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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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人牟穎,少年時因醉誤出郊野,夜半方醒,息于路傍,見一屍發露骸骨。
穎甚傷念之。
達曙,躬自掩埋。
其夕,夢一少年可二十已來,衣白練衣,仗一劍,拜穎曰:「我強寇耳,平生恣意殺害,作不平事。
近與同輩争,遂為所害,埋于路傍,久經風雨,所以發露。
蒙君複藏我,故來謝君。
我生為兇勇,人死亦為兇勇鬼,若能容我栖托,但君每夜微奠祭,我常應君指使。
我既得托于君不至饑渴,定得令君所求徇意也。
」穎夢中許之,及覺,乃試設祭飨,暗以祀禱祈。
夜,又夢曰:「我已托君矣。
君每欲使我,即呼『赤丁子』一聲,輕言其事,我必應聲而至也。
」穎遂每潛告,令竊盜,盜人之财物無不應聲遂意。
後緻富,有金寶。
一日,穎見鄰家婦有美色,乃呼『赤丁子』,令竊焉。
鄰婦至夜半,忽自外逾牆而至。
穎驚起,款曲問其所由來。
婦曰:「我本無心,忽夜被一人擒我至君處,忽如夢覺,我亦不知是何怪也。
不知何計卻得還家!」悲泣不已。
穎甚憫之,潛留數日,其婦家人求訪極切,至于告官。
穎知之,乃與婦人詐為謀,令婦人出别墅,言『不知被何妖攝去,今卻得回』。
婦人至家後,每三夜,或五夜,依前被一人取至穎家,不至曉即送歸。
經一年矣,家人皆不覺,婦人深怪穎有此妖術。
因至,切問于穎曰:「若不白我,我必自發此事!」穎遂具述共實。
鄰婦遂告于家人,共圖此患。
家人乃密請一道流潔淨,作禁法以伺之。
丁子方夜至其門,見符籙甚多,卻反,白于穎曰:「彼以正法拒我,但力微耳。
與君力争,當惡取此婦人,此來必須不放回也。
」言訖複去。
須臾,鄰家飄風驟起,一室俱黑色。
但是符籙禁法之物,一時如掃,複失婦人。
至曙,其夫遂告官,同來穎宅擒捉,穎乃攜此婦人竟逃,不知去所。
章翰少時有志氣,長安交遊豪俠,宅新書坊。
有愛妾曰裴六郎者,容範曠代,宅于崇仁。
翰常悅之。
居無何,翰有故,遊近畿數月方回。
及至,妾已病死。
翰甚悼之。
既而日暮,因宿其舍。
尚未葬,殡于堂奧,既無家室,翰曰:「平生之愛存沒何間?」獨宿繐帳中。
夜半後,庭月皓然,翰悲歎不寐,忽見門屏間有一物傾首而窺,進退逡巡。
入庭中,長丈許,著豹皮裩,鋸牙,披發,更有三鬼繼進,乃拽朱索舞于月下,相與言曰:「床上貴人,奈何?」又曰:「寝矣!」便升階入殡所,拆發舁榇,于月中破而取其屍,糜割股體,環坐共食之,血流于庭,衣服狼籍。
翰恐懼且痛之,自分曰:「向叫我作貴人,我今擊之,必無苦。
」遂潛取帳外竿,忽于暗中擲出,大叫「擊鬼」。
鬼大駭走,翰乘勢逐之,西北隅逾垣而去。
有一鬼最後,不得上,翰擊中流血,乃得去。
家人聞變亂起,來救之。
翰具道其事。
将收馀骸,及至堂,殡所俨然如故,而啖處亦無所見。
翰恍惚以為夢中,驗其牆有血,其上有迹,竟不知其然。
後數年,翰貴達。
章仇兼瓊鎮蜀日,佛寺設大會百戲在庭。
有十歲童兒舞于竿杪,忽有一物,狀如雕鹗,掠之而去。
郡衆大駭,因罷樂。
後數日,其父母見在高塔之上,梯而取之。
兒神形如癡,久之方語,雲:見如壁畫飛天夜叉者将入塔中,去飼果實飲食之味,亦不知其所自。
旬日方精神如初。
有吳生者,江南人。
嘗遊會稽,娶一劉氏為妾。
後數年,吳生宰縣于雁門郡,與劉氏偕之官。
劉氏初以婉聞,凡數年。
其後,忽犷烈自持不可禁,往往有逆意者,即發怒,毆其婢仆,或齧其肌血且甚,而怒不可解。
吳生始知劉氏悍戾,心稍外之。
嘗一日,吳與雁門部将數輩獵于野,獲狐兔甚多,緻庖舍下。
明日吳生出,劉氏即潛入庖舍,取狐兔生啗之且盡。
吳生歸,因問狐兔所在,而劉氏俛然不語。
吳生怒,訊其婢,婢曰:「劉氏食之盡矣。
」生始疑劉氏為他怪。
旬馀,有縣吏以一鹿獻,吳生命緻于庭。
已而吳生绐言将遠适,既出門,即匿身潛而伺之。
見劉氏散發袒肱,目眦盡裂,狀貌頓異,立庭中,左手執鹿,右手拔其脾而食之。
吳生大懼,仆地不能起。
久之,乃召吏卒士數輩持兵仗而入。
劉氏見吳生來,盡去襦袖,挺然立庭,目若電光,齒如戟刀,筋骨盤蹙,肉盡青色。
吏卒俱戰栗不敢近。
食頃,忽東向而走,其勢甚疾,竟不知所在。
韋自東者,義烈之士也。
嘗遊太白山,栖止段公莊。
