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回 争風呷酷 任顯群進牢監 勾心鬥角 太上皇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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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回,話分兩頭。
卻說台灣固然在朝不保夕、天昏地暗之中,但國民黨大官們對于&ldquo酒色财氣&rdquo,興趣之濃,變本加厲。
都認為反正&ldquo為日無多&rdquo,不如今朝有酒今朝醉,&ldquo反攻&rdquo根本無可能,沒有一個再為&ldquo反攻&rdquo發愁。
單表有一個女伶顧正秋,在舊上海有點名氣,到台灣志在擇人而嫁,要嫁個金龜婿,可以過得舒服點。
而在衆多迫求者之中,達官巨賈,&ldquo華洋畢集&rdquo,也夠她選擇一番的。
可是蔣經國來頭太大,要他和方良離婚,勢所不能;要他把自己作為小妾,則蔣經國為了&ldquo禮義廉恥&rdquo也有所不便,因此她不能嫁給小蔣;另一個任顯群蠻對胃口,有錢有勢有&ldquo辦法&rdquo,隻是他已有太太,并且為他已生下大群兒女,因此也未便&ldquo屈就&rdquo,反正對誰都是那麼回事,反正這般敷衍她不會&ldquo蝕本&rdquo。
可是任顯群已急不可待,用盡辦法,務求藏嬌金屋,抛棄發妻,也顧不得什麼道德不道德了。
最後居然由老太太出面調停,說她任家人丁單薄,顯群&ldquo一子雙桃&rdquo,因此必須再娶一妻,傳宗接代,這樣才不緻愧對祖宗于泉下。
這主意既不必與發妻離異,鬧出亂子,也可使名女伶不算是&ldquo妾&rdquo,平起平坐,任、顧二人大喜,擇日成親,那元配恨得牙癢癢的,蔣經國也有苦難言,按下再表。
話說任顯群在國民黨官場之中,倒也是個角色,他出身江蘇宜興大族,近幾十年中任家也真出過兩個&ldquo著名人物&rdquo,一個是為汪精衛執掌軍符的任援道,一個便是少年得志的任顯群。
他在抗戰時當過&ldquo川湘公路管理局長&rdquo,&ldquo遠征軍司令部交通處長&rdquo,戰後當過&ldquo後勤部中将運輸處長&rdquo,杭州市長,以及&ldquo上海市民食調節委員會主委&rdquo、台灣省交通處長、台航總經理、台省财政廳長、台銀董事長等職,特别是在陳儀和吳國祯手下,任顯群真是紅得發紫。
但吳國祯與蔣介石父子鬧得不歡而散,大樹既倒,猴群也散,任顯群不在乎,他反正有的是錢,任内與顧正秋不便明往明來,下台之後當無顧慮,便計劃迎顧同居。
但他是何等精明之人?吳國祯可以遠走高飛,他還沒有這般方便,就向蔣介石毛遂自薦,願為所用,最好進入草山這個那個的什麼訓練班,以便對蔣介石有所建樹。
主要是以受訓代牢監,他自己送上門去由蔣監視,這比借個名堂送他吃官司既漂亮、又光鮮,而蔣也接受了他的要求,但并未送入訓練班,指定一個地方,要他搬過去,對吳國祯乃至陳儀等等有所交代,整整軟禁了三個月,在一九五三年七月十三才告結束,失蹤多時的任顯群也就重新出現。
那月十六日,&ldquo任顯群執行律師業務啟事&rdquo,刊登全台各報,說在台北中山北路二段四十七号成立&ldquo群友法律會計事務所&rdquo,和律師顧姚仁、會計師王懋勳同在上址辦公。
開幕那天車水馬龍,十分熱鬧,警察局還為他加派崗亭維持交通,處處說明此人自有幾手,與衆不同,與顧正秋雙宿雙飛,以為天下太平,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鐘,混一天算兩個半天便了。
