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上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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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疏聯對書判類十一篇】
(按:原書共收本類、疏類、書類、聯類、判類四十七篇,這裡隻選取十一篇,附其全目于後。
) 【李玉英本】 李玉英,嘉靖四年,為繼母誣陷,極刑。
玉英婉麗有才藻,适月例,有寬恤之典,今上命近侍絷獄,遂上書曰: 直隸順天府故官,錦衣衛千戶李雄女李玉英謹奏,為辯明生冤,以伸死氣、以正風常、以還淳俗事: 臣聞,先正有雲:五刑以不孝為先,四德以無義為恥。
又聞,《烈女傳》有雲:以一身而系綱常者謂之德,以一死而正綱常之重者謂之仁。
故窦氏有投崖之義氣,雲華有墜井之貞風。
是皆所以正綱常以厲風俗,流方名于後世,垂規範于無窮也。
臣父李雄,早以蔭籍百戶回還。
荷蒙朝廷恩寵,以征陝西有功,尋升前職。
臣早喪母,遺臣姊妹三人,有弟李承祖,俱在孩提。
父恩見憐,仍娶繼母焦氏,存恤孤弱。
臣年十二,以皇上嗣位,遍選人才,府司以臣應選,禮部憐臣孤弱,未谙侍禦,發臣甯家。
父于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以征陝西反賊陣亡,天禍臣家,流移日甚。
臣年十六,未獲結缡,姊弟伶仃,孑無依倚。
梅已過,紅葉無憑,曾有《送春》詩一絕: 柴扉寂寞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
雲鬓衣裳半泥土,野花何事獨撩人。
又《别燕》詩一絕: 新巢泥落舊巢欹,塵半疏簾欲掩遲。
愁對呢喃才一别,畫堂依舊主人非。
是皆感諸心聲形諸筆劄,蓋有大不得已而為言者矣。
奈何母氏,不察臣衷,但玩此情,疑為外遇,朝夕逼責。
求死無方,逼舅焦榕拿送錦衣衛,誣臣奸淫不孝等。
惜臣本女流,難騰口說。
問官昧臣事理,将臣問拟剮罪重刑。
臣隻俯首聽從,蓋不敢逆繼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迩蒙聖恩寬恤,時以天氣炎熱,在監軍民,未經發落,仍侯審錄太監研審,凡事枉人冤,許諸人陳奏。
欽此欽遵,故不得不興樂生之心,以翼超脫而有言也。
臣父本武人,頗和典籍。
臣雖妾婦,亦幸領其誨教。
況臣繼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亞奴,生周歲。
臣母欲圖親兒繼襲,故當父方死之時,計令臣弟李承祖,十歲孩兒,親往戰場尋父遷骨,蓋欲陷于非命之死,以圖己之私也。
幸賴皇天不昧,父靈不泯,臣弟得父遺骨以歸。
前計不成,忿心未息,仍将臣弟李承祖毒藥身死,肢解棄埋。
又将臣妹李桃英,賣與權豪之家,充為媵婢。
名雖贍養,事實有謀。
又将臣妹李月英,沿街抄化,屏去衣食,朝夕拷打,靡有怨言。
今将臣,誣陷前情。
臣縱有不才,四憐何不糾舉,又不曾經獲某人,為此數句之詩,尋風捉影,以陷臣罪。
臣之死固無恨矣,臣十歲之弟有何罪乎?數歲之妹,有何辜乎?臣母之過,臣不敢言。
凱風有詩,臣當自責。
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後世之為繼母者,得以肆其奸妒之心,而凡為人之兒女者,得以指臣之過也。
