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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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如卿之才貌者,又何敢言擇乎?"遂乃各述其心事,對天誓為夫婦而别。

     彥秀歸家告于父母,父母曰:"彼娟家也,然以改節為尚,終不可入士夫之門,亦不可以奉先嗣後哉。

    "遂不見允。

    彥秀轉托于親知于父母處百方推道,終不容諾。

    将及一年,而彥秀學業頓廢,精神漸耗,忘餐失寝,如醉如癡。

    而張麗容亦為之憔悴,誓死決不他适。

    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禮,至麗容家行聘。

     事将有期,适有本省參政名周憲者,任滿赴京。

    時王右丞相獨秉大權,凡官之任滿者,必白金萬兩為獻,若少不及,則痛遭黜退。

    然周憲居官九載,罄囊合湊,十不及一。

    計無所出,謀諸佐吏。

    吏曰:"王右相貨财山積,其心已厭,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

    若于各府選買才色官妓一二人,不過數百白金,加以裝飾,又不過數百,若得而獻之,強如白金萬兩。

     其右相必以納之也。

    "周參政聞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選于各府,而麗容居其一焉而已。

    彥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謀之萬端,家産蕩盡,終莫能脫。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啟行,麗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紙寄詩一首于彥秀曰: 死别生離莫怨天,此身已許入黃泉。

     願郎珍重休懸望,拟是來生續此緣。

     自後而麗容不複飲食。

    張妪泣曰:"女死故是節義,我必遭毒害。

    "麗容不答,隻為之少食而巳。

    其舟既行,而彥秀徒步追随,哀恸路途行人。

    凡遇舟之宿址,号哭終夜,伏寝水次。

    如此将及兩月,而舟抵臨清。

    而彥秀星行露宿三千餘裡,足胼膚裂,無複人形。

    麗容于闆隙窺見,一痛而絕。

    張妪救灌,良久方蘇。

    苦浼舟夫往答彥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脫耳。

    母若脫,妾即從死,郎可歸家,勿勞自苦。

    才郎因妾緻死,無益于事,徒增妾苦耳。

    "彥秀聞船戶傳言之說,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仆而死矣。

    舟夫憐之,埋于岸側。

    是夜麗容自缢,死于舟中。

     周參政見麗容缢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緻汝于極貴之地,何得顧戀寒儒,自喪厥生?"遂令舟夫剝去麗容衣服,棄屍于岸上,将火焚之。

    焚畢,其心宛然不改。

    舟夫以腳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體,大若手指。

    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堅如石,衣冠眉發,纖悉皆具,脫然如李彥秀一般,但不言動而已。

    舟夫即将此物持報。

    周參政觀看,驚歎曰:"怪哉!此乃精誠堅恪,情感氣化,不然焉得有此?"歎玩不已。

    衆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請發李彥秀屍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參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與前形色精堅相等,裝束容貌亦與張麗容一般形色無二。

    周參政大喜曰"吾雖緻二人死于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寶,若将獻與王右相,雖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

    "遂盛以異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貯盛封裹,題曰"心堅金石之寶"。

    于是給白銀一錠,以賞張妪,聽與二人治喪,并同來之女各給路費遣歸。

    于是周參政兼程至東京,拜谒右相,奉上其函,備述本末。

    右相大喜,視之則非前物,乃是敗血一團,臭污不可近前。

    右相大怒,遂請包公到府,謂曰:"彼奪人之妻,各緻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穢物厭我,意在逃刑,望乞将周參政下于獄中。

    "包公領諾,退回南衙。

    訊鞫以畢,回書上報曰:"男女之私,情堅志恪,而始終不諧,所以一念成結,感形如此。

     既得合于一處,情遂氣伸,複還舊物,或有之矣。

    然周參政奪人之妻,以緻死了二命,亦該問其死罪。

    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償二命,又問其子充軍。

    王右相專權受金,以緻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該罷其原職閑住。

    "聞者悅服。

    後來李彥秀與麗容亦脫生于宋神宗之世,結為夫婦。

    蓋亦天道有知,報應之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