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大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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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治的婚事 王民治自從父親說要他先和馮秋芳結婚,然後随馮退庵(秋芳的叔父,在上海的鈴木洋行做買辦)的後輩某(也是留學過日本的,比退庵後十年,現也在鈴木洋行做跑街——即兜攬生意的)到日本,此後輩某奉總行命,在日本勾當,約三個月,在此期間,他将為民治安排居住(日本式的旅館)及學日文(私人教,六個月略通,可進學校)等事。

    此人定于陽曆十月末動身,因此,王伯申欲趕在十月中旬為兒子辦喜事,馮梅生也同意了。

    而因婚期離秋芳所在的教會學校的開學期不過一個月,故秋芳不願再去學校,而且秋芳已得梅生同意,婚後要換學校,到上海求學。

     民治自奉父命後,悶悶不樂,思欲藉母親之力,推遲結婚期。

    (他根本不喜歡此婚姻,但知退婚無望,隻想拖遲,待到日本後學成歸來再退婚,那時,王伯申或許不堅持了。

    )母親倒也同意,跟丈夫說,王伯申不允:“今秋成親,已經馮家同意,不能再改。

    民治去不去日本,結婚總是要結的。

    ”老夫妻吵了一場。

    此時有容不知秋芳不去省城,到馮府找秋芳約期,及知不去,乃取笑道:“要做新娘子,連書也不讀了。

    ”有容又半真半假地說:“好嫂子,你這一過門,我們家可熱鬧了,戲文多着呢!”秋芳聽這話中有話,追問,有容方知闖禍,急别去。

    秋芳反複思考,決定問哥哥。

    梅生也不知情,兄妹反複辯論,梅生終于同意:向王伯申說,推遲婚期。

    梅生覺得妹子的推論是合理的,與其嫁後不和,鬧到離婚,不如此時緩辦,再看光景。

    秋芳謂有容與己不投契,在校已然,有容一定在民治面前說自己多麼不好——不僅相貌差些,所以民治有先入之見,如推遲婚期,則秋後我到上海讀書,民治也在上海讀書,我們可以見面,摸摸對方的脾氣,能相投則今冬明春結婚,不然,解除婚約,——時代不同,這不算什麼不光彩的事。

     梅生因王伯申此時正打官司,不便談此事,俟官司事了,方與王伯申說(不提有容事),王伯申不允。

    王伯申猜到:一定是有容露了風聲(時有容已赴省上學),反倒自己說出兒子不願等情,并謂成了親自然會和好,不必多慮。

    梅生無奈,歸告妹子,并謂民治人規矩、忠厚,結婚後妹子必有手段使他轉心,——隻怕他已有了女友,但打聽過常與民治來往的(舉和光、恂如、少榮),确知沒有,故結婚後秋芳一定有辦法使其轉心。

    秋芳漫應之,但心中已有了打算。

     文明結婚(寫儀式),在王府大廳,時在上午十時,宴會,下午二時新人回洞房,客人都告辭。

    有容沒有回家,因王伯申不願她回來,預先去信,嚴詞不許回家,并謂如果哥嫂不和,将唯她是問。

     補叙:民治悶悶不樂時,适值其父打官司,不去查考他;他由少榮作引,到郭家消遣。

    他對郭女并無不良之圖,倒可憐她,逢到樊、徐等惡少對郭女調戲時,他與競新常為郭女解圍。

    在此時期,少榮知其不樂馮家之婚姻,勸他何必死闆,結婚做夫妻後,你到東洋,将來你有意中人,便可與馮離婚,尚沒有意中人時,權将馮女解悶。

    民治雖不贊成少榮這種極端利己,不尊重女性的想法,但也覺得目前隻可結婚,但打定主意,不同床,三朝即出門赴日本。

    (此補叙在結婚行禮前。

    )(宴會中),在議論電燈公司認股時,和光一時沉吟未決,梅生開玩笑道:“想來老兄要請示嫂夫人罷,嫂夫人就在鄰席,何不請來大家面談,我們還想聽聽她對于電燈公司怎樣發展的高見呢!”梅生帶酒,嗓子很響,引起大家注意,霎時間大廳上鴉雀無聲。

    然後是趙守義桌上的賈長慶搖頭晃腦地說:賢賢易色,我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此公先前曾議論新娘之服裝,謂兜紗尚是古禮,雖然用的是白紗,一淺亦不要深論,然而那件洋服,袒胸幾乎露乳,我怕垂涎三尺者……競新哈哈大笑接着道:恐怕沒有第二個人趕得上老兄了。

    )那邊席上,婉小姐卻回頭向站在身後的阿巧悄悄說了兩句,阿巧就走到和光身邊,附耳低語,和光點頭,就說兄弟認一百股。

    恂如認五十股。

    衆鼓掌。

    範科長自阿巧來時,一雙眼就骨碌骨碌地上下打量,嘴裡且啧啧有聲,他的眼光直送阿巧回去,這才收回來,轉臉對和光道:“嫂夫人風流跌宕,不拘小節,弟所素問,然而今天伯翁賢郎大喜之日,嫂夫人這樣小打扮,未免……”梅生猛然在他肩頭一拍道:“範科長,你怎麼鬧起婢學夫人來了,剛才來的這位是黃夫人的心腹丫環,黃夫人是那邊穿粉色底子绛色提花法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