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關燈
小
中
大
意必為君至友,故不便幹涉。
彼至門次,即為君付浴資。
既去,移時複來,在此榻略坐,以&lsquo有要務先去&rsquo語餘,即一去不來。
吾所知盡于此矣。
&rdquo 福惱甚,以拳抵幾,大呼負負,自顧其體,赤條條如非洲之蠻族,而舉室數十人之眼光,又莫不集于其身。
少頃,堂倌又曰:&ldquo先生殆受騙耶?然先生外國人,吾聞外國有大偵探福爾摩&hellip&hellip噫!忘之矣。
其名頗難憶,似是摩爾福斯?現方寓禮査飯店,盍招之來,當得端緒。
&rdquo 福既憤且慚,不能成一語,漫應之曰:&ldquo且勿!&rdquo 堂倌去,自思一絲不挂,安能返旅館?欲購新衣,又不名一錢,惶急之餘,幾無以為計,忽躍起曰:&ldquo得之矣!&rdquo急奔就電話處,振鈴曰:&ldquo禮查飯店,速接速接!&rdquo 電既通,福曰:&ldquo君禮查飯店理事耶?&rdquo 曰:&ldquo然。
&rdquo 曰:&ldquo吾為十四号客,速啟吾門,為吾取衣履若幹事,饬館役送來!&rdquo 曰:&ldquo十四号鑰先生已攜去,館中無同式者,恕不能效力!&rdquo 福大窘,念鑰置衣袋中,今衣既黃鶴,鑰亦随之,将何以歸?思至此,幾欲泣下,旋又反身至炕際,默坐凝思。
瞥見頂際壁間,懸一呢帽,察其狀,知為已物,急取下。
帽中有一小函,函面曰:&ldquo請先戴帽,乃啟此函,否則不利。
&rdquo 福果先戴帽而啟之,中有一紙,其文曰: 沐猴而冠之福爾摩斯先生鑒: 今與爾戲,幸勿哭,哭則爾爸爸、媽媽且扶爾。
爾欲求解脫法,速看坑幾之反面。
福籲氣如牛,擲其帽曰:&ldquo彼以我為猴,欺我過甚!&rdquo然無奈,姑翻炕幾而觀其反面,則粘有二紙:一為當票,字迹曲屈如薜蘿;一為名刺大之小紙,文曰: 不值一笑之福爾摩斯先生鑒: 先生之壽衣、壽鞋,暫借一小時,茲方質于此浴堂門外之原來當鋪中。
爾指間有一金約指(戒指),速質之,易贖衣履,抱頭回去可也。
福曰:&ldquo吾竟為狗輩播弄矣!&rdquo然事既如此,遵命而外,殆無他法,因細察當票,知質價為十二元,然實貼闆上,不能揭下。
無已,謀諸堂倌,許以重酬,脫約指付之,囑令背負炕幾,至質肆易贖衣履。
堂倌初不肯,終乃許之。
少選,攜衣履一束至,袋中鑰匙、紙片均無誤,唯少時計一,及紙币五元、銅元若幹。
福亦置不複究。
堂倌曰:&ldquo約指質得十四元,贖去十二元一角,餘一元九角。
&rdquo 福以四角酬之,急披衣,懷一元五角,雇黃包車回旅館。
甫至館中,司事予以一小包,曰:&ldquo三分鐘前,一華人送來,囑轉緻先生。
&rdquo 福啟之,則所失之時計、紙币、銅元,均如數無誤,且有銀元十三枚,草二莖,信一紙,文曰: 絕無僅有之傀偏福爾摩斯先生鑒: 時計、紙币、銅元均奉還,附呈十三元,可補足之,以贖約指。
餘與爾戲,損失一元,爾反賺得數角,即作汝糖餅資。
吾于爾小囝囝,不得不寬宥也。
爾欲得二草為酬,今奉上,以償爾願:一為莸草,即以彰爾之臭;一為不我忘草,勸君毋忘今日之辱。
