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十五回 冥司中報應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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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綠衣吏又引胡生至觀溟泠之獄,見夜叉以長矛貫桧等沉于寒水中,霜刃亂斲,骨肉皆碎。

    良久,以鐵鈎挽而出之,仍驅于舊所,以釘釘手足于銅柱,用沸油淋之。

    餓則食以鐵丸,渴則飲以銅汁。

    吏曰:“此曹凡三日則遍曆諸獄,受諸苦楚。

    三年之後,變為牛羊犬豕,生于凡世,使人烹剝而食其肉。

    其妻亦為牝豕,與人育雛,食人不沽,亦不免刀烹之苦。

     今此衆已為畜類于世五十餘次矣。

    ”生問曰:“其罪有限乎?”吏曰:“曆萬劫而無已,豈有限焉。

    ”複引生至西垣,一小門題曰“奸回之獄”,荷桎梏者百餘人,舉身插刃,渾類猥形。

    生曰:“此曹何人?”吏曰:“是皆曆代将相奸回黨惡欺君罔上蠹國害民者,每三日亦與秦桧等同受其刑,三年後變為畜類,皆同桧也。

    ”複至南垣,一小門題曰“不忠内臣之獄”,内有牝牛數百,皆以鐵索貫鼻系于鐵柱四圍,以火炙之,生曰:“牛,畜類也,何罪而緻是耶?”吏曰:“君勿言,姑俟觀之。

    ”即呼獄卒以巨扇拂火,須臾烈焰亘天,牛皆不勝其苦,哮吼踯躅,皮肉皆爛。

    良久,大震一聲,皮忽綻裂,突出者皆人。

    視之俱無須髯,悉寺人也。

    吏呼夜叉擲于镬湯中烹之。

    已而皮肉融液,惟有白骨而已。

    複以冷水沃之,仍複人形。

    吏請問,曰:“此皆曆代宦官,漢之十常侍,唐之李輔國、仇士良、王守澄、田令孜,宋之閻文應、童貫之徒。

    曩者長養禁中,錦衣玉食,欺枉人主,妒害忠良,濁亂海内,今受此報,應劫而不原也。

    ”複至東壁,男女以千數,皆裸身跣足,或烹剝剖心,或坐燒春磨,哀痛之聲,徹聞數裡。

    吏曰:“是皆在生為官為吏,慣污虐民,不孝于親,不友兄弟,悖負師友,奸淫背夫,為盜為賊,不仁不義者,皆受此報。

    ”生見之大喜,歎曰:“今日始出吾不平之氣也。

    ”吏笑攜生之手偕出,仍至靈殿,再拜叩首謝曰:“可謂天地無私,鬼神明察,善惡不能遙其責也。

    ”王曰:“爾既見之,心已坦然,更煩為吾作一判文,以枭秦桧父子夫妻之過。

    ”即命吏以紙筆給之,生辭謝弗獲,為之判曰:嘗謂軒轅得六相而助理萬機,則神明應至;虞舜有五 臣以揆持百事,而内外平成。

    苟非懷經天緯地之才,曷敢受調鼎持衡之任。

    今照奸臣秦桧,鬥筲之器,闾閻小人。

     雖居宰輔之名,實乃匹夫之輩。

    獐頭鼠目,同至意以逢迎;羊質虎皮,阿邪情而謅谀。

    豈有論道經邦之志?全無扶危拯溺之心。

    久占都堂,懷奸謀而肆為僭分,閉塞賢路,固寵渥而妒忌賢良。

    殘傷猶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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