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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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如卿之才貌者,又何敢言擇乎?"遂乃各述其心事,對天誓為夫婦而别。
彥秀歸家告于父母,父母曰:"彼娟家也,然以改節為尚,終不可入士夫之門,亦不可以奉先嗣後哉。
"遂不見允。
彥秀轉托于親知于父母處百方推道,終不容諾。
将及一年,而彥秀學業頓廢,精神漸耗,忘餐失寝,如醉如癡。
而張麗容亦為之憔悴,誓死決不他适。
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禮,至麗容家行聘。
事将有期,适有本省參政名周憲者,任滿赴京。
時王右丞相獨秉大權,凡官之任滿者,必白金萬兩為獻,若少不及,則痛遭黜退。
然周憲居官九載,罄囊合湊,十不及一。
計無所出,謀諸佐吏。
吏曰:"王右相貨财山積,其心已厭,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
若于各府選買才色官妓一二人,不過數百白金,加以裝飾,又不過數百,若得而獻之,強如白金萬兩。
其右相必以納之也。
"周參政聞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選于各府,而麗容居其一焉而已。
彥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謀之萬端,家産蕩盡,終莫能脫。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啟行,麗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紙寄詩一首于彥秀曰: 死别生離莫怨天,此身已許入黃泉。
願郎珍重休懸望,拟是來生續此緣。
自後而麗容不複飲食。
張妪泣曰:"女死故是節義,我必遭毒害。
"麗容不答,隻為之少食而巳。
其舟既行,而彥秀徒步追随,哀恸路途行人。
凡遇舟之宿址,号哭終夜,伏寝水次。
如此将及兩月,而舟抵臨清。
而彥秀星行露宿三千餘裡,足胼膚裂,無複人形。
麗容于闆隙窺見,一痛而絕。
張妪救灌,良久方蘇。
苦浼舟夫往答彥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脫耳。
母若脫,妾即從死,郎可歸家,勿勞自苦。
才郎因妾緻死,無益于事,徒增妾苦耳。
"彥秀聞船戶傳言之說,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仆而死矣。
舟夫憐之,埋于岸側。
是夜麗容自缢,死于舟中。
周參政見麗容缢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緻汝于極貴之地,何得顧戀寒儒,自喪厥生?"遂令舟夫剝去麗容衣服,棄屍于岸上,将火焚之。
焚畢,其心宛然不改。
舟夫以腳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體,大若手指。
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堅如石,衣冠眉發,纖悉皆具,脫然如李彥秀一般,但不言動而已。
舟夫即将此物持報。
周參政觀看,驚歎曰:"怪哉!此乃精誠堅恪,情感氣化,不然焉得有此?"歎玩不已。
衆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請發李彥秀屍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參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與前形色精堅相等,裝束容貌亦與張麗容一般形色無二。
周參政大喜曰"吾雖緻二人死于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寶,若将獻與王右相,雖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
"遂盛以異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貯盛封裹,題曰"心堅金石之寶"。
于是給白銀一錠,以賞張妪,聽與二人治喪,并同來之女各給路費遣歸。
于是周參政兼程至東京,拜谒右相,奉上其函,備述本末。
右相大喜,視之則非前物,乃是敗血一團,臭污不可近前。
右相大怒,遂請包公到府,謂曰:"彼奪人之妻,各緻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穢物厭我,意在逃刑,望乞将周參政下于獄中。
"包公領諾,退回南衙。
訊鞫以畢,回書上報曰:"男女之私,情堅志恪,而始終不諧,所以一念成結,感形如此。
既得合于一處,情遂氣伸,複還舊物,或有之矣。
然周參政奪人之妻,以緻死了二命,亦該問其死罪。
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償二命,又問其子充軍。
王右相專權受金,以緻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該罷其原職閑住。
"聞者悅服。
後來李彥秀與麗容亦脫生于宋神宗之世,結為夫婦。
蓋亦天道有知,報應之速也。
彥秀歸家告于父母,父母曰:"彼娟家也,然以改節為尚,終不可入士夫之門,亦不可以奉先嗣後哉。
"遂不見允。
彥秀轉托于親知于父母處百方推道,終不容諾。
将及一年,而彥秀學業頓廢,精神漸耗,忘餐失寝,如醉如癡。
而張麗容亦為之憔悴,誓死決不他适。
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禮,至麗容家行聘。
事将有期,适有本省參政名周憲者,任滿赴京。
時王右丞相獨秉大權,凡官之任滿者,必白金萬兩為獻,若少不及,則痛遭黜退。
然周憲居官九載,罄囊合湊,十不及一。
計無所出,謀諸佐吏。
吏曰:"王右相貨财山積,其心已厭,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
若于各府選買才色官妓一二人,不過數百白金,加以裝飾,又不過數百,若得而獻之,強如白金萬兩。
其右相必以納之也。
"周參政聞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選于各府,而麗容居其一焉而已。
彥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謀之萬端,家産蕩盡,終莫能脫。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啟行,麗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紙寄詩一首于彥秀曰: 死别生離莫怨天,此身已許入黃泉。
願郎珍重休懸望,拟是來生續此緣。
自後而麗容不複飲食。
張妪泣曰:"女死故是節義,我必遭毒害。
"麗容不答,隻為之少食而巳。
其舟既行,而彥秀徒步追随,哀恸路途行人。
凡遇舟之宿址,号哭終夜,伏寝水次。
如此将及兩月,而舟抵臨清。
而彥秀星行露宿三千餘裡,足胼膚裂,無複人形。
麗容于闆隙窺見,一痛而絕。
張妪救灌,良久方蘇。
苦浼舟夫往答彥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脫耳。
母若脫,妾即從死,郎可歸家,勿勞自苦。
才郎因妾緻死,無益于事,徒增妾苦耳。
"彥秀聞船戶傳言之說,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仆而死矣。
舟夫憐之,埋于岸側。
是夜麗容自缢,死于舟中。
周參政見麗容缢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緻汝于極貴之地,何得顧戀寒儒,自喪厥生?"遂令舟夫剝去麗容衣服,棄屍于岸上,将火焚之。
焚畢,其心宛然不改。
舟夫以腳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體,大若手指。
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堅如石,衣冠眉發,纖悉皆具,脫然如李彥秀一般,但不言動而已。
舟夫即将此物持報。
周參政觀看,驚歎曰:"怪哉!此乃精誠堅恪,情感氣化,不然焉得有此?"歎玩不已。
衆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請發李彥秀屍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參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與前形色精堅相等,裝束容貌亦與張麗容一般形色無二。
周參政大喜曰"吾雖緻二人死于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寶,若将獻與王右相,雖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
"遂盛以異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貯盛封裹,題曰"心堅金石之寶"。
于是給白銀一錠,以賞張妪,聽與二人治喪,并同來之女各給路費遣歸。
于是周參政兼程至東京,拜谒右相,奉上其函,備述本末。
右相大喜,視之則非前物,乃是敗血一團,臭污不可近前。
右相大怒,遂請包公到府,謂曰:"彼奪人之妻,各緻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穢物厭我,意在逃刑,望乞将周參政下于獄中。
"包公領諾,退回南衙。
訊鞫以畢,回書上報曰:"男女之私,情堅志恪,而始終不諧,所以一念成結,感形如此。
既得合于一處,情遂氣伸,複還舊物,或有之矣。
然周參政奪人之妻,以緻死了二命,亦該問其死罪。
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償二命,又問其子充軍。
王右相專權受金,以緻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該罷其原職閑住。
"聞者悅服。
後來李彥秀與麗容亦脫生于宋神宗之世,結為夫婦。
蓋亦天道有知,報應之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