是以一身而污風俗,以一死而亵綱常也。
臣在監日久,有欺臣孤弱而與不良之心者,臣撫膺大恸,舉監無不驚惶。
伏望陛下,俯察臣心,将臣所奏付諸有司,昭布各衙門知道,将臣速斬。
庶身無所苦,免淤污之沾濡,魂有所歸。
無青蠅之遷污,仍将臣之詩句委勘,有無事情。
推詳臣母之心,盡在不言之表。
則臣父之靈,亦有感于地下。
而臣之義心,亦不可掩于人間矣。
今系辯冤抑事情,不敢隐諱。
謹具本,令妹李桃英親赍。
聞書上,天子憐憫之,诏鞠其獄,果冤。
焦氏、焦榕、李亞奴俱棄市。
玉英懇言;亞奴在襁褓,無所知識,且李氏一線,不絕之嗣,乞賜矜宥。
上從其言,宥亞奴死罪,焦氏、焦榕俱正典刑。
【陳茂烈乞恩終養疏】 臣貫福建興化衛旗,籍浙江溫州府瑞安縣人,由進士升任今職。
臣生十三年,父善祥不幸早喪。
母張氏無任劬勞,臣又隻身,别無次丁,孤苦成立。
臣前任吉安府推官,母年雖高,猶能就祿,繼蒙聖恩,行取來京,母年愈老,疾病纏綿,不禁跋涉,重違故鄉。
臨别叮咛,言語悲切。
臣待罪于茲,将一年矣。
顧以菲才,無補風紀。
又蒙聖恩錄臣前任微勞,賜之□命,舉家幽明,鹹被天寵,揣分奚堪,固宜損軀圖報于萬一也。
奈慈闱衰邁,夕照如飛,母今已七十有七矣。
君恩猶可以再酬,母年不可以多得也。
況臣未有男嗣,又無弟兄,一母一子,各天一涯。
千思萬思,無時不思。
疾病獨自呻吟,藥餌誰與調節。
臣既思母,則報主之心亂。
母複思臣,則保身之心微。
臣心可憫,母心尤可虞也。
伏願皇上,憐臣母子孤苦,乞該部,照例放臣終養,使得以無倚門之望,少伸寸草之忱。
臣雖奉親顔,仰瞻天日,愈思恩渥,益勵初心。
尚期隕埃之報于将來,再效尤馬之勞于未死。
豈敢釋然而長往者哉。
臣實心懇切,謹具奏聞。
【禦制聯句】 京城正月,諸人皆看上元。
數人登樓,買酒挾妓,唱舞喧嘩,樓有内外所。
太祖出遊,亦買酒在外樓,寥寥獨酌。
任福通登樓,随俯伏。
上呼之起,搖手令勿言。
福通進杯,退而跪。
内樓人指說:&ldquo那兩個怪
) 【李玉英本】 李玉英,嘉靖四年,為繼母誣陷,極刑。
玉英婉麗有才藻,适月例,有寬恤之典,今上命近侍絷獄,遂上書曰: 直隸順天府故官,錦衣衛千戶李雄女李玉英謹奏,為辯明生冤,以伸死氣、以正風常、以還淳俗事: 臣聞,先正有雲:五刑以不孝為先,四德以無義為恥。
又聞,《烈女傳》有雲:以一身而系綱常者謂之德,以一死而正綱常之重者謂之仁。
故窦氏有投崖之義氣,雲華有墜井之貞風。
是皆所以正綱常以厲風俗,流方名于後世,垂規範于無窮也。
臣父李雄,早以蔭籍百戶回還。
荷蒙朝廷恩寵,以征陝西有功,尋升前職。
臣早喪母,遺臣姊妹三人,有弟李承祖,俱在孩提。
父恩見憐,仍娶繼母焦氏,存恤孤弱。
臣年十二,以皇上嗣位,遍選人才,府司以臣應選,禮部憐臣孤弱,未谙侍禦,發臣甯家。
父于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以征陝西反賊陣亡,天禍臣家,流移日甚。
臣年十六,未獲結缡,姊弟伶仃,孑無依倚。
梅已過,紅葉無憑,曾有《送春》詩一絕: 柴扉寂寞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
雲鬓衣裳半泥土,野花何事獨撩人。
又《别燕》詩一絕: 新巢泥落舊巢欹,塵半疏簾欲掩遲。
愁對呢喃才一别,畫堂依舊主人非。
是皆感諸心聲形諸筆劄,蓋有大不得已而為言者矣。
奈何母氏,不察臣衷,但玩此情,疑為外遇,朝夕逼責。
求死無方,逼舅焦榕拿送錦衣衛,誣臣奸淫不孝等。
惜臣本女流,難騰口說。
問官昧臣事理,将臣問拟剮罪重刑。