不料開業沒滿兩載,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二那天禍事飛來,台省保安司令部指他&ldquo包庇共諜&rdquo,捉将官去,不但查封了他本人的全部财産,而且顧正秋的财産也不能幸免,消息傳出,震動港台。
那任顯群被捕之後,當然要問個明白,大叫冤枉,保安司令部的官兒們冷笑道: &ldquo你識相點,就沒今天的事了!&rdquo又說:&ldquo你是不是有個叔父叫任方旭?是不是在民國三十九年申請入台的?是不是由你申請?你叔父到台後是不是在你家中食宿?你叔父是不是告訴你他是共諜,特地到台灣活動,要你包庇?你為什麼循于私情,未曾告密檢舉,留他在你家中住上好幾個月?再給他介紹工作,到台灣銀行潛伏下來!&rdquo 任顯群一聽魂飛魄散,辯道:&ldquo任方旭确乎是我叔父,但不是親叔父,是堂叔。
他可不是共諜,如果是共諜,以我的當時職位,他怎麼敢講?我怎會包庇?住在我家中那是人之常情,我不招待他誰招待?找工作找了幾個月是真的,介紹他到台灣銀行也有其事,但隻是為了吃飯,與共諜無關。
試問我叔父是三十九年到台灣的,今天已經是四十四年,幾乎來了六個年頭,如果他是共諜,他做了些什麼呢?&rdquo 審案者道:&ldquo你現在是律師,能說會道,可是多辯無益,不給你看看顔色,你在台灣未免太目中無人,不可一世了!一星期前國大代表庾家麟與名伶張正芬結婚。
新聞人物卻是你和顧正秋,第二天各報登的都是你和顧正秋的照片,喧賓奪主,風頭出盡,你自該嘗嘗苦頭了!&rdquo 這官司牽涉到顧正秋,任顯群心頭明白,有口難言,他知道這回可真是危險萬分,弄不好丢了顧正秋事小,或許會送掉自己一條命,當下也不再辯,央人到處奔走,上下打點,結果留下一條性命,嘗了兩年九個月零一天的鐵窗風味。
一九五八年一月十三日,這個因為争風呷醋的&ldquo蒙難者&rdquo獲得假釋,喜出望外,當下有個官兒把他找來,警告一番。
那官兒道:&ldquo任顯群,恭喜你,隻因你在服刑期中表現良好,今天可以假釋回家,和你的顧正秋團圓去了!隻是你該明白,出獄之後,不得亂說!你是因為包庇共諜罪坐的牢,按照戡亂時期檢肅共諜條例第九條,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經報奉國防部核定移付執行後,又依照刑法第十章第七十七條規定假釋,你是律師,你隻能記住這些,可要記住了。
&rdquo 任顯群更沒有什麼辯的,他胞弟任星崖和幾名親友早在牢門口迎接,上車而去,沐浴理發,和顧正秋帶着孩子到郊外暫住,據任本人所說,從此以後将研究學術,&ldquo報答政府&rdquo,本來不該有什麼了,不料到得一九六二年八月間,任顯群卻告了任星崖一狀,說是乃弟向他勒索新台币三十萬元,于是&ldquo台北刑警大隊&rdquo便展開了調查,調查結果又認為與事實不符,于是任顯崖便在報上刊登了好大的啟事: &ldquo頃閱七月卅日某報消息,家兄任顯群謂:①鄙人曾以紅帽子陷害家兄,幸未告準。
②鄙人現住房屋系家兄所贈。
③最近鄙人又為恐吓信向其勒索巨款。
鄙人鑒于兄長弟幼之誼,數十年來對家兄之指責,從不辯白,&hellip&hellip此次關系太大,苟不辯明,鄙人将被目為禽獸,乃不得不書告家兄&hellip&hellip &ldquo顯群二哥:我們是五十年的兄弟,以前非常友愛,自你出獄後因我未把你的戶口自看守所遷至顧正秋處而仍遷二嫂處,你開始恨我,隔閡愈弄愈深。
最近某報的消息,在我是晴天霹靂,二哥:你自己不知道,這些年來已經變成什麼樣子! &ldquo一、什麼以紅帽子告你沒有告成,我做夢也未想到,真不知從何說起,我想不通。
