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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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西曰申冤匦,懷冤受屈,無辜受刑者投之。
北曰通玄匦,進獻賦頌,涉于玄象者投之。
置匦使一人,判官一人。
谏議大夫或拾遺補阙充其使,專知受狀。
每名進入以待處分,餘付中書及理匦使。
使常以禦史中丞或禦史為之。
初置,匦有四門,其制稍大,難于往來。
後遂小其制度,同為一匦,依方色辨之。
漢時,陳廣為颍川太守,設缿筩,言事者投書其中。
匦亦缿筩之流也。
梁武常诏于謗木肺石旁,各置一函,橫議者投謗木函,求達者投肺石函,則今之匦也。
初,則天欲通知天下之事,有魚保宗者,頗機巧,上書請置匦,以受四方之書,則天悅而従之。
徐敬業于廣業陵作逆,保宗曾與敬業造刀車之屬。
至是為人所發,伏誅。
保宗父承暐自禦史中丞坐貶義州司馬。
天寶中,玄宗以匦字聲似鬼,改匦為獻納使。
乾元初,複其舊名。
○定谥 太常博士掌谥,職事三品已上薨者,故吏錄行狀,申尚書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議訖,申省,省司議定,然後聞奏。
昔周公,文王之子,谥曰文公。
苟有令德,不嫌同谥。
谥二字者,一字為質,一字為文。
或文或質,蓋出當時禮官之意,非定例也。
自漢魏以來,雖道德之重,先無爵者不加谥。
晉代王遵上疏,稱武官有爵必谥,甚失制度之本。
自是公卿無爵皆谥。
太宗朝鄭公魏征,玄宗朝梁公姚崇、燕公張說、廣平公宋璟、郇公韋安石,皆谥為文貞二字。
人臣美谥,無以加也,非德望尤重不受此谥。
有唐以來,五人同谥亦無嫌也。
代宗朝吏部尚書韋陟薨,太常博士程皓谥曰忠孝,刑部尚書顔真卿駁之:“出處事殊,忠孝不并。
已為孝子,不得為忠臣,忠臣不得為孝子。
故求忠于孝,豈先親而後君移孝于忠,則出身而事主。
所以叱馭而進,不憚危險,故王尊為忠臣。
思全而歸,恐有毀傷,故王陽為孝子。
則知晝之與夜本不相随,春之與秋,豈宜同日且以為尚書忠業高遠,羽儀前朝,百行之中,能事甚衆。
議行稱谥,固多美名。
何必忠孝兩施,然後表德曆考前史,恐無此事。
敢率愚見,請更商量。
”皓執前議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先于孝。
孝于家則忠于國,愛于父則敬于君。
脫愛敬齊焉,則忠孝一矣。
夫君臣上下不可以廢忠,事父母、承祭祀不可以虧孝。
忠孝之道,人倫大經。
孔子曰:‘以孝事君則忠。
’又曰:‘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
’此聖人之教也。
至于忠孝不并,有謂而言:将由親在于家,君危于國,奉親則孰當問主;赴國則無能養親。
恩義相迫,事或難兼。
故徐庶指心,翻然辭蜀;陵母刎頸,卒令歸漢。
各求所志,蓋取諸随。
至若奉慈親、當聖代,出事主,入事親,忠孝兩全,誰曰不可豈以不仕為孝,舍親為忠哉!況忠孝侯之傳鵲印,唐堯之代即有此官。
伏念美名,請依前谥。
”有司不能駁焉。
○明堂 垂拱四年,則天于東都造明堂,為宗祀之所,高三百尺。
又于明堂之北造天堂,以侔佛像。
