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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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湜、範履冰輩。
皆由太學登第。
李肇舍人撰《國史補》亦雲:天寶中,袁鹹用、劉長卿分為朋頭,是時常重兩監。
爾後物态澆漓,稔于世祿,以京兆為榮美,同、華為利市,莫不去實務華,棄本逐末;故天寶二十載,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
廣德二年,制京兆府進士,并令補國子生,斯乃救壓覆者耳。
奈何人心既去,雖拘之以法,猶不能勝。
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所立既非自我,則所守亦不堅矣。
由是貞元十年已來,殆絕于兩監矣。
貞觀五年已後,太宗數幸國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
無何,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之内,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至永淳已後,乃廢。
龍朔二年九月,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
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各絹三匹;四門學生,各絹二匹;隽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學,各絹一匹。
皆有酒脯。
其分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
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
并藝業優長者為試官,仍長官監試。
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口問大義十條。
得八已上為上,得六已上為中,得五已下為下。
類三不及,在學九年。
會昌五年正月,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修明經、進士業者,并宜隸名太學;外州寄學及土人并宜隸名所在官學;仍永為常制。
○西監元和二年十二月,奏:“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
每館定額如後:兩京學生,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員;太學,七十四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算館,各十員。
”又奏:“伏見天寶已前,國學生其數至多,并有員額。
至永泰後,西監置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每館定額如前。
伏請下禮部準格補置。
”敕旨:“依。
”○東監東監,元和二年十二月,敕東都國子監量置學生一百員:國子館十員,太學十五員,四門五十員,律館十員,廣文館十員,書館三員,算館二員。
○鄉貢
鄉貢裡選,盛于中古乎!今之所稱,蓋本同而末異也。
今之解送,則古之上計也。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太常選民年十八已上好學者,補弟子;郡國有好文學,敬順于鄉黨者,令與計偕,受業太常,如弟子。
一歲辄課通經藝,補文學掌故。
上第為郎。
其秀異等,太常以名聞;其下材不事學者,罷之。
若等雖舉于鄉,亦由于學。
兩漢之制蓋本乎《周禮》者也。
有唐貞元已前,兩監之外,亦頗重郡府學生,然其時
皆由太學登第。
李肇舍人撰《國史補》亦雲:天寶中,袁鹹用、劉長卿分為朋頭,是時常重兩監。
爾後物态澆漓,稔于世祿,以京兆為榮美,同、華為利市,莫不去實務華,棄本逐末;故天寶二十載,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
廣德二年,制京兆府進士,并令補國子生,斯乃救壓覆者耳。
奈何人心既去,雖拘之以法,猶不能勝。
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所立既非自我,則所守亦不堅矣。
由是貞元十年已來,殆絕于兩監矣。
貞觀五年已後,太宗數幸國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
無何,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之内,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至永淳已後,乃廢。
龍朔二年九月,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
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各絹三匹;四門學生,各絹二匹;隽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學,各絹一匹。
皆有酒脯。
其分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
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
并藝業優長者為試官,仍長官監試。
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口問大義十條。
得八已上為上,得六已上為中,得五已下為下。
類三不及,在學九年。
會昌五年正月,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修明經、進士業者,并宜隸名太學;外州寄學及土人并宜隸名所在官學;仍永為常制。
每館定額如後:兩京學生,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員;太學,七十四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算館,各十員。
”又奏:“伏見天寶已前,國學生其數至多,并有員額。
至永泰後,西監置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每館定額如前。
伏請下禮部準格補置。
”敕旨:“依。
”
今之解送,則古之上計也。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太常選民年十八已上好學者,補弟子;郡國有好文學,敬順于鄉黨者,令與計偕,受業太常,如弟子。
一歲辄課通經藝,補文學掌故。
上第為郎。
其秀異等,太常以名聞;其下材不事學者,罷之。
若等雖舉于鄉,亦由于學。
兩漢之制蓋本乎《周禮》者也。
有唐貞元已前,兩監之外,亦頗重郡府學生,然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