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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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廳搜查一課兇案組吉敷竹史與小谷拓康二人,此刻正在闆橋區C町一所鄰接北區,名為“北村居”的老舊公寓内查案。

    時值煙雨朦胧、肌寒骨冷的十一月午後,站在公寓的五層高陽台上能看見前方的高架橋與高速道路,以及彼岸安然聳立的池袋陽光大廈。

    這些景物在陰霾天空下被霧氣與雨水所籠罩。

     公寓的主人是一位四十歲的女性。

    證件上顯示她出生于昭和二十五年十二月,而今天是十一月十日,所以嚴格地說,她還未滿四十,正确的年紀應該是三十九歲十一個月。

     女主人名叫笹森恭子,獨身,工作是教小孩兒彈鋼琴和教外國人日語。

    日語的教授對象是近日引起廣泛關注,在日本打工的東南亞勞工。

     從周圍鄰居們的證詞來看,笹森恭子是個性格循規蹈矩、潔癖,富有書卷氣的女性。

    她的日常生活很有規律,但就是這樣一個女人卻突然在自己的家裡上吊自殺了。

    接到通報來到現場的警員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了諸多疑點,認為真相并非自殺那麼簡單。

     首先是在現場沒有發現任何疑似為遺書的文件。

    再加上死者的遺體是在陽台上發現的,吊着屍體的繩索穿過陽台上層屋頂欄杆的扶手。

    這樣一具看上去是上吊自殺的屍體,警方卻在屍體上發現了多處外傷。

    有幾塊毆打的留下的瘀傷,還有一些雖然不是很深,卻是由刃物留下的傷口。

    兩腕、腿部、頸部都發現了類似的刀傷。

    在警方看來,這些傷口應該是死者和他人争執後留下的。

     現場布置得井井有條,也沒有發現能夠造成刀傷的刃物。

    但現場這麼幹淨,有可能是犯人在行兇後整理過。

    刃物或許就是廚房的菜刀,犯人在用完後将它洗幹淨放回刀架。

    沙發之類的家具如果被移動過的話,犯人一定會将其物歸原位。

     死者笹森恭子隻要将走進陽台轉個身就夠得着用來固定上吊繩索的欄杆扶手。

    這座公寓在斜線限制的基礎上建造而成的。

    三層以上的陽台就像擺放女兒節人偶的展架一樣向内縮進。

    也就是說,三層以上的四層,四層以上的五層,唯有陽台這部分,高的一層總是比矮的一層要狹窄。

    笹森恭子住的五層是最高的一層,房間的上面就是這座公寓的頂樓。

    頂樓欄杆的扶手并非在五樓陽台扶手的正上方,而是在進入陽台的玻璃門正上方。

    将繩索的一頭穿過欄杆的縫隙,再和另一頭打結就做成了一個繩套。

    死者就是将脖頸伸入這個繩套上吊的。

    能夠想到這種方式來上吊的,怎麼看都應該是一個身材較高的男人。

    因為女人身材較矮的話應該不會注意到頭頂的欄杆扶手。

     事實上,吉敷隻要舉起一隻手輕輕一跳,就能觸碰到屋頂欄杆的下端。

    看來這間公寓的天花闆實在很低。

    起争執,動殺意,再将被害者僞裝成上吊自殺懸挂在陽台的檐前……吉敷的腦内竟是這一類的猜想。

     笹森恭子屍體的脖頸上有紅黑色傷痕,照理說這應該是上吊的繩索留下的。

    但在發現屍體時,這些傷痕和繩索卻完全沒有重合。

    于是吉敷他們決定來現場調查。

     陽台空間不大,主人笹森恭子卻在裡面放着很多盆栽,不過這裡面沒有能在十一月開花的植物。

    如霧般的細雨不斷零落在這些像枯枝一般的盆栽上。

    站在陽台裡,能夠嗅到枯葉與植物根莖的氣息,還有一星泥土,以及潮濕水泥和霧雨的嗅迹。

     盆栽原本應該放在像是長闆凳的長方形小木桌上,因為在桌面上能找到擺放過花盆的痕迹。

    這樣的小桌子有兩張,如今都橫倒在陽台上,所有的盆栽都被人從桌子上拿了下來。

    笹森恭子就是将這樣的兩張桌子疊在一起,然後站在上面上吊自殺的吧。

    不過這一切或許隻是犯人故意布置好的現場。

    根據鑒證科出具的報告,死者的死亡推定時間為昨夜十一點至淩晨一時。

     還有一點,警方通過對死者的鄰居、熟人調查詢問得知,死者在死前完全沒有想要自殺的征兆,這是警方會對她自殺産生懷疑的決定性因素。

    她自殺那天精神狀态和平日沒有什麼兩樣,并且還預定好了第二天給附近的學生上鋼琴課。

    另外她日語教室那方面的日程表也沒有改動。

     但也不像是入室盜竊。

    拉開衣櫃的抽屜就能看到七萬日元的現金卻安然無恙。

    現金的下面放着存折和N醫科大學附屬赤羽綜合醫院的挂号證。

     另外也沒有發現任何疑似是犯人留下的指紋。

    不過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