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三回 宋公伐齊納子昭 楚人伏兵劫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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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楚王期會之事,齊孝公亦許之。

    時宋襄公之十一年,乃周襄王之十二年也。

    次年春正月,宋襄公先至鹿上,築盟壇以待齊、楚之君。

     二月初旬,齊孝公始至。

    襄公自負有納孝公之功,相見之間,頗有德色;孝公感宋之德,亦頗盡地主之禮。

     又二十餘日,楚成王方到,宋、齊二君接見之間,以爵為序,楚雖僭王号,實是子爵,宋公為首,齊侯次之,楚子又次之,這是宋襄公定的位次。

    至期,共登鹿上之壇。

    襄公毅然以主盟自居,先執牛耳,并不謙讓;楚成王心中不悅,勉強受歃。

     襄公拱手言曰:“茲父忝先代之後,作賓王家。

    不自揣德薄力微。

    竊欲修舉盟會之政,恐人心不肅,欲借重二君之餘威,以合諸侯于敝邑之盂地。

    以秋八月為期,若君不棄,倡率諸侯,徼惠于盟,寡人願世敦兄弟之好,自殷先王以下,鹹拜君之賜,豈獨寡人乎?” 齊孝公拱手以讓楚成王,成王亦拱手以讓孝公,二君互相推讓,良久不決。

     襄公曰:“二君若不棄寡人,請同署之。

    ”乃出征會之牍,不送齊侯,卻先送楚成王求署。

    孝公心中亦懷怏怏,楚成王舉目觀覽。

    牍中叙合諸侯修會盟之意,效齊桓公衣裳之會。

    不以兵車,牍尾宋公先已署名。

     楚成王暗暗含笑。

    謂襄公曰:“諸侯君自能緻,何必寡人?”襄公曰:“鄭、許久在君之宇下,而陳、蔡近者複受盟于齊。

    非乞君之靈,懼有異同。

    寡人是以借重于上國。

    ” 楚成王曰:“然則齊君當署,次及寡人可也。

    ”孝公曰:“寡人于宋,猶宇下也,所難緻者,上國之威令耳。

    ”楚王笑而署名。

    以筆授孝公,孝公曰:“有楚不必有齊。

    寡人流離萬死之餘,幸社稷不隕,得從末歃為榮,何足重輕?而亵此簡牍為耶?”堅不肯署。

     論齊孝公心事,卻是怪宋襄公先送楚王求署,識透他重楚輕齊,所以不署。

    宋襄公自負有恩于齊。

    卻認孝公是衷腸之語,遂收牍而藏之。

    三君于鹿上又叙數日,丁甯而别。

    髯仙有詩歎曰: 諸侯原自屬中華,何用紛紛乞楚家。

     錯認同根成一樹,誰知各自有丫叉? 楚成王既歸,述其事于令尹子文。

    子文曰:“宋君狂甚。

    吾王何以征會許之。

    ” 楚王笑曰:“寡人欲主中華之政久矣。

    恨不得其便耳,今宋公倡衣裳之會。

    寡人因之以合諸侯。

    不亦可乎?” 大夫成得臣進曰:“宋公為人好名而無實,輕信而寡謀。

    若伏甲以劫之,其人可虜也。

    ” 楚王曰:“寡人意正如此。

    ” 子文曰:“許人以會而複劫之,人謂楚無信矣。

    何以服諸侯?” 得臣曰:“宋喜于主盟。

    必有傲諸侯之心,諸侯未習宋政,莫之與也,劫之以示威。

    劫而釋之,又可以示德,諸侯恥宋之無能。

    不歸楚,将誰歸乎?夫拘小信而喪大功,非策也!”子文奏曰:“子玉之計,非臣所及。

    ” 楚王乃使成得臣、鬥勃二人為将,各選勇士五百人操演聽令,預定劫盟之計,不必詳說,下文便見。

     且說宋襄公歸自鹿上,欣然有喜色,謂公子目夷曰:“楚已許我諸侯矣。

    ”目夷谏曰:“楚,蠻夷也,其心不測。

    君得其口,未得其心,臣恐君之見欺也。

    ” 襄公曰:“子魚太多心了。

    寡人以忠信待人,人其忍欺寡人哉?”遂不聽目夷之言,傳檄征會。

    先遣人于盂地築起壇場,增修公館,務極華麗,倉場中儲積刍糧,以待各國軍馬食費。

    凡獻享犒勞之儀,一一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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