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回 定奸罪包公上本 溺龐妃宋王生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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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曰: 國法如何存得私?包公按律定奸書。

     君王不舍嬌僥幸,至與便臣咳論殊。

     是夜,包爺将衆人照依國法定罪,備了一本。

    上寫曰: 龍圖閣學士包拯奏:為微臣審辦群奸,訊得孫秀與狄青宿有私仇,欲圖報雪,緻與嶽父龐洪串通為黨,屢行圖害。

    龐洪、孫秀二犯除圖害狄青未死之罪已過多。

    孫秀混放秃狼牙進關,雖不與外國私通,應照疏失之罪,理該斬決。

    而龐洪貪贓私己,圖害功臣,而使西遼興兵犯界,罪該淩遲,法該滅族。

    有貴妃龐氏,前者驗旗,既已欺君,又助父為虐。

    而茲複差王仁通風,匿藏贓物,亦屬父女同謀,顧親不顧君,法難輕恕,須當斬首正法。

    王仁須從主命所差,行為不善,有關國法。

    姑念不圖漁利,從寬一等,然欺君之罪難辭,亦當絞決。

    秃狼牙私進中原獻寶,欲害忠臣,雖非己心,亦有黨惡欺君之罪。

    姑念事從首明,得除奸佞,應得褒族,釋放回邦,功罪兩消。

    王正欲保功臣,不遂奸謀暗算,志行堪嘉,應照本職加升三級,以獎其忠厚。

    拟表奏,冒讀天顔,伏乞降旨。

    各犯正法實行,肅清朝政,海晏升平,微臣有望矣。

    臨表不勝,待命之至。

     包爺寫畢本章,便說:“龐洪哎,誰人叫你為奸作惡的?今日除去國家大患,本官才得心安。

    猶恐聖上溺愛龐妃,難舍嬌燒受寵,女兒牽及父,要改輕之罪,如何是好?也罷,待來日在朝房通知衆王爺、各大臣,倘若聖上不除龐賊父女,衆口攻擊便了。

    ”包爺定了主見,候至次日四更天,來至朝房候齊,各大臣知會了,衆人歡然應諾。

    少停,天子臨朝,文武參畢。

    包爺将本呈上,天子龍目看罷,心内暗暗着驚。

    便說:“包公定罪大重了,孫秀之罪,卻也該當,國丈之罪還須改輕些。

    貴妃侍奉寡人,包拯也須諒情些的。

    ”包爺一想,說:“我原料聖上定然要改輕龐洪父女之罪。

    ”便說:“臣以為國家大事,必當以公辦公,如何存得私的?各犯之罪,應該如此,那裡改輕得來?”天子說:“包卿雖素無私曲,單有此案,望卿諒情一二罷了。

    ”包公說:“龐家父女,罪犯滔天,死有何借,罪斷然難改輕的。

    聖上準臣所奏,則是依律公斷,如不準臣所奏,要改輕龐洪父女之罪,臣做不得官了。

    望陛下放歸故裡,臣忍耐不得國法不行的!”這幾句話乃侃侃鐵言,天子原知他品格如此,假裝發怒,呼聲:“包卿!你難将朕抗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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