段亦素知其壯勇者。
一日與自東眺望山谷,見一徑甚微,若舊有行迹。
自東問主人曰:「此何詣也?」段曰:「昔有二僧居此。
山頂殿宇宏壯,林
穎甚傷念之。
達曙,躬自掩埋。
其夕,夢一少年可二十已來,衣白練衣,仗一劍,拜穎曰:「我強寇耳,平生恣意殺害,作不平事。
近與同輩争,遂為所害,埋于路傍,久經風雨,所以發露。
蒙君複藏我,故來謝君。
我生為兇勇,人死亦為兇勇鬼,若能容我栖托,但君每夜微奠祭,我常應君指使。
我既得托于君不至饑渴,定得令君所求徇意也。
」穎夢中許之,及覺,乃試設祭飨,暗以祀禱祈。
夜,又夢曰:「我已托君矣。
君每欲使我,即呼『赤丁子』一聲,輕言其事,我必應聲而至也。
」穎遂每潛告,令竊盜,盜人之财物無不應聲遂意。
後緻富,有金寶。
一日,穎見鄰家婦有美色,乃呼『赤丁子』,令竊焉。
鄰婦至夜半,忽自外逾牆而至。
穎驚起,款曲問其所由來。
婦曰:「我本無心,忽夜被一人擒我至君處,忽如夢覺,我亦不知是何怪也。
不知何計卻得還家!」悲泣不已。
穎甚憫之,潛留數日,其婦家人求訪極切,至于告官。
穎知之,乃與婦人詐為謀,令婦人出别墅,言『不知被何妖攝去,今卻得回』。
婦人至家後,每三夜,或五夜,依前被一人取至穎家,不至曉即送歸。
經一年矣,家人皆不覺,婦人深怪穎有此妖術。
因至,切問于穎曰:「若不白我,我必自發此事!」穎遂具述共實。
鄰婦遂告于家人,共圖此患。
家人乃密請一道流潔淨,作禁法以伺之。
丁子方夜至其門,見符籙甚多,卻反,白于穎曰:「彼以正法拒我,但力微耳。
與君力争,當惡取此婦人,此來必須不放回也。
」言訖複去。
須臾,鄰家飄風驟起,一室俱黑色。
但是符籙禁法之物,一時如掃,複失婦人。
至曙,其夫遂告官,同來穎宅擒捉,穎乃攜此婦人竟逃,不知去所。
章翰少時有志氣,長安交遊豪俠,宅新書坊。
有愛妾曰裴六郎者,容範曠代,宅于崇仁。
翰常悅之。
居無何,翰有故,遊近畿數月方回。
及至,妾已病死。
翰甚悼之。
既而日暮,因宿其舍。
尚未葬,殡于堂奧,既無家室,翰曰:「平生之愛存沒何間?」獨宿繐帳中。
夜半後,庭月皓然,翰悲歎不寐,忽見門屏間有一物傾首而窺,進退逡巡。
入庭中,長丈許,著豹皮裩,鋸牙,披發,更有三鬼繼進,乃拽朱索舞于月下,相與言曰:「床上貴人,奈何?」又曰:「寝矣!」便升階入殡所,拆發舁榇,于月中破而取其屍,糜割股體,環坐共食之,血流于庭,衣服狼籍。
翰恐懼且痛之,自分曰:「向叫我作貴人,我今擊之,必無苦。
」遂潛取帳外竿,忽于暗中擲出,大叫「擊鬼」。
鬼大駭走,翰乘勢逐之,西北隅逾垣而去。
有一鬼最後,不得上,翰擊中流血,乃得去。
家人聞變亂起,來救之。
翰具道其事。
将收馀骸,及至堂,殡所俨然如故,而啖處亦無所見。
翰恍惚以為夢中,驗其牆有血,其上有迹,竟不知其然。
後數年,翰貴達。
章仇兼瓊鎮蜀日,佛寺設大會百戲在庭。
有十歲童兒舞于竿杪,忽有一物,狀如雕鹗,掠之而去。
郡衆大駭,因罷樂。
後數日,其父母見在高塔之上,梯而取之。
兒神形如癡,久之方語,雲:見如壁畫飛天夜叉者将入塔中,去飼果實飲食之味,亦不知其所自。
旬日方精神如初。
有吳生者,江南人。
嘗遊會稽,娶一劉氏為妾。
後數年,吳生宰縣于雁門郡,與劉氏偕之官。
劉氏初以婉聞,凡數年。
其後,忽犷烈自持不可禁,往往有逆意者,即發怒,毆其婢仆,或齧其肌血且甚,而怒不可解。
吳生始知劉氏悍戾,心稍外之。
嘗一日,吳與雁門部将數輩獵于野,獲狐兔甚多,緻庖舍下。
明日吳生出,劉氏即潛入庖舍,取狐兔生啗之且盡。
吳生歸,因問狐兔所在,而劉氏俛然不語。
吳生怒,訊其婢,婢曰:「劉氏食之盡矣。
」生始疑劉氏為他怪。
旬馀,有縣吏以一鹿獻,吳生命緻于庭。
已而吳生绐言将遠适,既出門,即匿身潛而伺之。
見劉氏散發袒肱,目眦盡裂,狀貌頓異,立庭中,左手執鹿,右手拔其脾而食之。
吳生大懼,仆地不能起。
久之,乃召吏卒士數輩持兵仗而入。
劉氏見吳生來,盡去襦袖,挺然立庭,目若電光,齒如戟刀,筋骨盤蹙,肉盡青色。
吏卒俱戰栗不敢近。
食頃,忽東向而走,其勢甚疾,竟不知所在。
韋自東者,義烈之士也。
嘗遊太白山,栖止段公莊。
段亦素知其壯勇者。
一日與自東眺望山谷,見一徑甚微,若舊有行迹。
自東問主人曰:「此何詣也?」段曰:「昔有二僧居此。
山頂殿宇宏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