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回 明懷宗旌忠誅衆惡 碧霞君說劫解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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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吉,雖疏中贓數未開,乃一稱挾賣官之赀,一稱累陶朱之富,非納賄何以至此。

    既經參劾,難以輕宥。

    二犯應各追贓二萬。

    衆犯事同一體,俱應遣戍,以警官邪。

    乞敕行該撫追比,以助邊需。

    贓完日發遣可也。

    至于五彪--有謂田爾耕、許顯純、孫雲鶴、崔應元、楊寰等,狐假鸱張,戕害多命,皆出于二人之手。

    許顯純鞭撲缙紳,淋漓血肉,屍傷蟲鑽,絕不一瞬。

    許顯純署鎮撫司,田爾耕掌錦衣衛,忠賢草菅人命,皆二人為門下之劊子手。

    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等,網羅煅煉,株連無轲,慘于炮烙,冤魂攝于公庭。

    受害如楊漣、左光鬥、周順昌等十餘人,皆斃于鎮撫之獄。

    總如明旨雲:“受指怙威,殺人草菅,幽囚缙紳,沉冤莫白。

    ”足以蔽其軸矣。

    按《律》:“以官刑勘人因而緻死者,罪應斬。

    同僚知情共助者同罪。

    不緻死者減等。

    杖一百,流三千裡。

    武職官發邊遠充軍。

    ”許顯純、田爾耕系掌印參勘之官,應照《律》議斬。

    崔應元等共在勘問之列,應照末減例,盡投之邊裔,以禦魑魅可也。

    謹奏。

     旨下:“奸逆盜權,陰謀叵測,凡厥黨羽,盡當嚴懲。

    五虎五彪,既會勘明确,着行文與該撫照數追贓,繳完日,即于該處概行處決。

    追繳各犯诰敕,以為附權蠹奸之戒。

    ”命下,行文各省遵行。

    正是: 張牙舞爪佐奸權,多少忠良喪九泉。

     機阱一朝還自陷,問君入甕有誰憐。

     不惟驅除了幾個大奸,又剪除了一班羽翼,朝廷肅清,一時整理。

     還有那說楊、熊諸黨的人不該起用,這還是“門戶”二字未化。

    但那班忠臣,身死之慘,追比之苦,皇上久已洞鑒。

    一日,就戶部郎中劉應選本上批出道:“逮死諸臣,所追贓銀其已經奏報者,着該撫按冊給還;其未完者,概行蠲免,家屬等着俱釋放。

    追贓一事,拖累堪憐,如熊廷弼之奔,楊漣之母,俱着寬釋。

    其梅之煥、程注着該撫即與柑豁具奏。

    ” 翰林院編修倪元璐又上疏道:“門戶二字宜破,不可以講學锢人,如已故**星、鄒元标,俱當于清介中議。

    ”這本一上,便是大翻從前積案。

    他條奏極明,議論極正,其中備說:“楊漣之死,為劾忠賢;缪昌期為代楊漣删潤本稿;萬燝為論忠賢;李應升為申救萬燝并阻忠賢陵土叙功;魏大中為不肯與閹奸通譜為侄;周順昌為魏大中寄子;左光鬥、袁化中、周朝瑞皆為觸奸;高攀龍為劾崔呈秀貪贓;夏之令為奸細傅孟春之事,與呈秀相忤;周起元、黃尊素俱是太監李實誣害。

    此數人者俱系為國鋤奸,無軸受害,并無贓證,何為朋黨?況魏良卿招詞内說是因挾私枉害,極是明白。

    ”皇上見了,不覺恻然道:“移宮一事,也是人臣懮國防微之苦心。

    楊漣劾他二十四款,款款皆真,他上本明說與奸托勢不兩立,竟被他慘刑所害,以至家破人亡,八旬老母追比幾死!至如高攀龍死以執法,其餘皆因觸忤奸權。

    今逆托已誅,諸臣若不隆加贈谥,則無以鼓勸後人。

    ”遂傳谕各衙門道:“朕承祖宗基業,嗣統大寶,夙夜思維,銳精圖治。

    稔知臣惡魏忠賢等,竊先帝之壞靈,擅朝廷之威福,密結**,矯誣善類。

    稍有忤觸,即行慘殺,年來戕害剎奪不知凡幾。

    幽囚蔽日,沉冤彌天,屈郁不伸,上幹元象,以緻星殒地裂,歲祲兵連,不可謂非逆輩所緻。

    今元惡典刑已極,臣民之怨稍舒。

    而在獄遊魂,猶郁沉冤未雪,豈足以照朕維新之治意!着各該衙門即将以前殺害諸臣從公酌議,采擇官評,有非法禁死情理可憫應褒贈者,即予褒贈;應蔭恤者,即予恤蔭;其冠奪牽連應複官者複之;應起用者用之;有身故捏贓難結,及家屬被累猶羁者,應請開釋。

    勿緻久淹獄底,負朕好生之意。

    嗚呼;天網恢恢,無奸不燭;王道蕩蕩,有側宜平。

    朕茲寬恩解郁,鹹與昭蘇,偕之正直。

    以後諸臣鹹以國事為重,毋尋元黃之角,體朕平明之治。

    欽此。

    ”各衙門奉旨會議,拟将高攀龍加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谥忠憲,追封四代。

    楊漣加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谥忠烈,追封四代。

    周起元贈兵部左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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