&ldquo二、我現在住房是四十五年同時自建兩幢,一以住家,一以出租,那時你尚在獄中,怎能說是你的?你出獄後我無條件借給你和顧住。
四十九年我經商失利,負債累累,你既未還分文欠款,使我唯有賣屋補償,那時你已開辦農場,經親友向你說明困境,你同意搬
卻說台灣固然在朝不保夕、天昏地暗之中,但國民黨大官們對于&ldquo酒色财氣&rdquo,興趣之濃,變本加厲。
都認為反正&ldquo為日無多&rdquo,不如今朝有酒今朝醉,&ldquo反攻&rdquo根本無可能,沒有一個再為&ldquo反攻&rdquo發愁。
單表有一個女伶顧正秋,在舊上海有點名氣,到台灣志在擇人而嫁,要嫁個金龜婿,可以過得舒服點。
而在衆多迫求者之中,達官巨賈,&ldquo華洋畢集&rdquo,也夠她選擇一番的。
可是蔣經國來頭太大,要他和方良離婚,勢所不能;要他把自己作為小妾,則蔣經國為了&ldquo禮義廉恥&rdquo也有所不便,因此她不能嫁給小蔣;另一個任顯群蠻對胃口,有錢有勢有&ldquo辦法&rdquo,隻是他已有太太,并且為他已生下大群兒女,因此也未便&ldquo屈就&rdquo,反正對誰都是那麼回事,反正這般敷衍她不會&ldquo蝕本&rdquo。
可是任顯群已急不可待,用盡辦法,務求藏嬌金屋,抛棄發妻,也顧不得什麼道德不道德了。
最後居然由老太太出面調停,說她任家人丁單薄,顯群&ldquo一子雙桃&rdquo,因此必須再娶一妻,傳宗接代,這樣才不緻愧對祖宗于泉下。
這主意既不必與發妻離異,鬧出亂子,也可使名女伶不算是&ldquo妾&rdquo,平起平坐,任、顧二人大喜,擇日成親,那元配恨得牙癢癢的,蔣經國也有苦難言,按下再表。
話說任顯群在國民黨官場之中,倒也是個角色,他出身江蘇宜興大族,近幾十年中任家也真出過兩個&ldquo著名人物&rdquo,一個是為汪精衛執掌軍符的任援道,一個便是少年得志的任顯群。
他在抗戰時當過&ldquo川湘公路管理局長&rdquo,&ldquo遠征軍司令部交通處長&rdquo,戰後當過&ldquo後勤部中将運輸處長&rdquo,杭州市長,以及&ldquo上海市民食調節委員會主委&rdquo、台灣省交通處長、台航總經理、台省财政廳長、台銀董事長等職,特别是在陳儀和吳國祯手下,任顯群真是紅得發紫。
但吳國祯與蔣介石父子鬧得不歡而散,大樹既倒,猴群也散,任顯群不在乎,他反正有的是錢,任内與顧正秋不便明往明來,下台之後當無顧慮,便計劃迎顧同居。
但他是何等精明之人?吳國祯可以遠走高飛,他還沒有這般方便,就向蔣介石毛遂自薦,願為所用,最好進入草山這個那個的什麼訓練班,以便對蔣介石有所建樹。
主要是以受訓代牢監,他自己送上門去由蔣監視,這比借個名堂送他吃官司既漂亮、又光鮮,而蔣也接受了他的要求,但并未送入訓練班,指定一個地方,要他搬過去,對吳國祯乃至陳儀等等有所交代,整整軟禁了三個月,在一九五三年七月十三才告結束,失蹤多時的任顯群也就重新出現。
那月十六日,&ldquo任顯群執行律師業務啟事&rdquo,刊登全台各報,說在台北中山北路二段四十七号成立&ldquo群友法律會計事務所&rdquo,和律師顧姚仁、會計師王懋勳同在上址辦公。
開幕那天車水馬龍,十分熱鬧,警察局還為他加派崗亭維持交通,處處說明此人自有幾手,與衆不同,與顧正秋雙宿雙飛,以為天下太平,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鐘,混一天算兩個半天便了。
不料開業沒滿兩載,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二那天禍事飛來,台省保安司令部指他&ldquo包庇共諜&rdquo,捉将官去,不但查封了他本人的全部财産,而且顧正秋的财産也不能幸免,消息傳出,震動港台。
