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六回 韓璞上邽敗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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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去。
武不得入國,逃往蠕蠕王國中而去。
郁律乃盡并其土地兵馬,威聲大振,于是西至烏孫,東至勿吉,北至瀚海,控弦三十馀萬,過于猗盧之日多矣。
班師還代,重賞将士,正欲遣人按撫侵境,以靖馀黨,報到:“劉斌已知國破,逃往塞外去了。
”孫緯、王昌勸代主備本往江南朝晉,以塞幽遼涼隴晉鄰鎮諸妒忌之想,代主亦勉從之。
表至建康,晉元帝甚嘉之,自思:“胡戎居止邊郡,尚能日廣日盛,身為中華帝胄,不能報仇複土。
”心中勿樂,至夜深不能寝。
時建武三年十一月朔日也。
将半夜,忽見隙中有光透内。
帝驚,想曰:“此際不當有月,何其異也?”步出看時,乃是一輪紅日,高将五丈馀。
慌使内侍召台官入問其事,對曰:“陰陽交錯,多主不祥之兆。
”次早,宣郭璞蔔之。
璞曰:“此亦不須占蔔,天道深遠,豈可輕洩?乃是官吏失職,以緻陰陽颠倒。
但宜修省以警回天變,可也。
”元帝乃下诏,命郡邑宰守不許贓濫賊民,朝内群臣直言得失。
禦史中丞熊遠見朝廷專事取悅于人,凡州郡薦舉人才,悉不經試而即署職,承帝日出之诏,即便上言國有三失,不仿古制,以緻是耳。
表曰: 胡寇橫行,而梓宮未返,不能勵兵進讨,一失也。
官守不以仇恨未報為恥,惟事安逸,縱酒曠職,二失也。
選官用人,不科實德,不校才藝,惟事請托,三失也。
故此緻使當官者以治事為俗,莅政者以苛刻為能,盡禮者為谄谀,偷安者為簡雅,放曠者為持達,奢侈者為高尚。
此其所以有失職之咎,啟陽陰之不調也。
古之取士,敷奏以言。
今光祿不試,甚違古義。
且舉賢不能盡,而君子多在野耶。
世俗用法不及權貴,是又才不濟務,奸無所懲。
若此弊不改,宴遊不禁,欲求其救亂緻治也,難矣哉! 書奏,帝未及聽,尚書陳頵亦上言:“宜循舊制,試以經術。
然後選官任事,始能稱職,天心自順也。
”元帝從之,乃下诏:“選舉仍照舊規,試而不中式者,郡守減俸;報而不的實者,郡守免官。
”于是有起送名狀在京者,皆托疾不敢赴應,比曆三年,州縣不敢妄送,試期鮮有敢至者。
晉帝謂諸大臣曰:“前法草創,起送生儒不試,幸進者紛紛競至。
今欲核實力,并無敢應。
前所選者,豈非妄也?意欲盡除薦舉孝廉已仕之官,以懲妄幸之罪。
”尚書孔坦谏曰:“已授之官,弊失在先,設一遣還加罪,朝野必空。
近郡知者,懼累君父,皆不敢行;遠郡以前之易,冒昧來赴,或見宰掾缺乏,将就除署,則是謹身者失秩,僥幸者得祿。
頹風傷教,恐從此始。
不若下诏,遠近一切權罷限以緩期,使各就學,仕者務要稱職,毋得負民,斯則法寬而今信矣。
”帝從之,行例至七年乃試,在任者月報政績,百日不上狀者罷職。
旨下後,人有詩歎曰: 東晉方來草創初,諸賢相與建鴻圖。
非惟能遠明三失,何事忘仇樂宴遊!
武不得入國,逃往蠕蠕王國中而去。
郁律乃盡并其土地兵馬,威聲大振,于是西至烏孫,東至勿吉,北至瀚海,控弦三十馀萬,過于猗盧之日多矣。
班師還代,重賞将士,正欲遣人按撫侵境,以靖馀黨,報到:“劉斌已知國破,逃往塞外去了。
”孫緯、王昌勸代主備本往江南朝晉,以塞幽遼涼隴晉鄰鎮諸妒忌之想,代主亦勉從之。
表至建康,晉元帝甚嘉之,自思:“胡戎居止邊郡,尚能日廣日盛,身為中華帝胄,不能報仇複土。
”心中勿樂,至夜深不能寝。
時建武三年十一月朔日也。
将半夜,忽見隙中有光透内。
帝驚,想曰:“此際不當有月,何其異也?”步出看時,乃是一輪紅日,高将五丈馀。
慌使内侍召台官入問其事,對曰:“陰陽交錯,多主不祥之兆。
”次早,宣郭璞蔔之。
璞曰:“此亦不須占蔔,天道深遠,豈可輕洩?乃是官吏失職,以緻陰陽颠倒。
但宜修省以警回天變,可也。
”元帝乃下诏,命郡邑宰守不許贓濫賊民,朝内群臣直言得失。
禦史中丞熊遠見朝廷專事取悅于人,凡州郡薦舉人才,悉不經試而即署職,承帝日出之诏,即便上言國有三失,不仿古制,以緻是耳。
表曰: 胡寇橫行,而梓宮未返,不能勵兵進讨,一失也。
官守不以仇恨未報為恥,惟事安逸,縱酒曠職,二失也。
選官用人,不科實德,不校才藝,惟事請托,三失也。
故此緻使當官者以治事為俗,莅政者以苛刻為能,盡禮者為谄谀,偷安者為簡雅,放曠者為持達,奢侈者為高尚。
此其所以有失職之咎,啟陽陰之不調也。
古之取士,敷奏以言。
今光祿不試,甚違古義。
且舉賢不能盡,而君子多在野耶。
世俗用法不及權貴,是又才不濟務,奸無所懲。
若此弊不改,宴遊不禁,欲求其救亂緻治也,難矣哉! 書奏,帝未及聽,尚書陳頵亦上言:“宜循舊制,試以經術。
然後選官任事,始能稱職,天心自順也。
”元帝從之,乃下诏:“選舉仍照舊規,試而不中式者,郡守減俸;報而不的實者,郡守免官。
”于是有起送名狀在京者,皆托疾不敢赴應,比曆三年,州縣不敢妄送,試期鮮有敢至者。
晉帝謂諸大臣曰:“前法草創,起送生儒不試,幸進者紛紛競至。
今欲核實力,并無敢應。
前所選者,豈非妄也?意欲盡除薦舉孝廉已仕之官,以懲妄幸之罪。
”尚書孔坦谏曰:“已授之官,弊失在先,設一遣還加罪,朝野必空。
近郡知者,懼累君父,皆不敢行;遠郡以前之易,冒昧來赴,或見宰掾缺乏,将就除署,則是謹身者失秩,僥幸者得祿。
頹風傷教,恐從此始。
不若下诏,遠近一切權罷限以緩期,使各就學,仕者務要稱職,毋得負民,斯則法寬而今信矣。
”帝從之,行例至七年乃試,在任者月報政績,百日不上狀者罷職。
旨下後,人有詩歎曰: 東晉方來草創初,諸賢相與建鴻圖。
非惟能遠明三失,何事忘仇樂宴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