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小言十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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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今有一廠主,集群職工而谕之曰:汝等各勤汝職,數年後,餘将使汝治會計,事少而償多,足以劑汝今日之勞矣。汝等雖不娴,餘不汝責也。群職工大喜,日夜以希主人之所以許之者,事益不治。嗚呼!如斯廠者,為職工計,誠得矣;其如一廠之資本何?餘以為,今之以官爵獎勵人才者,實無以異于此也。
二
今之世界,分業之世界也。一切學問、一切職事,無往而不需特别之技能、特别之教育,一習其事,終身以之。治一學者之不能使治他學,任一職者之不能使任他職,猶金工之不能使為木工,矢人之不能使為函人也。
三
今之用人行政者,則殊異乎是。夫天下之事至繁赜也,所需之人才至紛沓也,而上所以馭之者至簡;始則以“洋服”二字括之,繼則以“新學”或“新政”二字括之。其所以奔走之者尤簡,則以“官”之一字括之。
四
夫治官之事而以官奔走之,猶可言也,然必須所與之官與其所治之事相合,然後在上者能收其用,而在下者能盡其職。今則不然,師範生服務期滿,則與以官矣;高等教育之卒業者,亦與以官矣。
五
夫官之名,至廣莫也;種類,至複雜也。以能任一事之才,而與以至廣漠之名,使之他日治不可知之事,比之廠主之使職工治會計者,其智之相越,蓋不遠矣。
六
且官之為物,兼勞動與報酬二義。其所受之報酬,即所以償其同時之勞動,非可以為獎勵之具也。如以是為獎勵,則人之得之者,必但注意于報酬之一面,而忘其勞動之一面,不然則獎勵之謂何矣。且師範生服務期限止于五年,以五年之勞動而于相當之報酬外,又得終身之報酬,為勞動者計則得矣。上之所以報之者,獨不慮有所不給乎?
七
吾國下等社會之嗜好,集中于利之一字上;中社會之嗜好,亦集中于此;而以官為利之代表,故又集中于官之一字。夫欲以一二人之力拂社會全體之嗜好,以成一事,吾知其難也。知拂之之不可,而忘夫獎勵之之尤不可,此謂能見秋毫之末,而不能見泰山者矣。
八
教育者,神聖之事業也。日本之不以教員待教員,而以官待教員,吾人之素所不喜也。然以今日我國上下之趨勢觀之,則知彼國之以教員為一官職,而即于其中遷轉者,真可謂斟酌于教育之獨立與社會人心之趨向之間,而得其平者矣。
九
夫教員、醫生、政治家、法律家、工學家之學,固職業的學問也。對此等學問家,而以其職業上相當之官與之,則上得以收其用,而下得以盡其長,固非徒獎勵之為而已。但美其名曰獎勵,曰報酬,而渾其報酬之之物曰官,則于用人之目的已失,而其手段又誤,如上文之所批評,其理固人人之所易解也。以職業的學問而猶若是,況于非職業的學問乎?
十
非職業的學問何?科學、哲學、文學、美術四者,是已。治職業者,苟心乎職業外之某物(官),則已不能平心于其職,況乎對非職業的學問家,而與以某種之職業(官)乎?故以官獎勵職業,是曠廢職業也;以官獎勵學問,是剿滅學問也。今以官與服務期滿之師範生,非所謂以官獎勵職業者乎?以官之媒介之舉人進士,予卒業生,非所謂以官獎勵學問者乎?上之所以獎勵之者如此,無怪舉天下不知有職業學問,而惟官之是知也。
十一
日本當明治七年間,日人謂其大學校曰,官吏制造所。試問我國之制造官吏者,獨一大學而已乎?以大學為未足,而又制造之于優級、初級師範學校矣;以國内為未足,而又制造之于國外矣。
十二
今之人士之大半,殆舍官以外無他好焉。其表面之嗜好,集中于官之一途,而其裡面之意義,則今日道德、學問、實業等皆無價值之證據也。夫至道德、學問、實業等皆無價值,而惟官有價值,則國勢之危險何如矣!社會之趨勢既已如此,就令政府以全力補救之,猶恐不及,況複益其薪而推其波乎?