大風摧倒,重營之。
火災延及明堂并盡,無何,又敕于其所複造明堂,侔于舊制。
所鑄九州鼎,置于明堂之下。
當中豫州鼎,高一丈八尺,受一千八百石。
其餘各依方面,并高一丈四尺,受一千二百石,都用銅五十六萬七百一十二斤。
開元中,改明堂為聽政殿,頗毀徹,而宏規不改。
頂上金火珠,迥出空外,望之赫然。
省司試舉人作《明堂火珠》詩。
進士崔曙詩最清新,其詩雲:“正位開重屋,淩空大火珠。
夜來雙月滿,曙後一星孤。
”天淨光微滅,煙生望若無。
還知聖明代,國寶在神都。
”史賊入洛陽,登明堂,仰窺棟宇,謂其徒曰:“大好舍屋。
”又指諸鼎曰:“煮物料處亦太近。
”洎殘孽奔走,明堂與慈閣俱見焚燒。
○武監 開元十九年,置先師太公廟。
春秋二仲上戊日釋奠,用張良配享,牲用太牢,軒懸之樂,八佾之舞。
出師将發日,皆引辭。
京兆功曹盧若虛錄太公之後,姜氏、呂氏、尚氏、齊氏、高氏、盧氏、柴氏、慶氏、國氏、紀氏、紹氏、禮氏、賀氏、指氏、掌氏、曆氏、牽氏、晏氏、望氏、獻氏、易氏、章氏、謝氏、丁氏、申氏、營氏、浦氏、萊氏、許氏、蓋氏、雍門氏、東門氏、子雅氏、子尾氏、子襄氏、子牙氏、子功氏、□氏、公旗氏、公牛氏、盧滿氏、祭公氏、闾公氏、仲長氏、章仇氏等四十八姓,刻石為記。
禮部員外郎崔宗之制銘,立于廟門。
天寶中,太學中太學生張絅上書:“請于太公廟置武監。
國子監相對,教習胄子。
春秋釋奠于先師太公,一如國學文宣王廟。
”書寝,不報。
○漳渎 開元中,拾遺蓋匡朝上書:“以江、河、淮、濟,各能獨達于海,故受四渎之名。
按《尚書注》雲:‘漳水橫流入河。
’今之此水與古有異,發源潞州,東赴滄海。
有逾淮、濟,合著渎名。
請以漳水為一渎,并前為五。
以淮水配西嶽,漳水配北嶽,濟水配中嶽。
庶随正方,各得其宜。
陰陽克和,風雨時若。
”奏上,不許。
西曰申冤匦,懷冤受屈,無辜受刑者投之。
北曰通玄匦,進獻賦頌,涉于玄象者投之。
置匦使一人,判官一人。
谏議大夫或拾遺補阙充其使,專知受狀。
每名進入以待處分,餘付中書及理匦使。
使常以禦史中丞或禦史為之。
初置,匦有四門,其制稍大,難于往來。
後遂小其制度,同為一匦,依方色辨之。
漢時,陳廣為颍川太守,設缿筩,言事者投書其中。
匦亦缿筩之流也。
梁武常诏于謗木肺石旁,各置一函,橫議者投謗木函,求達者投肺石函,則今之匦也。
初,則天欲通知天下之事,有魚保宗者,頗機巧,上書請置匦,以受四方之書,則天悅而従之。
徐敬業于廣業陵作逆,保宗曾與敬業造刀車之屬。
至是為人所發,伏誅。
保宗父承暐自禦史中丞坐貶義州司馬。
天寶中,玄宗以匦字聲似鬼,改匦為獻納使。
乾元初,複其舊名。
○定谥 太常博士掌谥,職事三品已上薨者,故吏錄行狀,申尚書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議訖,申省,省司議定,然後聞奏。
昔周公,文王之子,谥曰文公。
苟有令德,不嫌同谥。
谥二字者,一字為質,一字為文。
或文或質,蓋出當時禮官之意,非定例也。
自漢魏以來,雖道德之重,先無爵者不加谥。
晉代王遵上疏,稱武官有爵必谥,甚失制度之本。
自是公卿無爵皆谥。
太宗朝鄭公魏征,玄宗朝梁公姚崇、燕公張說、廣平公宋璟、郇公韋安石,皆谥為文貞二字。
人臣美谥,無以加也,非德望尤重不受此谥。
有唐以來,五人同谥亦無嫌也。
代宗朝吏部尚書韋陟薨,太常博士程皓谥曰忠孝,刑部尚書顔真卿駁之:“出處事殊,忠孝不并。
