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意外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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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他說十點半鐘他還見主人在書室中工作,階石上和泥地上既有進出的足印,籬笆外又有汽車停留的痕迹,志公的供詞又很周到,後來又搜出了那一張紫色信箋,更将我的疑影完全抹煞,使我不能貿然斷定。
唉,包朗,那信箋真是最困我的腦筋。
因為信箋上約會的時刻是九點鐘。
那時候我隻能假定祥鱗是被那信箋引了出去,才遭害的。
但許志公卻是吃過夜飯後沒有出去,到十點半鐘還在屋中。
因此我的眼光不能不移向别方面去。
&ldquo我自認在這件案中有一個大大的失着,就是那信箋上的日期,十二改做二十二。
那二十字上加上去的一筆短豎,我竟沒有瞧出來,反因着日期的吻合,信做是案中的重要證物。
包朗一,我這一個錯誤真不小啊!&rdquo 我慰解地說:&ldquo那也不能怪你。
紫色的墨水,不像藍墨水一般,因時間的長短,顔色會有深淺。
并且那字迹特别細小,不說明自然誰也瞧不出來。
&rdquo 霍桑繼續解釋道:&ldquo是的。
不過總是我的疏忽。
後來我們去見玉芙,玉芙雖不承認,但伊的神色卻明明告訴我那信是伊寫的。
後來陸樵竺搜得的玉芙寫的不完全的複信,上面有&lsquo今,你,九,&rsquo幾個字,更證實那短箋确是玉芙的手筆,這一着又把我牢牢地困住在迷途,險些兒回不轉來。
不過姚國英一班人的幾條推想,都有破綻,在我看來,都不能充分成立。
胡秋帆懷疑汪鎮武,事實上确很湊巧,不能不有嫌疑,但一經考慮,就覺得去清理很遠。
-。
汪鎮武和志公并無宿怨,何必害他?我們從各方面的情報,知道汪鎮武是一個英俊豪爽的軍人。
他即使殺了人,也決不肯出此卑鄙的嫁禍舉動。
況且他出門已久,許志公的新屋落成了還沒有好久,他又從來沒有到過。
若說他在黑夜之中,能夠指着屍體,尋到一個陌生所在,還能很熟悉似地按動門鈴,實在太不近清理。
而且連按兩次門鈴,大反常情,我剛才已經說過了。
送上一股寒流。
&ldquo哥哥,再會罷!我現在沒有别的挂牽,隻有我的媽!份白白地扶養我成人,我卻沒有唉!哥哥!&rdquo 那悲呼聲逐漸地低沉下去,接替的是許志新的隐隐的哭聲。
那時候的景狀我委實不忍再記叙下去。
這案子如此結束,使我感受一種很深的刺激。
女子可以鼓勵青年男子的上進,使他建立起光明燦爛的前程,可是同時伊也有毀滅的力量。
這兩個青年男子明明是給一個拜金女性梁滅了。
但他們倆本身的迷們,把戀愛看做生存唯一的條件,那也是可悲的。
隔了兩天,姚國英已把那汽車夫羅三福捉住,才知道許志公的被害,就因羅三福索賄不遂而起。
他率通着幹了這一件兇案,曾受過許志公一百五十元的酬報;後來他聽說許志公已經保釋出外,因而再向許志公需索巨款。
志公怕他借此挾索,後患無窮,曾用說話恐吓他,想借此斷絕羅三福的貪念。
羅三福本也不是好人,一言沖突,便投出刀來向志公刺了一刀,刺傷了許志公的腹部,他自己便悄悄地逃走。
可是他到底沒有逃出法網。
許志公雖死,也可以瞑目了。
至于霍桑偵查的經過,還有許多疑團,我自然要請他解釋。
他的解釋卻很簡單。
他曾告訴我說:&ldquo這件案子着手時可稱頭緒紛繁。
不過在初着手時,有幾點就引起我的注意。
移屍嫁禍,原也是平常的事。
但兇手移屍以後,為什麼要按鈴喚醒裡面的人?并且連接兩次,豈不更是費解? &ldquo論情,若使有人要陷害志公,移屍以後,最近情理的,那人應得立即使警士們知道,讓管上來證實;否則,至少也應當使别的人知道,屋中人方始逃不脫罪。
那人怎麼非不使他人知道,卻反去驚動裡面他所企圖陷害的人,而使這被害人有自動報告的機會,或是輾轉移屍,或是索性滅屍?并且那太移屍以後,按一次門鈴已是很危險了,怎麼竟敢連接兩次?這豈不是那人明明知道屋中的老仆已睡,決沒有人急急地出來追趕,他絕無被發覺的危險,故而才如此從容不迫嗎? &ldquo還有一層,許志公自己說喊德興兩次,德興卻說隻聽見一知道裡面的曲折,怕自己牽連到這可怕的兇案裡去,故而不肯承認。
伊聽說筆迹是志公指認的,就反激地說他是兇手。
後來伊記得這紙是伊從前寫給許志公的,現在會在傅祥鱗身上發現,更相信志公真是兇手。
可惜伊起先已經否認了,沒有勇氣再出首承認。
等到我說明了利害,伊才和盤托出。
這一個難關既已打破,别的就迎刃而解。
我料想許志公換去的皮鞋也許還沒有滅迹,就趕去搜尋,當真在書箱底裡被我搜了出來。