臣隻俯首聽從,蓋不敢逆繼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迩蒙聖恩寬恤,時以天氣炎熱,在監軍民,未經發落,仍侯審錄太監研審,凡事枉人冤,許諸人陳奏。
欽此欽遵,故不得不興樂生之心,以翼超脫而有言也。
臣父本武人,頗和典籍。
臣雖妾婦,亦幸領其誨教。
況臣繼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亞奴,生周歲。
臣母欲圖親兒繼襲,故當父方死之時,計令臣弟李承祖,十歲孩兒,親往戰場尋父遷骨,蓋欲陷于非命之死,以圖己之私也。
幸賴皇天不昧,父靈不泯,臣弟得父遺骨以歸。
前計不成,忿心未息,仍将臣弟李承祖毒藥身死,肢解棄埋。
又将臣妹李桃英,賣與權豪之家,充為媵婢。
名雖贍養,事實有謀。
又将臣妹李月英,沿街抄化,屏去衣食,朝夕拷打,靡有怨言。
今将臣,誣陷前情。
臣縱有不才,四憐何不糾舉,又不曾經獲某人,為此數句之詩,尋風捉影,以陷臣罪。
臣之死固無恨矣,臣十歲之弟有何罪乎?數歲之妹,有何辜乎?臣母之過,臣不敢言。
凱風有詩,臣當自責。
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後世之為繼母者,得以肆其奸妒之心,而凡為人之兒女者,得以指臣之過也。
是以一身而污風俗,以一死而亵綱常也。
臣在監日久,有欺臣孤弱而與不良之心者,臣撫膺大恸,舉監無不驚惶。
伏望陛下,俯察臣心,将臣所奏付諸有司,昭布各衙門知道,将臣速斬。
庶身無所苦,免淤污之沾濡,魂有所歸。
無青蠅之遷污,仍将臣之詩句委勘,有無事情。
推詳臣母之心,盡在不言之表。
則臣父之靈,亦有感于地下。
而臣之義心,亦不可掩于人間矣。
今系辯冤抑事情,不敢隐諱。
謹具本,令妹李桃英親赍。
聞書上,天子憐憫之,诏鞠其獄,果冤。
焦氏、焦榕、李亞奴俱棄市。
玉英懇言;亞奴在襁褓,無所知識,且李氏一線,不絕之嗣,乞賜矜宥。
上從其言,宥亞奴死罪,焦氏、焦榕俱正典刑。
【陳茂烈乞恩終養疏】 臣貫福建興化衛旗,籍浙江溫州府瑞安縣人,由進士升任今職。
臣生十三年,父善祥不幸早喪。
母張氏無任劬勞,臣又隻身,别無次丁,孤苦成立。
臣前任吉安府推官,母年雖高,猶能就祿,繼蒙聖恩,行取來京,母年愈老,疾病纏綿,不禁跋涉,重違故鄉。
臨别叮咛,言語悲切。
臣待罪于茲,将一年矣。
顧以菲才,無補風紀。
又蒙聖恩錄臣前任微勞,賜之□命,舉家幽明,鹹被天寵,揣分奚堪,固宜損軀圖報于萬一也。
奈慈闱衰邁,夕照如飛,母今已七十有七矣。
君恩猶可以再酬,母年不可以多得也。
況臣未有男嗣,又無弟兄,一母一子,各天一涯。
千思萬思,無時不思。
疾病獨自呻吟,藥餌誰與調節。
臣既思母,則報主之心亂。
母複思臣,則保身之心微。
臣心可憫,母心尤可虞也。
伏願皇上,憐臣母子孤苦,乞該部,照例放臣終養,使得以無倚門之望,少伸寸草之忱。
臣雖奉親顔,仰瞻天日,愈思恩渥,益勵初心。
尚期隕埃之報于将來,再效尤馬之勞于未死。
豈敢釋然而長往者哉。
臣實心懇切,謹具奏聞。
【禦制聯句】 京城正月,諸人皆看上元。
數人登樓,買酒挾妓,唱舞喧嘩,樓有内外所。
太祖出遊,亦買酒在外樓,寥寥獨酌。
任福通登樓,随俯伏。
上呼之起,搖手令勿言。
福通進杯,退而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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