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回 張風作嗔辭買囑天來含淚具遵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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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宗孔三人出門,适遇張風在道旁扪虱。

    宗孔抗聲問曰:「張哥别來無恙?吾今特來糾訪,商酌一言。

    此處非打話之所,可偕大哥前往僻處,然後細談。

    」(正可扪虱而談,何必前往他處。

    )語畢,拉張風且行且歎,欲言不言。

    張風知宗孔系與貴興同流,心中早有幾分焦燥,遂答曰:「審話可速說來,何必在此吞吐?」宗孔曰:「不然,大哥有所不知。

    吾姪祈伯,與天來原屬血表相關。

    二家所以雀角者,隻為大哥一人而已。

    大哥苟能超乎局外,則梁淩二姓可以結和。

    現有黃金五十兩、東街宅契一張,将此小婢許配,酬答大哥之義。

    不知鈞意若何?」那張風舉起一雙冷眼,但見美蘭年可二旬,生得如花似玉,杏臉桃腮,秋波兒斜斜顧盼,微含帶笑,俨如仙女降凡。

    (故意賣俏,使人消魂。

    誰知張風置之無有。

    )正是: 東風可嫁甯嫌瘦, 處士無家合占春。

     張風正色罵曰:「語自幼不慣風流,敢拟從前京兆。

    何須布局以亂吾心?」言訖,怏怏而去。

    (張風乃流丐也,财色皆不動其心,此亦千古中之出色欤!)至天和店,盡述所遇。

    天來深服其義,遂偕張風往廣州府上訴。

    劉公閱之,具禀雲: 具禀人梁天來 禀為财神擺布巧織瞞詳八命沉冤号天伸雪事。

    蟻悲姓寡人,單居住虎監淩貴興叔姪肘下,惡聽堪輿,要蟻拆居,長伊風水,見志不從。

    蟻念父置子不棄,相拒成仇。

    屢被勢逼,破祖父天罡,斬伐長松樹木,建白虎照明堂,毀折後牆、填塞魚池。

    擄掠花園,渡頭截殺。

    慘毆奪銀,鋤岡芋,割田禾,搶雪菊玉石花盆、花梨木椅、桌。

    豈料惡十害不休,禍于戊申年七月十八夜,糾賊焚劫,煙殺七屍八命,蒙黃縣台驗明在案,有張風親見親聞,願為實證。

    蟻以「虎豪疊噬抄殺七屍八命事」到縣嗚冤。

    惡以雄财賄縣,衙棍把持,朋奸受順,保惡為良。

    彼稱鄉老,比認耆民,賄吏賄官、瞞詳拒判。

    如此宮寝民冤,勢着瀝血上鳴。

    乞天電燭銜恩切赴! 計黏原詞一紙 劉處覽畢,歎曰:「觀此呈詞,與該縣詳文大相懸絕。

    」即出票差胡班等捉拿貴興。

     再說宗孔三人回見貴興,言:「張風非但不從,而且被他垢罵。

    」貴興曰:「真個一生福薄,千古呆人!」複求計于爵興。

    爵興再薦一人為其籌策。

    貴興與之相見,領他姓氏。

    爵興答曰:「陳公邦爵,他之令嗣系我誼男。

    今他現居廣州府。

    廨中一切事宜,訪他便知詳細。

    」貴興問之邦爵,答曰:「仆曾見縣主詳文,字字皆有關照。

    足下但未知劉公主意如何?」貴興曰:「此文先生能記念否?」邦爵援筆寫來,交與貴興讀之。

    (叙祥文不在縣主一邊,又不在府尊一邊,卻在貴興口中補出,此亦文法之變刻,奇極巧極。

    )其文曰: 知番禺縣黃某為遵詳七屍八命事。

    先據務德裡司李芳報稱,譚材鄉民粱天來家被賊劫。

    卑職聞報驚駭,随往檢驗。

    果見其家中女子七人受煙攻斃,内有君來妻葉氏懷孕。

    據所捏之監生淩貴興叔姪糾賊焚劫,随即拘伊訊審。

    伊訴天來因債成仇,借死架禍。

    當堂紳衿耆老皆出公結,保伊叔姪為良。

    天來以一張風為證,能令卑職取信流丐而不準衿耆哉?比卑職棄小就大,不敢輕斷貴興為賊者也。

    查朝大欠數雖存,既無中保,亦不能起死者而驗。

    筆迹均未準訴,此亦卑職盡牧民之本心矣。

    令将原被兩詞曰其判語,據實備詳憲覽。

     求察卑四知之心﹒不勝待命之至! 貴興讀罷,謂邦爵曰:「有此詳文,量無所得。

    」邦爵曰:「不然。

    劉公心如玉潔,性本冰清,大小案不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