十三
故為今日計,政府不可不執消極及積極之二方法。消極之法,則不以官為獎勵之具是已;積極之法,則必使道德、學問、實業等有獨立之價值,然後足以旋轉社會之趨勢。然用第二方法而一不慎,則世且有以道德、學問、實業為手段而求官者,失之毫厘,差以千裡。此又不可不注意也。
今有一廠主,集群職工而谕之曰:汝等各勤汝職,數年後,餘将使汝治會計,事少而償多,足以劑汝今日之勞矣。汝等雖不娴,餘不汝責也。群職工大喜,日夜以希主人之所以許之者,事益不治。嗚呼!如斯廠者,為職工計,誠得矣;其如一廠之資本何?餘以為,今之以官爵獎勵人才者,實無以異于此也。
二
今之世界,分業之世界也。一切學問、一切職事,無往而不需特别之技能、特别之教育,一習其事,終身以之。治一學者之不能使治他學,任一職者之不能使任他職,猶金工之不能使為木工,矢人之不能使為函人也。
三
今之用人行政者,則殊異乎是。夫天下之事至繁赜也,所需之人才至紛沓也,而上所以馭之者至簡;始則以“洋服”二字括之,繼則以“新學”或“新政”二字括之。其所以奔走之者尤簡,則以“官”之一字括之。
四
夫治官之事而以官奔走之,猶可言也,然必須所與之官與其所治之事相合,然後在上者能收其用,而在下者能盡其職。今則不然,師範生服務期滿,則與以官矣;高等教育之卒業者,亦與以官矣。
五
夫官之名,至廣莫也;種類,至複雜也。以能任一事之才,而與以至廣漠之名,使之他日治不可知之事,比之廠主之使職工治會計者,其智之相越,蓋不遠矣。
六
且官之為物,兼勞動與報酬二義。其所受之報酬,即所以償其同時之勞動,非可以為獎勵之具也。如以是為獎勵,則人之得之者,必但注意于報酬之一面,而忘其勞動之一面,不然則獎勵之謂何矣。且師範生服務期限止于五年,以五年之勞動而于相當之報酬外,又得終身之報酬,為勞動者計則得矣。上之所以報之者,獨不慮有所不給乎?
七
吾國下等社會之嗜好,集中于利之一字上;中社會之嗜好,亦集中于此;而以官為利之代表,故又集中于官之一字。夫欲以一二人之力拂社會全體之嗜好,以成一事,吾知其難也。知拂之之不可,而忘夫獎勵之之尤不可,此謂能見秋毫之末,而不能見泰山者矣。
八
教育者,神聖之事業也。日本之不以教員待教員,而以官待教員,吾人之素所不喜也。然以今日我國上下之趨勢觀之,則知彼國之以教員為一官職,而即于其中遷轉者,真可謂斟酌于教育之獨立與社會人心之趨向之間,而得其平者矣。
九
夫教員、醫生、政治家、法律家、工學家之學,固職業的學問也。對此等學問家,而以其職業上相當之官與之,則上得以收其用,而下得以盡其長,固非徒獎勵之為而已。但美其名曰獎勵,曰報酬,而渾其報酬之之物曰官,則于用人之目的已失,而其手段又誤,如上文之所批評,其理固人人之所易解也。以職業的學問而猶若是,況于非職業的學問乎?
十
非職業的學問何?科學、哲學、文學、美術四者,是已。治職業者,苟心乎職業外之某物(官),則已不能平心于其職,況乎對非職業的學問家,而與以某種之職業(官)乎?故以官獎勵職業,是曠廢職業也;以官獎勵學問,是剿滅學問也。今以官與服務期滿之師範生,非所謂以官獎勵職業者乎?以官之媒介之舉人進士,予卒業生,非所謂以官獎勵學問者乎?上之所以獎勵之者如此,無怪舉天下不知有職業學問,而惟官之是知也。
十一
日本當明治七年間,日人謂其大學校曰,官吏制造所。試問我國之制造官吏者,獨一大學而已乎?以大學為未足,而又制造之于優級、初級師範學校矣;以國内為未足,而又制造之于國外矣。
十二
今之人士之大半,殆舍官以外無他好焉。其表面之嗜好,集中于官之一途,而其裡面之意義,則今日道德、學問、實業等皆無價值之證據也。夫至道德、學問、實業等皆無價值,而惟官有價值,則國勢之危險何如矣!社會之趨勢既已如此,就令政府以全力補救之,猶恐不及,況複益其薪而推其波乎?
十三
故為今日計,政府不可不執消極及積極之二方法。消極之法,則不以官為獎勵之具是已;積極之法,則必使道德、學問、實業等有獨立之價值,然後足以旋轉社會之趨勢。然用第二方法而一不慎,則世且有以道德、學問、實業為手段而求官者,失之毫厘,差以千裡。此又不可不注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