那任顯群被捕之後,當然要問個明白,大叫冤枉,保安司令部的官兒們冷笑道: &ldquo你識相點,就沒今天的事了!&rdquo又說:&ldquo你是不是有個叔父叫任方旭?是不是在民國三十九年申請入台的?是不是由你申請?你叔父到台後是不是在你家中食宿?你叔父是不是告訴你他是共諜,特地到台灣活動,要你包庇?你為什麼循于私情,未曾告密檢舉,留他在你家中住上好幾個月?再給他介紹工作,到台灣銀行潛伏下來!&rdquo 任顯群一聽魂飛魄散,辯道:&ldquo任方旭确乎是我叔父,但不是親叔父,是堂叔。
他可不是共諜,如果是共諜,以我的當時職位,他怎麼敢講?我怎會包庇?住在我家中那是人之常情,我不招待他誰招待?找工作找了幾個月是真的,介紹他到台灣銀行也有其事,但隻是為了吃飯,與共諜無關。
試問我叔父是三十九年到台灣的,今天已經是四十四年,幾乎來了六個年頭,如果他是共諜,他做了些什麼呢?&rdquo 審案者道:&ldquo你現在是律師,能說會道,可是多辯無益,不給你看看顔色,你在台灣未免太目中無人,不可一世了!一星期前國大代表庾家麟與名伶張正芬結婚。
新聞人物卻是你和顧正秋,第二天各報登的都是你和顧正秋的照片,喧賓奪主,風頭出盡,你自該嘗嘗苦頭了!&rdquo 這官司牽涉到顧正秋,任顯群心頭明白,有口難言,他知道這回可真是危險萬分,弄不好丢了顧正秋事小,或許會送掉自己一條命,當下也不再辯,央人到處奔走,上下打點,結果留下一條性命,嘗了兩年九個月零一天的鐵窗風味。
一九五八年一月十三日,這個因為争風呷醋的&ldquo蒙難者&rdquo獲得假釋,喜出望外,當下有個官兒把他找來,警告一番。
那官兒道:&ldquo任顯群,恭喜你,隻因你在服刑期中表現良好,今天可以假釋回家,和你的顧正秋團圓去了!隻是你該明白,出獄之後,不得亂說!你是因為包庇共諜罪坐的牢,按照戡亂時期檢肅共諜條例第九條,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經報奉國防部核定移付執行後,又依照刑法第十章第七十七條規定假釋,你是律師,你隻能記住這些,可要記住了。
&rdquo 任顯群更沒有什麼辯的,他胞弟任星崖和幾名親友早在牢門口迎接,上車而去,沐浴理發,和顧正秋帶着孩子到郊外暫住,據任本人所說,從此以後将研究學術,&ldquo報答政府&rdquo,本來不該有什麼了,不料到得一九六二年八月間,任顯群卻告了任星崖一狀,說是乃弟向他勒索新台币三十萬元,于是&ldquo台北刑警大隊&rdquo便展開了調查,調查結果又認為與事實不符,于是任顯崖便在報上刊登了好大的啟事: &ldquo頃閱七月卅日某報消息,家兄任顯群謂:①鄙人曾以紅帽子陷害家兄,幸未告準。
②鄙人現住房屋系家兄所贈。
③最近鄙人又為恐吓信向其勒索巨款。
鄙人鑒于兄長弟幼之誼,數十年來對家兄之指責,從不辯白,&hellip&hellip此次關系太大,苟不辯明,鄙人将被目為禽獸,乃不得不書告家兄&hellip&hellip &ldquo顯群二哥:我們是五十年的兄弟,以前非常友愛,自你出獄後因我未把你的戶口自看守所遷至顧正秋處而仍遷二嫂處,你開始恨我,隔閡愈弄愈深。
最近某報的消息,在我是晴天霹靂,二哥:你自己不知道,這些年來已經變成什麼樣子! &ldquo一、什麼以紅帽子告你沒有告成,我做夢也未想到,真不知從何說起,我想不通。
&ldquo二、我現在住房是四十五年同時自建兩幢,一以住家,一以出租,那時你尚在獄中,怎能說是你的?你出獄後我無條件借給你和顧住。
四十九年我經商失利,負債累累,你既未還分文欠款,使我唯有賣屋補償,那時你已開辦農場,經親友向你說明困境,你同意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