已為孝子,不得為忠臣,忠臣不得為孝子。
故求忠于孝,豈先親而後君移孝于忠,則出身而事主。
所以叱馭而進,不憚危險,故王尊為忠臣。
思全而歸,恐有毀傷,故王陽為孝子。
則知晝之與夜本不相随,春之與秋,豈宜同日且以為尚書忠業高遠,羽儀前朝,百行之中,能事甚衆。
議行稱谥,固多美名。
何必忠孝兩施,然後表德曆考前史,恐無此事。
敢率愚見,請更商量。
”皓執前議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先于孝。
孝于家則忠于國,愛于父則敬于君。
脫愛敬齊焉,則忠孝一矣。
夫君臣上下不可以廢忠,事父母、承祭祀不可以虧孝。
忠孝之道,人倫大經。
孔子曰:‘以孝事君則忠。
’又曰:‘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
’此聖人之教也。
至于忠孝不并,有謂而言:将由親在于家,君危于國,奉親則孰當問主;赴國則無能養親。
恩義相迫,事或難兼。
故徐庶指心,翻然辭蜀;陵母刎頸,卒令歸漢。
各求所志,蓋取諸随。
至若奉慈親、當聖代,出事主,入事親,忠孝兩全,誰曰不可豈以不仕為孝,舍親為忠哉!況忠孝侯之傳鵲印,唐堯之代即有此官。
伏念美名,請依前谥。
”有司不能駁焉。
○明堂 垂拱四年,則天于東都造明堂,為宗祀之所,高三百尺。
又于明堂之北造天堂,以侔佛像。
大風摧倒,重營之。
火災延及明堂并盡,無何,又敕于其所複造明堂,侔于舊制。
所鑄九州鼎,置于明堂之下。
當中豫州鼎,高一丈八尺,受一千八百石。
其餘各依方面,并高一丈四尺,受一千二百石,都用銅五十六萬七百一十二斤。
開元中,改明堂為聽政殿,頗毀徹,而宏規不改。
頂上金火珠,迥出空外,望之赫然。
省司試舉人作《明堂火珠》詩。
進士崔曙詩最清新,其詩雲:“正位開重屋,淩空大火珠。
夜來雙月滿,曙後一星孤。
”天淨光微滅,煙生望若無。
還知聖明代,國寶在神都。
”史賊入洛陽,登明堂,仰窺棟宇,謂其徒曰:“大好舍屋。
”又指諸鼎曰:“煮物料處亦太近。
”洎殘孽奔走,明堂與慈閣俱見焚燒。
○武監 開元十九年,置先師太公廟。
春秋二仲上戊日釋奠,用張良配享,牲用太牢,軒懸之樂,八佾之舞。
出師将發日,皆引辭。
京兆功曹盧若虛錄太公之後,姜氏、呂氏、尚氏、齊氏、高氏、盧氏、柴氏、慶氏、國氏、紀氏、紹氏、禮氏、賀氏、指氏、掌氏、曆氏、牽氏、晏氏、望氏、獻氏、易氏、章氏、謝氏、丁氏、申氏、營氏、浦氏、萊氏、許氏、蓋氏、雍門氏、東門氏、子雅氏、子尾氏、子襄氏、子牙氏、子功氏、□氏、公旗氏、公牛氏、盧滿氏、祭公氏、闾公氏、仲長氏、章仇氏等四十八姓,刻石為記。
禮部員外郎崔宗之制銘,立于廟門。
天寶中,太學中太學生張絅上書:“請于太公廟置武監。
國子監相對,教習胄子。
春秋釋奠于先師太公,一如國學文宣王廟。
”書寝,不報。
○漳渎 開元中,拾遺蓋匡朝上書:“以江、河、淮、濟,各能獨達于海,故受四渎之名。
按《尚書注》雲:‘漳水橫流入河。
’今之此水與古有異,發源潞州,東赴滄海。
有逾淮、濟,合著渎名。
請以漳水為一渎,并前為五。
以淮水配西嶽,漳水配北嶽,濟水配中嶽。
庶随正方,各得其宜。
陰陽克和,風雨時若。
”奏上,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