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十五回 弑齊光崔慶專權 納衛衎甯喜擅政
關燈
小
中
大
,甲士多傷。
衆人以火炬攻之,須發盡燎。
時大門忽啟,崔成、崔疆複率甲自内而出,公孫傲以手拉崔成,折其臂,崔疆以長戈刺傲,立死,并殺偻堙。
州綽奪甲士之戟,複來尋鬥。
東郭偃大呼:"昏君奸淫無道,已受誅戮,不幹衆人之事,何不留身以事新主?"州綽乃投戟于地曰:“吾以羁旅亡命,受齊侯知己之遇,今日不能出力,反害偻堙,殆天意也,惟當舍一命以報君寵,豈肯苟活,為齊、晉兩國所笑乎?"即以頭觸石垣三四,石破頭亦裂。
邴師聞莊公之死,自刭于朝門之外,封具缢于家。
铎父與襄尹相約,往哭莊公之屍,中路聞賈舉等俱死,遂皆自殺。
髯翁有詩雲: 似虎如龍勇絕倫,因懷君寵命輕塵。
私恩隻許私恩報,殉難何曾有大臣。
時王何約盧蒲癸同死,癸曰:“無益也,不如逃之,以俟後圖。
幸有一人複國,必當相引!"王何曰:“請立誓!"誓成,王何遂出奔莒國。
盧蒲癸将行,謂其弟盧蒲嫳曰:“君之立勇爵,以自衛也。
與君同死,何益于君?我去,子必求事崔、慶而歸我,我因以為君報仇。
如此,則雖死不虛矣!"嫳許之,癸乃出奔晉國。
盧蒲嫳遂求事慶封,慶封用為家臣。
申鮮虞出奔楚,後仕楚為右尹。
時齊國諸大夫聞崔氏作亂,皆閉門待信,無敢至者,惟晏嬰直造崔氏,入其室,枕莊公之股,放聲大哭,既起,又踴躍三度,然後趨出。
棠無咎曰:“必殺晏嬰,方免衆謗!"崔杼曰:“此人有賢名,殺之恐失人心!"晏嬰遂歸,告于陳須無曰:“盍議立君乎?"須無曰:“守有高、國,權有崔、慶,須無何能為?"嬰退。
須無曰:“亂賊在朝,不可與共事也!"駕而奔宋。
晏嬰複往見高止、國夏。
皆言:“崔氏将至。
且慶氏在,非吾所能張主也!"嬰乃歎息而去。
未幾,慶封使其子慶舍,搜捕莊公餘黨,殺逐殆盡,以車迎崔杼入朝,然後使召高、國,共議立君之事。
高,國讓于崔、慶,慶封複讓于崔杼,崔杼曰:“靈公之子杵臼,年已長,其母為魯大夫叔孫僑如之女,立之可結魯好!"衆人皆唯唯。
于是迎公子杵臼為君,是為景公。
時景公年幼,崔杼自立為右相,立慶封為左相,盟群臣于太公之廟,刑牲歃血,誓其衆曰:“諸君有不與崔、慶同心者,有如日!"慶封繼之,高、國亦從其誓。
輪及晏嬰,嬰仰天歎曰:“諸君能忠于君,利于社稷,而嬰不與同心者,有如上帝!"崔、慶俱色變。
高、國曰:“二相今日之舉,正忠君利社稷之事也!”崔、慶乃悅。
時莒黎比公尚在齊國,崔、慶奉景公與黎比公為盟,黎比公乃歸莒。
崔杼命棠無咎斂州綽,賈舉等之屍,與莊公同葬于北郭,減其禮數,不用兵甲,曰:“恐其逞勇于地下也!”命太史伯以瘧疾書莊公之死,太史伯不從,書于簡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
”杼見之大怒,殺太史。
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
仲複書如前,杼又殺之。
叔亦如之,杼複殺之。
季又書,杼執其簡謂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免汝。
”季對曰:“據事直書,史氏之職也。
失職而生,不如死。
昔趙穿弑晉靈公,太史董狐以趙盾位為正卿,不能讨賊,書曰:‘趙盾弑其君夷臯'。
盾不為怪,知史職不可廢也。
某即不書,天下必有書之者,不書不足以蓋相國之醜,而徒贻識者之笑,某是以不愛其死,惟
