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上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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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疏聯對書判類十一篇】 (按:原書共收本類、疏類、書類、聯類、判類四十七篇,這裡隻選取十一篇,附其全目于後。

    ) 【李玉英本】 李玉英,嘉靖四年,為繼母誣陷,極刑。

    玉英婉麗有才藻,适月例,有寬恤之典,今上命近侍絷獄,遂上書曰: 直隸順天府故官,錦衣衛千戶李雄女李玉英謹奏,為辯明生冤,以伸死氣、以正風常、以還淳俗事: 臣聞,先正有雲:五刑以不孝為先,四德以無義為恥。

    又聞,《烈女傳》有雲:以一身而系綱常者謂之德,以一死而正綱常之重者謂之仁。

    故窦氏有投崖之義氣,雲華有墜井之貞風。

    是皆所以正綱常以厲風俗,流方名于後世,垂規範于無窮也。

    臣父李雄,早以蔭籍百戶回還。

    荷蒙朝廷恩寵,以征陝西有功,尋升前職。

    臣早喪母,遺臣姊妹三人,有弟李承祖,俱在孩提。

    父恩見憐,仍娶繼母焦氏,存恤孤弱。

    臣年十二,以皇上嗣位,遍選人才,府司以臣應選,禮部憐臣孤弱,未谙侍禦,發臣甯家。

    父于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以征陝西反賊陣亡,天禍臣家,流移日甚。

    臣年十六,未獲結缡,姊弟伶仃,孑無依倚。

    梅已過,紅葉無憑,曾有《送春》詩一絕: 柴扉寂寞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

     雲鬓衣裳半泥土,野花何事獨撩人。

     又《别燕》詩一絕: 新巢泥落舊巢欹,塵半疏簾欲掩遲。

     愁對呢喃才一别,畫堂依舊主人非。

     是皆感諸心聲形諸筆劄,蓋有大不得已而為言者矣。

    奈何母氏,不察臣衷,但玩此情,疑為外遇,朝夕逼責。

    求死無方,逼舅焦榕拿送錦衣衛,誣臣奸淫不孝等。

    惜臣本女流,難騰口說。

    問官昧臣事理,将臣問拟剮罪重刑。

    臣隻俯首聽從,蓋不敢逆繼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迩蒙聖恩寬恤,時以天氣炎熱,在監軍民,未經發落,仍侯審錄太監研審,凡事枉人冤,許諸人陳奏。

    欽此欽遵,故不得不興樂生之心,以翼超脫而有言也。

     臣父本武人,頗和典籍。

    臣雖妾婦,亦幸領其誨教。

    況臣繼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亞奴,生周歲。

    臣母欲圖親兒繼襲,故當父方死之時,計令臣弟李承祖,十歲孩兒,親往戰場尋父遷骨,蓋欲陷于非命之死,以圖己之私也。

    幸賴皇天不昧,父靈不泯,臣弟得父遺骨以歸。

    前計不成,忿心未息,仍将臣弟李承祖毒藥身死,肢解棄埋。

    又将臣妹李桃英,賣與權豪之家,充為媵婢。

    名雖贍養,事實有謀。

    又将臣妹李月英,沿街抄化,屏去衣食,朝夕拷打,靡有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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