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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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熟曹氏兩孝女,長曰靜宜,自幼許嫁姚氏,因兵亂阻隔。
及亂定,姚氏子來為贅婿,居久之,始知其已娶妻生子矣。
父母怒,責婿無禮,靜宜曲為解之。
姚氏子羞憤去,遂絕。
靜宜居家,事父母維謹。
并以母病,代操家政,鹹井井焉。
婉宜者,其第三妹也,幼慧甚,讀書過目成誦。
父母奇愛之,苛于擇婿,故未許人也。
同治七年,父卒,婉宜誓以身殉,家人以母在勸止之。
乃與靜宜長齋奉佛,共誦《金剛經》,為亡父資冥福。
無何,母又卒。
二女乘人不備,同時仰藥死。
靜宜有臨終留别兄弟書曰:&ldquo妹不幸為女子身。
自有知識,即念女子同受罔極之恩,而獨無以為報,深覺歉然。
稍長,見母有痰疾,發無定時,必有人晝夜經心,方免不測。
誠恐一朝遠嫁,不得侍奉母疾。
而幼字姚氏,親命難違,無術分身,焦思萬狀。
及贅婿後,欲令别置媵妾,以便他日歸甯。
天幸其先已娶妻,并生子女。
維時衆歡遇人不淑,鹹譏士也無良,而妹獨欣天假之緣,得遂養親之志。
是以力阻正名之議,安心在家侍奉,滿冀雙親壽享期頤,永叙天倫之樂。
何圖天降鞠兇,慈父見背;喪服未終,老母又染沈疴,殆将不起。
嗚呼!吾父吾母,既違定省于堂前;生佛生天,誓必相從于地下。
從此色笑常親,亦複何恨。
惟念在室養親,義非姚氏之人;生事死殉,可謂曹門之女。
所存原聘金簪二枝,望即檢還姚氏,永斷葛藤,以明決絕。
三妹于父殁之日,百計求死不得,此番恐亦不免矣。
哀哉!兄弟疊遭大故,雙折連枝,悲傷之情,不堪設想。
竊有一言勸慰者,泉下庭闱,有妹等侍奉,足可放心。
兄弟等子職所當盡者,不徒在哀毀二字,但能修身訓子,積德顯親,自足慰父母之靈,而妹等亦從旁含笑矣。
二妹已為孔氏婦,有其當盡之職,務宜節哀自愛,勿蹈非禮。
死别須臾,臨穎怆然!&rdquo 紹興老儒王緻虛言:乾隆之末,有賈慎庵者,亦老諸生也。
嘗夢至一處,似大官牙署,重門盡掩,阒其無人。
正徘徊間,俄有數人擁一婦自遠來,至此門外,将婦人上下衣服盡去之。
婦猶少艾,微有姿首,瑩然裸立,羞愧之狀,殆不可堪。
賈素負氣,直前叱之曰:&ldquo若輩何人,敢肆無禮!&rdquo衆微笑曰:&ldquo此何足異?&rdquo言未畢,門忽啟,有數人扛一巨桶出,一吏執文書随其後而去。
衆即擁裸婦人,賈亦随入。
曆數門,至一廣庭,見男女數百,或坐,或立,或卧,而皆裸無寸縷。
堂上坐一官,其前設大榨床,健夫數輩,執大鐵叉,任意将男婦叉置槽内,用大石壓榨之,膏血淋漓。
下承以盆,盆滿即挹注巨桶中。
如是十餘次,巨桶乃滿,數人扛之出。
官判文書付一吏,與同出。
賈視吏,乃其已故鄰人周達夫也,因前呼之。
周驚曰:&ldquo子胡在此?此豈可久留邪?速從我出。
&rdquo賈問桶中何物,周曰:&ldquo鴉片煙膏也。
&rdquo時鴉片煙未行,賈不知有此名目,因問鴉片煙何物?周曰:&ldquo方今承平日久,生齒繁衍,宜有大劫銷除。
而自來大劫,無過水火刀兵之類。
遇此劫者,賢愚同盡,福善禍淫之說往往至此而窮。