衆人以火炬攻之,須發盡燎。
時大門忽啟,崔成、崔疆複率甲自内而出,公孫傲以手拉崔成,折其臂,崔疆以長戈刺傲,立死,并殺偻堙。
州綽奪甲士之戟,複來尋鬥。
東郭偃大呼:"昏君奸淫無道,已受誅戮,不幹衆人之事,何不留身以事新主?"州綽乃投戟于地曰:“吾以羁旅亡命,受齊侯知己之遇,今日不能出力,反害偻堙,殆天意也,惟當舍一命以報君寵,豈肯苟活,為齊、晉兩國所笑乎?"即以頭觸石垣三四,石破頭亦裂。
邴師聞莊公之死,自刭于朝門之外,封具缢于家。
铎父與襄尹相約,往哭莊公之屍,中路聞賈舉等俱死,遂皆自殺。
髯翁有詩雲: 似虎如龍勇絕倫,因懷君寵命輕塵。
私恩隻許私恩報,殉難何曾有大臣。
時王何約盧蒲癸同死,癸曰:“無益也,不如逃之,以俟後圖。
幸有一人複國,必當相引!"王何曰:“請立誓!"誓成,王何遂出奔莒國。
盧蒲癸将行,謂其弟盧蒲嫳曰:“君之立勇爵,以自衛也。
與君同死,何益于君?我去,子必求事崔、慶而歸我,我因以為君報仇。
如此,則雖死不虛矣!"嫳許之,癸乃出奔晉國。
盧蒲嫳遂求事慶封,慶封用為家臣。
申鮮虞出奔楚,後仕楚為右尹。
時齊國諸大夫聞崔氏作亂,皆閉門待信,無敢至者,惟晏嬰直造崔氏,入其室,枕莊公之股,放聲大哭,既起,又踴躍三度,然後趨出。
棠無咎曰:“必殺晏嬰,方免衆謗!"崔杼曰:“此人有賢名,殺之恐失人心!"晏嬰遂歸,告于陳須無曰:“盍議立君乎?"須無曰:“守有高、國,權有崔、慶,須無何能為?"嬰退。
須無曰:“亂賊在朝,不可與共事也!"駕而奔宋。
晏嬰複往見高止、國夏。
皆言:“崔氏将至。
且慶氏在,非吾所能張主也!"嬰乃歎息而去。
未幾,慶封使其子慶舍,搜捕莊公餘黨,殺逐殆盡,以車迎崔杼入朝,然後使召高、國,共議立君之事。
高,國讓于崔、慶,慶封複讓于崔杼,崔杼曰:“靈公之子杵臼,年已長,其母為魯大夫叔孫僑如之女,立之可結魯好!"衆人皆唯唯。
于是迎公子杵臼為君,是為景公。
時景公年幼,崔杼自立為右相,立慶封為左相,盟群臣于太公之廟,刑牲歃血,誓其衆曰:“諸君有不與崔、慶同心者,有如日!"慶封繼之,高、國亦從其誓。
輪及晏嬰,嬰仰天歎曰:“諸君能忠于君,利于社稷,而嬰不與同心者,有如上帝!"崔、慶俱色變。
高、國曰:“二相今日之舉,正忠君利社稷之事也!”崔、慶乃悅。
時莒黎比公尚在齊國,崔、慶奉景公與黎比公為盟,黎比公乃歸莒。
崔杼命棠無咎斂州綽,賈舉等之屍,與莊公同葬于北郭,減其禮數,不用兵甲,曰:“恐其逞勇于地下也!”命太史伯以瘧疾書莊公之死,太史伯不從,書于簡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
”杼見之大怒,殺太史。
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
仲複書如前,杼又殺之。
叔亦如之,杼複殺之。
季又書,杼執其簡謂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免汝。
”季對曰:“據事直書,史氏之職也。
失職而生,不如死。
昔趙穿弑晉靈公,太史董狐以趙盾位為正卿,不能讨賊,書曰:‘趙盾弑其君夷臯'。
盾不為怪,知史職不可廢也。
某即不書,天下必有書之者,不書不足以蓋相國之醜,而徒贻識者之笑,某是以不愛其死,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