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五回 鎮汝軍嶽雲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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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曰:嶽飛數年之間,複建康,讨曹成,平楊麼,其子嶽雲之功,實居第一,皆被其父隐而不錄,實非朝廷大公至正激勸人臣之道。

    伏乞聖明,特賜加恩寵異,庶使邊疆将士能奮勵建功以自責效。

    取進止。

    紹興六年月日臣張浚謹言。

     表進行在,高宗覽之大悅,謂廷臣曰:“朕知嶽飛父子忠勇,近日捷音來到,正當以優禮遇之。

    ”即差内侍赍诰敕升嶽雲為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

    诏至,嶽飛不與受命,乃具表以辭雲。

    表曰:河南北諸路招讨使臣嶽飛劄子奏:臣于今月二十六日準诰授臣子嶽雲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

    臣聞君之馭臣,固不吝于厚賞;父之教子,豈可責以近功。

    臣昨恭依睿算,與賊決戰于湖湘之間,雲随行迎敵,雖有薄效,未曾立到大功。

    遽升橫列,仍領郡防,賞典過優,義不遑處。

    所有诰命,臣不敢令雲祗受。

    伏望聖慈,俯垂天鑒,追還異恩,庶使雲激勵懦庸,别圖報效。

    取進止。

    紹興六年八月二十 九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三次具表辭男嶽雲官職,朝廷皆不準。

    且說金國兀朮兵屯黎陽,聞知嶽飛提勝兵東下,大驚。

    即差細作來嶽飛軍前體聽消息,卻被巡綽軍所縛,押入帳中見嶽飛。

    嶽飛知其奸細,乃徉責之曰:“汝非吾軍中人張斌乎?我差汝幹事去,緣何被吾軍捉來?”諜者怕死,即詐認之。

    嶽飛喝退左右,引近前謂之曰:“我前日使爾送蠟書去齊國,約定誘引西太子人馬來,使兩下合兵攻之。

    爾去了便不回報,我複遣人會知齊主,并不見書下落。

    原來是爾作事不機密矣。

    汝罪該萬死。

    吾今貸汝,複遣至齊問舉兵日期,宜以死報。

    ”諜者連聲許諾。

     嶽飛即修了書,納于蠟丸中,将其人于股上剖開,以蠟丸填于股内,即将金槍藥塗之,外用綿帛縛定,又賞與銀數兩遣行,叮咛之曰:“再不許有誤。

    待殺了兀朮,與齊主成得事後,我當重保爾官職。

    ”諜者唯唯拜謝而出,漏夜走回黎陽見兀朮,取出蠟書遞與兀朮。

    兀朮看了大驚,誠恐軍中有變,連夜領兵北去。

    歸至本國,将嶽飛與劉豫約書奏聞金主。

    熙宗大怒,遣人前至汴京,诘問劉豫用兵無功之罪。

    劉豫恐懼,進表伏罪。

     自是始有廢豫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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