是以上帝命諸神會議,特創鴉片煙劫,借世間罂粟花汁熬煉成膏,供人吸食。
食此煙者在劫中,不食此煙者不在劫中,聽其人之自取,不得歸咎于造物之不仁。
而有此劫以銷除繁衍之數,則水火刀兵諸劫,可以十滅五六矣。
然罂粟本屬草花,自古有之,其汁淡薄,不能熬膏。
故又命九幽主者,于無間地獄中,擇取不忠、不孝、無禮義廉恥諸罪魂,錄送此間,榨取膏血,轉付地上山陵原隰墳衍之神。
使将此膏血灌入罂粟花根内,自根而上達花苞,則其汁自然濃郁,一經熬煉,光色黝然。
子試識之,數十年後,此煙遍天下矣。
&rdquo賈欲更有所問,忽又有人驅數十男婦至,鞭策甚苦,齊聲呼号。
賈悸而醒,以語人,人無信者。
至道光中葉後,鴉片煙果盛行,而賈已前死矣。
然其語猶在人耳,故其時皆言鴉片煙中有死人膏血,實由此語傳訛也。
楚士呂鳳梧,遊于姑蘇。
于舟中見一女子,美而豔。
來桡去楫,一瞬即過,然思之盈盈在目也。
是夕就枕,夢有人告曰:&ldquo舟中人,汝妻也。
&rdquo呂固未娶,不能無動,然無可蹤迹,亦姑置之。
明年,以貢入成均,遂如京師。
偶于琉璃廠見一畫,畫中一女子像,酷似舟中人。
上有詩雲:&ldquo新妝宜面出簾來,共數庭花幾朵開。
我比敬君差解事,不曾輕去畫齊台。
&rdquo呂不知敬君事,惘然莫測,姑以青蚨一貫買得之。
是歲,以知縣{}分江西,與同官沈君甚相得。
沈君者,蘇人也,一日至呂齋中,見畫大驚,曰:&ldquo此亡婦像,仆所手繪。
昔歲在京師,亡一箧,遂失此幀。
君得無于都門市上得之乎?&rdquo呂曰:&ldquo然則仆曾見君夫人。
&rdquo因告以吳門舟中相遇事。
沈曰:&ldquo否,否。
吾婦前一年已物故矣。
&rdquo呂曰:&ldquo若然,何相似之甚?&rdquo沈曰:&ldquo此必吾姨也。
吾妻父生二女,面目相同,雖家人不能辨别。
長即亡婦,君所見者其妹也。
&rdquo呂因以夢中語告,沈曰:&ldquo吾姨固待聘者,當為君作蹇修。
&rdquo竟宛轉媒合之,一時以為佳話。
按《說苑》載齊王起九成之台,募國中能畫者,賜之錢。
有敬君居常饑寒,其妻妙色,敬君工畫台,貪賜畫錢,去家日久,思憶其妻,畫像對之而笑。
沈所用敬君事即此。
然事見《藝文類聚》所引,今本《說苑》無此文也。
滁州府來安縣民劉某,夜起如廁,聞牆外語曰:&ldquo不食三日矣,蒙神許我明日以前村張氏童養婦供我一飽。
汝與三郎亦得與焉,幸無他往。
&rdquo劉訝其語,梯而觀之,則牆外二狼相對坐,大駭而下。
因思張氏婦,其族女也,天明趨往告之。
女甫十三歲,是日遂閉門不出。
姒婦笑謂之曰:&ldquo诳汝耳,豈有狼而人語者。
&rdquo及暮,姒使至門外曳柴供晚炊,女不可。
姒乃自往門外取之,且四顧曰:&ldquo狼何在?&rdquo言未既,一狼自積薪中出,沖姒倒,入門,銜女去。
姒驚呼,鄰人鹹集,見狼猶未遠,逐之。
将及矣,忽路旁又出二狼,遂并驅而去。
吳賓香者,湖南沅陵士族女也。
幼孤,依其舅寓居武陵。
鹹豐四年,粵寇至,舅家鹹避去,獨女随其舅居危城中。
城破,女謂舅速去。
舅曰:&ldquo若母以汝托吾,吾舍汝去,何面目見汝母地下乎?&rdquo女曰:&ldquo甥累舅非一日,今危急之際,豈忍複以孱軀為舅累哉!&rdquo入室,雉經死。
越數日,賊入其居。
時方酷暑,訝其屍久而不臭。
解視之,衣皆縫紉,胸前得一詩雲:&ldquo城破身難辰,途危志愈貞。
