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回 流民聚衆拒辛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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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惠帝改元永興元年,流首李特謀殺趙廞,诏命羅尚為益州刺史,與廣漢太守辛冉等往觀動靜,便宜行事,用計乘而除之。

    辛冉、王敦上言曰:“今觀李特兄弟,雄傑拔萃,枭獍過人,非可馴養者。

    且系關外流民,非是川中百姓,勾引亡命,日則耕種,夜則為盜,廣積錢谷,必懷不良之心。

    趁今吾等官兵勢盛,收斬李特兄弟,其他強者即行剿之,蜀中方保無亂。

    ”羅尚因受李特厚賂,業已許其歸附,不肯食言,乃朦胧謂衆曰:“趙廞謀叛據蜀,擅殺守臣,朝廷甚懼,無計可除。

    今得李特兄弟仗義除之,以待吾等,乃奉法守忠之士,既以請命于朝,诏封其官,吾等才至,人心未安,豈可先殺有功之人,以失民望乎?”王敦曰:“今不殺特,異日必成大患,東西兩川非複國家之所有也。

    ”時诏敕皆在羅尚,尚不肯,乃曰:“吾既入蜀,彼早亂吾早除之,晚亂晚除之,何必以彼投籠之鳥而逞無能之威哉!”敦見羅尚自執,與冉等共論曰:“羅公恃勇矜才,不依吾侪之言,必為李特所害。

    ”乃歎而出,曰:“此老徒有虛名,而不知大略,一生名節止于此矣。

    ”次日入辭羅尚,回京伏命,尚曰:“處仲所慮者以特有兵,衆流民為之羽翼,易為亂耳。

    吾今不容在此糾合,發使歸農,惟特兄弟孤立無助,何足懼哉?”王敦曰:“不然,流民乃彼腹心黨夥,散之雖不難,聚之亦甚易。

    益州既不殺特,衆流民宜逐還鄉,不許居于蜀方可。

    ”尚曰:“此言甚善,但不宜太急,容緩緩設謀,徐圖驅逐,免使嗔怨緻變。

    ”于是召李特入府,分付曰:“我欲留你在此,奈衆官疑乎有私,今且勉從朝議,權散流衆,使之歸耕,汝昆仲仍往綿竹鎮守,有事則來見我,決不虧你。

    ”特應而出,與閻式、楊褒商議其事,歎息不已。

    閻式曰:“既是羅公有愛我之心,不可拂其言,亟宜依彼,輕身徑到綿竹,以免一時之禍,否則恐辛冉、王敦有不測之變起也。

    ”李讓曰:“此言甚善,宜召衆囑付,使之散去,約至綿竹相聚。

    ”特亦從之,遂散衆兵,與閻式、楊褒兄弟子侄即日往綿竹而去。

     辛冉、王敦等知羅尚懦怯,懼特黨盛,不敢加誅,正欲設計抑尚自行,人報羅益州已使特等出守綿竹去了。

    冉、敦、歆、儉四人大悔,歎曰:“既被脫去,成都禍必不久矣。

    此公徒老其年,不老其事,誤國甚矣。

    今彼不依吾言,在此無益,且自回鎮,請旨再議。

    ”乃各辭去。

    辛冉具表,使人上言羅尚作事姑恤,流民必亂兩川等因。

    牙門将軍王敦入朝,陳言羅尚不從衆論乘勢誅殺李特,驅逐流民,他日勢盛,必然為亂,将來難制,兩川不勝其害矣。

    齊王曰:“若此奈何?”孫洵、董艾曰:“一面行文至蜀,命各府郡嚴逐流民,再差人至雍、梁、略陽諸郡,令其起關行文,往川中召取流移百姓,還歸故裡。

    ”朝議然之,下诏與羅尚、辛冉、徐儉并雍、梁、秦、隴六郡。

    六郡之官巴不得召回百姓當役。

    文書疊至川中,徐、辛等亦将榜文張挂,言流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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