這案子也就到了終點。
不過那最後的一個波瀾,不但出我意外,還撩動了我無限的悲感。
這樣一個有為的少年竟如此結局,委實太可惜哩!&rdquo
他說十點半鐘他還見主人在書室中工作,階石上和泥地上既有進出的足印,籬笆外又有汽車停留的痕迹,志公的供詞又很周到,後來又搜出了那一張紫色信箋,更将我的疑影完全抹煞,使我不能貿然斷定。
唉,包朗,那信箋真是最困我的腦筋。
因為信箋上約會的時刻是九點鐘。
那時候我隻能假定祥鱗是被那信箋引了出去,才遭害的。
但許志公卻是吃過夜飯後沒有出去,到十點半鐘還在屋中。
因此我的眼光不能不移向别方面去。
&ldquo我自認在這件案中有一個大大的失着,就是那信箋上的日期,十二改做二十二。
那二十字上加上去的一筆短豎,我竟沒有瞧出來,反因着日期的吻合,信做是案中的重要證物。
包朗一,我這一個錯誤真不小啊!&rdquo 我慰解地說:&ldquo那也不能怪你。
紫色的墨水,不像藍墨水一般,因時間的長短,顔色會有深淺。
并且那字迹特别細小,不說明自然誰也瞧不出來。
&rdquo 霍桑繼續解釋道:&ldquo是的。
不過總是我的疏忽。
後來我們去見玉芙,玉芙雖不承認,但伊的神色卻明明告訴我那信是伊寫的。
後來陸樵竺搜得的玉芙寫的不完全的複信,上面有&lsquo今,你,九,&rsquo幾個字,更證實那短箋确是玉芙的手筆,這一着又把我牢牢地困住在迷途,險些兒回不轉來。
不過姚國英一班人的幾條推想,都有破綻,在我看來,都不能充分成立。
胡秋帆懷疑汪鎮武,事實上确很湊巧,不能不有嫌疑,但一經考慮,就覺得去清理很遠。
-。
汪鎮武和志公并無宿怨,何必害他?我們從各方面的情報,知道汪鎮武是一個英俊豪爽的軍人。
他即使殺了人,也決不肯出此卑鄙的嫁禍舉動。
況且他出門已久,許志公的新屋落成了還沒有好久,他又從來沒有到過。
若說他在黑夜之中,能夠指着屍體,尋到一個陌生所在,還能很熟悉似地按動門鈴,實在太不近清理。
而且連按兩次門鈴,大反常情,我剛才已經說過了。
送上一股寒流。
&ldquo哥哥,再會罷!我現在沒有别的挂牽,隻有我的媽!份白白地扶養我成人,我卻沒有唉!哥哥!&rdquo 那悲呼聲逐漸地低沉下去,接替的是許志新的隐隐的哭聲。
那時候的景狀我委實不忍再記叙下去。
這案子如此結束,使我感受一種很深的刺激。
女子可以鼓勵青年男子的上進,使他建立起光明燦爛的前程,可是同時伊也有毀滅的力量。
這兩個青年男子明明是給一個拜金女性梁滅了。
但他們倆本身的迷們,把戀愛看做生存唯一的條件,那也是可悲的。
隔了兩天,姚國英已把那汽車夫羅三福捉住,才知道許志公的被害,就因羅三福索賄不遂而起。
他率通着幹了這一件兇案,曾受過許志公一百五十元的酬報;後來他聽說許志公已經保釋出外,因而再向許志公需索巨款。
志公怕他借此挾索,後患無窮,曾用說話恐吓他,想借此斷絕羅三福的貪念。
羅三福本也不是好人,一言沖突,便投出刀來向志公刺了一刀,刺傷了許志公的腹部,他自己便悄悄地逃走。
可是他到底沒有逃出法網。
許志公雖死,也可以瞑目了。
至于霍桑偵查的經過,還有許多疑團,我自然要請他解釋。
他的解釋卻很簡單。
他曾告訴我說:&ldquo這件案子着手時可稱頭緒紛繁。
不過在初着手時,有幾點就引起我的注意。
移屍嫁禍,原也是平常的事。
但兇手移屍以後,為什麼要按鈴喚醒裡面的人?并且連接兩次,豈不更是費解? &ldquo論情,若使有人要陷害志公,移屍以後,最近情理的,那人應得立即使警士們知道,讓管上來證實;否則,至少也應當使别的人知道,屋中人方始逃不脫罪。
那人怎麼非不使他人知道,卻反去驚動裡面他所企圖陷害的人,而使這被害人有自動報告的機會,或是輾轉移屍,或是索性滅屍?并且那太移屍以後,按一次門鈴已是很危險了,怎麼竟敢連接兩次?這豈不是那人明明知道屋中的老仆已睡,決沒有人急急地出來追趕,他絕無被發覺的危險,故而才如此從容不迫嗎? &ldquo還有一層,許志公自己說喊德興兩次,德興卻說隻聽見一知道裡面的曲折,怕自己牽連到這可怕的兇案裡去,故而不肯承認。
伊聽說筆迹是志公指認的,就反激地說他是兇手。
後來伊記得這紙是伊從前寫給許志公的,現在會在傅祥鱗身上發現,更相信志公真是兇手。
可惜伊起先已經否認了,沒有勇氣再出首承認。
等到我說明了利害,伊才和盤托出。
這一個難關既已打破,别的就迎刃而解。
我料想許志公換去的皮鞋也許還沒有滅迹,就趕去搜尋,當真在書箱底裡被我搜了出來。
這案子也就到了終點。
不過那最後的一個波瀾,不但出我意外,還撩動了我無限的悲感。
這樣一個有為的少年竟如此結局,委實太可惜哩!&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