千秋名節重,兩字死生輕。
未報君親德,羞懷兒女情。
願将三尺組,畢此百年身。
&rdquo漢口鎮袁家灣有老木工,年六十三矣。
二子未娶,俱執父業,而兄弟不相能。
偶因口角,兄舉斧斫弟之頭,弟即死。
鄰人欲縛其兄送官,父泣曰:&ldquo老朽止此不肖子二,今幼子已死非命,而長子複抵法,則暮年何恃焉?&rdquo衆哀其言,各散去,其事竟已。
餘按紀文達筆記中載有一事,與此相類,天下事竟有情與理兩妨者。
律載重囚無子者許其妻子入獄,此或可以通其變乎? 山右侯氏,在國初钜富,傳聞其始富甚奇。
有夫婦二人,窮而無子,然每日必禱于神,願得橫财,即死無恨。
如是數十年無驗,而夫婦則已老矣。
一夕就寝,忽聞地上有聲鬻然,如釜溢起,視之則遍地皆元寶湧出。
驚喜,捉取之,而愈取愈多,至于不勝取,二老皆力竭而仆。
有族子者,少孤未娶,所居相距不遠,每日至其家助炊汲。
是日至,而門不啟,叩之不應,逾垣入視,則老翁已為元寶壓死,老婦僅存一息,尚能言,未幾亦死。
族子葬埋之,擁其所有,為富人,乾隆末始衰。
英吉利國有帆船名夭仙尼,于同治十三年四月中開往亞甸。
行六十餘日,舟中失火,救之不得。
舟師乃放小艇三,縱人逃命,登小艇者凡三十一人。
行數日,一艇獨後,望前兩艇不複見。
所赍糧食俱盡,死者二人,尚存六人,惟飲<鹵鹹>水度日,中有一人創議曰:&ldquo同死無益,苟一死而五人得生,是亦殺身成仁也。
&rdquo乃相議以人為糧,削木為籌,掣得最短者任衆殺食。
已而創議之人掣得最短之籌。
時有同載之水手名阿加士藐剌者,自以飲鹵水多,恐不能活,願代之死,而掣得短籌者執不可。
乃殺而飲其血,食其肉,五人者遂不死。
越數月,英國又有一大火輪船于亞非利加洲之南失火。
二人逃小艇中,随風漂蕩,數日不得崖岸,饑甚,竟食其同伴者
及亂定,姚氏子來為贅婿,居久之,始知其已娶妻生子矣。
父母怒,責婿無禮,靜宜曲為解之。
姚氏子羞憤去,遂絕。
靜宜居家,事父母維謹。
并以母病,代操家政,鹹井井焉。
婉宜者,其第三妹也,幼慧甚,讀書過目成誦。
父母奇愛之,苛于擇婿,故未許人也。
同治七年,父卒,婉宜誓以身殉,家人以母在勸止之。
乃與靜宜長齋奉佛,共誦《金剛經》,為亡父資冥福。
無何,母又卒。
二女乘人不備,同時仰藥死。
靜宜有臨終留别兄弟書曰:&ldquo妹不幸為女子身。
自有知識,即念女子同受罔極之恩,而獨無以為報,深覺歉然。
稍長,見母有痰疾,發無定時,必有人晝夜經心,方免不測。
誠恐一朝遠嫁,不得侍奉母疾。
而幼字姚氏,親命難違,無術分身,焦思萬狀。
及贅婿後,欲令别置媵妾,以便他日歸甯。
天幸其先已娶妻,并生子女。
維時衆歡遇人不淑,鹹譏士也無良,而妹獨欣天假之緣,得遂養親之志。
是以力阻正名之議,安心在家侍奉,滿冀雙親壽享期頤,永叙天倫之樂。
何圖天降鞠兇,慈父見背;喪服未終,老母又染沈疴,殆将不起。
嗚呼!吾父吾母,既違定省于堂前;生佛生天,誓必相從于地下。
從此色笑常親,亦複何恨。
惟念在室養親,義非姚氏之人;生事死殉,可謂曹門之女。
所存原聘金簪二枝,望即檢還姚氏,永斷葛藤,以明決絕。
三妹于父殁之日,百計求死不得,此番恐亦不免矣。
哀哉!兄弟疊遭大故,雙折連枝,悲傷之情,不堪設想。
竊有一言勸慰者,泉下庭闱,有妹等侍奉,足可放心。