彼至門次,即為君付浴資。
既去,移時複來,在此榻略坐,以&lsquo有要務先去&rsquo語餘,即一去不來。
吾所知盡于此矣。
&rdquo 福惱甚,以拳抵幾,大呼負負,自顧其體,赤條條如非洲之蠻族,而舉室數十人之眼光,又莫不集于其身。
少頃,堂倌又曰:&ldquo先生殆受騙耶?然先生外國人,吾聞外國有大偵探福爾摩&hellip&hellip噫!忘之矣。
其名頗難憶,似是摩爾福斯?現方寓禮査飯店,盍招之來,當得端緒。
&rdquo 福既憤且慚,不能成一語,漫應之曰:&ldquo且勿!&rdquo 堂倌去,自思一絲不挂,安能返旅館?欲購新衣,又不名一錢,惶急之餘,幾無以為計,忽躍起曰:&ldquo得之矣!&rdquo急奔就電話處,振鈴曰:&ldquo禮查飯店,速接速接!&rdquo 電既通,福曰:&ldquo君禮查飯店理事耶?&rdquo 曰:&ldquo然。
&rdquo 曰:&ldquo吾為十四号客,速啟吾門,為吾取衣履若幹事,饬館役送來!&rdquo 曰:&ldquo十四号鑰先生已攜去,館中無同式者,恕不能效力!&rdquo 福大窘,念鑰置衣袋中,今衣既黃鶴,鑰亦随之,将何以歸?思至此,幾欲泣下,旋又反身至炕際,默坐凝思。
瞥見頂際壁間,懸一呢帽,察其狀,知為已物,急取下。
帽中有一小函,函面曰:&ldquo請先戴帽,乃啟此函,否則不利。
&rdquo 福果先戴帽而啟之,中有一紙,其文曰: 沐猴而冠之福爾摩斯先生鑒: 今與爾戲,幸勿哭,哭則爾爸爸、媽媽且扶爾。
爾欲求解脫法,速看坑幾之反面。
福籲氣如牛,擲其帽曰:&ldquo彼以我為猴,欺我過甚!&rdquo然無奈,姑翻炕幾而觀其反面,則粘有二紙:一為當票,字迹曲屈如薜蘿;一為名刺大之小紙,文曰: 不值一笑之福爾摩斯先生鑒: 先生之壽衣、壽鞋,暫借一小時,茲方質于此浴堂門外之原來當鋪中。
爾指間有一金約指(戒指),速質之,易贖衣履,抱頭回去可也。
福曰:&ldquo吾竟為狗輩播弄矣!&rdquo然事既如此,遵命而外,殆無他法,因細察當票,知質價為十二元,然實貼闆上,不能揭下。
無已,謀諸堂倌,許以重酬,脫約指付之,囑令背負炕幾,至質肆易贖衣履。
堂倌初不肯,終乃許之。
少選,攜衣履一束至,袋中鑰匙、紙片均無誤,唯少時計一,及紙币五元、銅元若幹。
福亦置不複究。
堂倌曰:&ldquo約指質得十四元,贖去十二元一角,餘一元九角。
&rdquo 福以四角酬之,急披衣,懷一元五角,雇黃包車回旅館。
甫至館中,司事予以一小包,曰:&ldquo三分鐘前,一華人送來,囑轉緻先生。
&rdquo 福啟之,則所失之時計、紙币、銅元,均如數無誤,且有銀元十三枚,草二莖,信一紙,文曰: 絕無僅有之傀偏福爾摩斯先生鑒: 時計、紙币、銅元均奉還,附呈十三元,可補足之,以贖約指。
餘與爾戲,損失一元,爾反賺得數角,即作汝糖餅資。
吾于爾小囝囝,不得不寬宥也。
爾欲得二草為酬,今奉上,以償爾願:一為莸草,即以彰爾之臭;一為不我忘草,勸君毋忘今日之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