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明尚書入閩議撫 範總督抵任上琉

關燈
福建總督。

    抵任後,見閩地百姓無依;雖曰‘開界’,而堡台限守,嚴禁依然。

    遂上疏曰:“竊惟古今之時勢”有常必有變;人臣之謀國,有經必有權。

    茲當滇南告警,變起倉卒。

    一切關系疆場之事;有斟酌權宜、可濟時變者,則不得概執守經之說,以疏于事先而忽于未然也。

    臣就閩省目前情形,為我皇上陳之:閩人活計,非耕則漁。

    一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業二萬馀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馀萬之多。

    以緻賦稅日缺,國用不足。

    而沿海之盧舍畎畝,化為選外;老弱婦子。

    輾轉溝壑;逃亡四方者;不計其數。

    所馀孑遺,無業可安、無生可求,颠沛流離,至此已極!迩來人心遑遑,米價曰貴。

    若不安插,倘饑寒逼而盜心生,有難保其常為良民者矣。

    我皇上停止海界之禁,正萬民蘇生之會;而閩地仍生以台寨為界,雖雲展界墾田,其實不及十分之一。

    且台寨離海尚遠,與其棄為盜薮,何如複為民業?如慮接濟透越,而此等遷民,從前飄流忍死,尚不肯為非;今若予以恒産,斷無舍活計而自取死亡之理。

    即釘麻油鐵、絲綢布帛,皆奸商、巨賈、勢豪、土棍有力者之所辦;窮民亦無此資本,何由而濟?如慮逼近沿海,難免寇?侵掠;夫海賊可以登岸之處不周數所,馀皆海潮湧入之小港,時湧時退,不能停泊。

    若設防兵,守禦要害,則寇亦無隙可乘。

    設立水師,原為控扼岩疆;未有棄門戶而反守堂奧之理。

    自今多事之時,海逆不無窺伺。

    伏乞皇上允臣相度形勢,應仍舊者,照舊防備;應更換者,奏請更移。

    務使将領不得偷安,自無以糧赍寇之憂、無透越接濟之弊。

    兵既衛民,民不失所,此捍外安内之要著也。

    從來富國強兵,莫有過于漁鹽之利。

    閩自禁海以來,利孔既塞,是以兵窮民困。

    目下青黃不接之際,追呼雖頻,輪将仍緩。

    兵丁乏授食之需,引領協濟。

    各省處處添兵、在在索饷,安能及期協濟乎?今惟有請照‘木筏取魚’事例,容漁戶沿邊采捕。

    每十筏,聯一甲,行以稽查、連坐之法。

    遇開港之時,止許随帶幹糧,不許多攜米谷等物。

    令就近将領,率防兵巡哨,督押漁筏,朝往暮歸,仍照編甲次序,灣泊内港,聚集一處,以便稽察。

    其采捕之魚,十取其一,以充國課。

    此項錢糧,或接濟兵饷、或借給遷民;如有盈馀,或存貯備修船隻。

    一舉而數善備焉。

    事有可行,臣則相繼設施;如不可行,決不緻贻邊疆之患。

    中兵饷裕而國用自足,荒佃墾而流離可輯,催科緩而人心共安矣。

     十一月,因雲南,貴州、四川三省及楚南有事,通行各直省督、撫增修武備。

    耿精忠心不自安,疑有所圖。

    況其部下惑于圖識之語,有曰“七星再拜真天子〈(時福洲火災,布政司直街七井,一望了然)〉,分明火從耳邊起〈(火、耳,是耿字也)〉;殺盡三山牛出血〈(三山,福州别号也)〉,身騎白馬軍中止。

    ”……之句,以惑精忠。

    忠心動,意決。

    遂招集亡命,積蓄糧糗,私造器甲。

    範承谟窺忠有異志,業差人往河南聘進士王子玉、曉将王進〈(即王老虎)〉;又探尋河南充軍進士郭景汾,來閩備用。

    王進途次浦城,為精忠所知,差人截候,輿藏藩府,谟茫然也。

    
0.05617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