兄弟等子職所當盡者,不徒在哀毀二字,但能修身訓子,積德顯親,自足慰父母之靈,而妹等亦從旁含笑矣。
二妹已為孔氏婦,有其當盡之職,務宜節哀自愛,勿蹈非禮。
死别須臾,臨穎怆然!&rdquo 紹興老儒王緻虛言:乾隆之末,有賈慎庵者,亦老諸生也。
嘗夢至一處,似大官牙署,重門盡掩,阒其無人。
正徘徊間,俄有數人擁一婦自遠來,至此門外,将婦人上下衣服盡去之。
婦猶少艾,微有姿首,瑩然裸立,羞愧之狀,殆不可堪。
賈素負氣,直前叱之曰:&ldquo若輩何人,敢肆無禮!&rdquo衆微笑曰:&ldquo此何足異?&rdquo言未畢,門忽啟,有數人扛一巨桶出,一吏執文書随其後而去。
衆即擁裸婦人,賈亦随入。
曆數門,至一廣庭,見男女數百,或坐,或立,或卧,而皆裸無寸縷。
堂上坐一官,其前設大榨床,健夫數輩,執大鐵叉,任意将男婦叉置槽内,用大石壓榨之,膏血淋漓。
下承以盆,盆滿即挹注巨桶中。
如是十餘次,巨桶乃滿,數人扛之出。
官判文書付一吏,與同出。
賈視吏,乃其已故鄰人周達夫也,因前呼之。
周驚曰:&ldquo子胡在此?此豈可久留邪?速從我出。
&rdquo賈問桶中何物,周曰:&ldquo鴉片煙膏也。
&rdquo時鴉片煙未行,賈不知有此名目,因問鴉片煙何物?周曰:&ldquo方今承平日久,生齒繁衍,宜有大劫銷除。
而自來大劫,無過水火刀兵之類。
遇此劫者,賢愚同盡,福善禍淫之說往往至此而窮。
是以上帝命諸神會議,特創鴉片煙劫,借世間罂粟花汁熬煉成膏,供人吸食。
食此煙者在劫中,不食此煙者不在劫中,聽其人之自取,不得歸咎于造物之不仁。
而有此劫以銷除繁衍之數,則水火刀兵諸劫,可以十滅五六矣。
然罂粟本屬草花,自古有之,其汁淡薄,不能熬膏。
故又命九幽主者,于無間地獄中,擇取不忠、不孝、無禮義廉恥諸罪魂,錄送此間,榨取膏血,轉付地上山陵原隰墳衍之神。
使将此膏血灌入罂粟花根内,自根而上達花苞,則其汁自然濃郁,一經熬煉,光色黝然。
子試識之,數十年後,此煙遍天下矣。
&rdquo賈欲更有所問,忽又有人驅數十男婦至,鞭策甚苦,齊聲呼号。
賈悸而醒,以語人,人無信者。
至道光中葉後,鴉片煙果盛行,而賈已前死矣。
然其語猶在人耳,故其時皆言鴉片煙中有死人膏血,實由此語傳訛也。
楚士呂鳳梧,遊于姑蘇。
于舟中見一女子,美而豔。
來桡去楫,一瞬即過,然思之盈盈在目也。
是夕就枕,夢有人告曰:&ldquo舟中人,汝妻也。
&rdquo呂固未娶,不能無動,然無可蹤迹,亦姑置之。
明年,以貢入成均,遂如京師。
偶于琉璃廠見一畫,畫中一女子像,酷似舟中人。
上有詩雲:&ldquo新妝宜面出簾來,共數庭花幾朵開。
我比敬君差解事,不曾輕去畫齊台。
&rdquo呂不知敬君事,惘然莫測,姑以青蚨一貫買得之。
是歲,以知縣{}分江西,與同官沈君甚相得。
沈君者,蘇人也,一日至呂齋中,見畫大驚,曰:&ldquo此亡婦像,仆所手繪。
昔歲在京師,亡一箧,遂失此幀。
君得無于都門市上得之乎?&rdquo呂曰:&ldquo然則仆曾見君夫人。
&rdquo因告以吳門舟中相遇事。
沈曰:&ldquo否,否。
吾婦前一年已物故矣。
&rdquo呂曰:&ldquo若然,何相似之甚?&rdquo沈曰:&ldquo此必吾姨也。
吾妻父生二女,面目相同,雖家人不能辨别。
長即亡婦,君所見者其妹也。
&rdquo呂因以夢中語告,沈曰:&ldquo吾姨固待聘者,當為君作蹇修。
