麼,或者用屬說明,或者用種說明,而且,用&ldquo人&rdquo比用&ldquo動物&rdquo說明更加恰當。

    但是,如果用别的東西來說明,如用&ldquo白&rdquo、&ldquo跑&rdquo或諸如此類的其他東西來說明,這對于要說明的事物就不合适了。

    所以,在其他事物中,隻有屬和種可以被稱為實體。

     由于第一實體乃是其他一切事物的載體,所以,第一實體乃是在最主要意義上的實體,第一實體和其他一切事物的關系,正如第一實體的屬與種和其他事物的關系一樣,因為其他所有的東西都是被用來表述它們的,你可以說某個具體的人是有教養的,同樣也可以說人和動物是有教養的,其他情況也是如此。

     所有的實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

    因為第一實體既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也不述說一個主體。

    第二實體顯然也是如此: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

    我們可以用&ldquo人&rdquo來述說作為主體的某個具體的人,但它并不存在于主體中。

    因為&ldquo人&rdquo并不存在于某個人中;同樣,我們可以用&ldquo動物&rdquo來述說作為主體的某個人,但動物并不存在于某個人中。

    一事物依存于一個主體,并不妨礙我們可以用這一事物的名稱來表述一個主體,但是,它的定義不能用來表述一個主體。

    第二實體的定義和名稱都可以用來表述主體。

    人的定義就可以用來表述某個特殊的人,動物的定義也是如此。

    所以,實體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

     但這種特性并不為實體所獨有,屬差也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中。

    因為我們可以用&ldquo有足的&rdquo、&ldquo兩足的&rdquo來述說作為主體的人,但它們并不在主體中,&ldquo有足的&rdquo、&ldquo兩足的&rdquo并不在人中。

    用屬差來述說的東西,也可以用屬差的定義來表述,如,我們可以用&ldquo有足的&rdquo述說&ldquo人&rdquo,也可以用&ldquo兩足的&rdquo定義來表述&ldquo人&rdquo,因為人是&ldquo有足的&rdquo。

     實體的部分存在于作為主體的整體中,這個事實不必令人擔心,這樣的部分不是實體。

    因為當我們說,某物存在于主體中時,并不意味着這些東西是作為部分依存于某物。

     實體和屬差都有這樣的特性,全部由它們所表述的東西,都是同名同義的。

    所有由它們所表述的東西,既有個體[7],也有屬。

    第一實體從來不表述任何事物,因為它并不述說任何主體,在第二實體中,則可以用來表述個體,而種既可以用來表述屬,也可以用來表述個體。

    同樣,屬差也可以用來表述屬和個體。

    屬和種的定義都适用于第一實體,種的定義适用于屬。

    因為被用來述說表語的,全都可以用來述說主語。

    同樣,屬差的定義也能夠适用于屬和個體。

    &ldquo同名同義的&rdquo這個詞可用于既有相同名稱,又有同樣定義的事物,正如在由實體和屬差所表述的全部命題中,都是被同名同義地表述着的。

     所有的實體,似乎都在表示某一&ldquo這個&rdquo[8],而相對于第一實體來說,它所表明的是一&ldquo這個&rdquo,更是無可争辯的真理。

    因為它所表明的東西是不可分割的,在數目上是單一的。

    從表面上看來,第二實體似乎也同樣表明的是某一這個,例如,當我們說到&ldquo人&rdquo或&ldquo動物&rdquo時就是這樣,但這并不是真的。

    它更多地表明的是某種性質,它不像第一實體那樣,是單一的主體,我們說&ldquo人&rdquo和&ldquo動物&rdquo,并不是一件事物而是多種事物。

    但它們所表明的不是某種籠統的性質,如&ldquo白的&rdquo。

    因為&ldquo白的&rdquo除了表明性質以外,别無所指。

    而屬和種決定了實體的性質,這些性質表明它是什麼實體,而且,種所确定的性質的範圍要比屬所确定的更寬泛。

    因為說&ldquo動物&rdquo,就要比說到&ldquo人&rdquo包含得更多。

     實體自身沒有相反者。

    因為有什麼東西能和第一實體相對立呢?例如,某個具體的人或某一具體的動物,它們是不會有相反者的。

    不僅實體無相反者,而且其他許多事物也沒有,如數量,&ldquo兩肘長&rdquo或&ldquo三肘長&rdquo是不會有相反者的,&ldquo10&rdquo和其他同類數目也都沒有相反者,除非有人說&ldquo多&rdquo和&ldquo少&rdquo、&ldquo大&rdquo和&ldquo小&rdquo是相反者,但确定的量是絕不會有相反者的。

     實體似乎不具有更多、更少等程度上的不同,我說的意思,并非指實體之間沒有更是實體,以及較遠于實體的實體(因為這點已經說過了,是有的),我是說,實體自身不容許有程度上的不同,例如,人這同一個實體,就不可能會更多地或更少地是一個人,無論是和他自己比較,還是和别人比較,這個人也不會比另一個人更多地或更少地是一個人,正如一個白色的東西不會比另一個白色的東西更多地或更少地是白色的東西,就好像一個美的東西不會比另一個美的東西更是一個美的東西。

    也許同一事物的同一種性質,在不同的時間裡,會在程度上有所區别,例如,身體的白淨,現在就可能比過去更白淨;熱的東西,在不同的時間裡可能會顯得或者更熱,或者不太熱。

    所以,實體不能被說成更多地或更少地是實體。

    因為現在的某人不會比從前更是人,其他的所有實體也是如此。

    所以,實體沒有更多或更少的問題。

     實體獨有的特征似乎是,在數目上保持單一,在性質上可以有相反的性質。

    除實體外,其他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