&rdquo竟宛轉媒合之,一時以為佳話。
按《說苑》載齊王起九成之台,募國中能畫者,賜之錢。
有敬君居常饑寒,其妻妙色,敬君工畫台,貪賜畫錢,去家日久,思憶其妻,畫像對之而笑。
沈所用敬君事即此。
然事見《藝文類聚》所引,今本《說苑》無此文也。
滁州府來安縣民劉某,夜起如廁,聞牆外語曰:&ldquo不食三日矣,蒙神許我明日以前村張氏童養婦供我一飽。
汝與三郎亦得與焉,幸無他往。
&rdquo劉訝其語,梯而觀之,則牆外二狼相對坐,大駭而下。
因思張氏婦,其族女也,天明趨往告之。
女甫十三歲,是日遂閉門不出。
姒婦笑謂之曰:&ldquo诳汝耳,豈有狼而人語者。
&rdquo及暮,姒使至門外曳柴供晚炊,女不可。
姒乃自往門外取之,且四顧曰:&ldquo狼何在?&rdquo言未既,一狼自積薪中出,沖姒倒,入門,銜女去。
姒驚呼,鄰人鹹集,見狼猶未遠,逐之。
将及矣,忽路旁又出二狼,遂并驅而去。
吳賓香者,湖南沅陵士族女也。
幼孤,依其舅寓居武陵。
鹹豐四年,粵寇至,舅家鹹避去,獨女随其舅居危城中。
城破,女謂舅速去。
舅曰:&ldquo若母以汝托吾,吾舍汝去,何面目見汝母地下乎?&rdquo女曰:&ldquo甥累舅非一日,今危急之際,豈忍複以孱軀為舅累哉!&rdquo入室,雉經死。
越數日,賊入其居。
時方酷暑,訝其屍久而不臭。
解視之,衣皆縫紉,胸前得一詩雲:&ldquo城破身難辰,途危志愈貞。
千秋名節重,兩字死生輕。
未報君親德,羞懷兒女情。
願将三尺組,畢此百年身。
&rdquo漢口鎮袁家灣有老木工,年六十三矣。
二子未娶,俱執父業,而兄弟不相能。
偶因口角,兄舉斧斫弟之頭,弟即死。
鄰人欲縛其兄送官,父泣曰:&ldquo老朽止此不肖子二,今幼子已死非命,而長子複抵法,則暮年何恃焉?&rdquo衆哀其言,各散去,其事竟已。
餘按紀文達筆記中載有一事,與此相類,天下事竟有情與理兩妨者。
律載重囚無子者許其妻子入獄,此或可以通其變乎? 山右侯氏,在國初钜富,傳聞其始富甚奇。
有夫婦二人,窮而無子,然每日必禱于神,願得橫财,即死無恨。
如是數十年無驗,而夫婦則已老矣。
一夕就寝,忽聞地上有聲鬻然,如釜溢起,視之則遍地皆元寶湧出。
驚喜,捉取之,而愈取愈多,至于不勝取,二老皆力竭而仆。
有族子者,少孤未娶,所居相距不遠,每日至其家助炊汲。
是日至,而門不啟,叩之不應,逾垣入視,則老翁已為元寶壓死,老婦僅存一息,尚能言,未幾亦死。
族子葬埋之,擁其所有,為富人,乾隆末始衰。
英吉利國有帆船名夭仙尼,于同治十三年四月中開往亞甸。
行六十餘日,舟中失火,救之不得。
舟師乃放小艇三,縱人逃命,登小艇者凡三十一人。
行數日,一艇獨後,望前兩艇不複見。
所赍糧食俱盡,死者二人,尚存六人,惟飲<鹵鹹>水度日,中有一人創議曰:&ldquo同死無益,苟一死而五人得生,是亦殺身成仁也。
&rdquo乃相議以人為糧,削木為籌,掣得最短者任衆殺食。
已而創議之人掣得最短之籌。
時有同載之水手名阿加士藐剌者,自以飲鹵水多,恐不能活,願代之死,而掣得短籌者執不可。
乃殺而飲其血,食其肉,五人者遂不死。
越數月,英國又有一大火輪船于亞非利加洲之南失火。
二人逃小艇中,随風漂蕩,數日不得崖岸,饑甚,竟食其同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