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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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其家
金從宇、洪起予,俱是應天府人,相隔一千餘店,皆開大京鋪,各有資本千餘金。
但從宇狡猾奸險,起予溫良樸實。
時常販買客貨,累相會席,各有酒量,惟相勸酬。
從宇思曰:“人言慈不掌兵,義不掌财。
我觀起予慈善好義,誠直無智,何彼鋪賣買與我相并也?當以智術籠絡之。
” 以故僞相交密,時節以物相饋送,有慶賀禮,皆相請召。
起予隻以金為好意,皆薄來厚往以答之。
從宇曰:“此人好酒,須以酒誤之。
”乃時時飲月福,打平和,邀慶綱,招飲殆無虛日,有芳晨佳景,邀與同遊,夜月清涼,私談竟夕。
起予果中其奸,日在醉鄉,不事買賣。
從宇雖日伴起予遊飲,彼有弟濟宇在店,凡事皆能代理。
起予一向閑遊店中,虛無人守,有客來店尋之不在,多往濟宇鋪買。
由是金鋪日盛,洪鋪日替。
起予漸窮于用,從宇随取随與之。
每一半九成,一半七八成銀,又等頭輕少,不索其借批,但雲須明白記帳也。
不四五年間,陸續借上六百餘兩,乃使濟宇往取之。
起予别借二百兩以還。
後算過帳,尚欠四百餘兩,逼其寫田宅為當,方思還債取田。
起予一皆從言,再過兩年本息合四百五十餘兩矣。
濟宇力逼全收。
起予求從宇稍寬,從予曰:“吾銀本與舍弟相共,彼在家嘗怨我不合把銀借你,今我不理任你兩下何如。
”此時金宅有新立當契在手,起予推延不過,隻得将産業盡數寫契填還之。
他債主知其落寞,都來逼齲千餘金家不兩三載,一旦罄空,皆金從宇傾陷壘算之故也。
洪已破家之後,從宇全不揪彩,雖求分文相借。
一毫不與矣。
從宇又用此術再交楊店之子。
有識者笑楊子曰:“汝是洪起予替身,何不薩前車乎?”楊乃漸疏絕之。
按:以銀借人,收其子利,未為壘算。
特洪本富賈,從予誘其遊飲,不事生理,緻赀本消折,而以銀借之,其間以八當十,加三算息,虧短田價,稍蠶食之,從宇之奸貪極矣。
為富不仁,從宇其何說之辭。
激友訟奸以敗家 馬自鳴,浙江紹興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奸。
族弟馬應璘,輕浮愚昧,家更富于自鳴。
其父素與鳴父不睦,兩相圖而未發。
自鳴見應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時時與之會飲。
亦連引諸人,共打平和,惟此兩人深相結納。
人多厭之,不與共飲。
二人乃對斟對酌,此唱彼和,自号為莫逆交。
應璘有事多取決于自鳴,鳴亦時獻釁以效忠款。
應璘素與親兄不睦,數揚其短,欲狀告之。
自鳴假意勸阻,實于當機處反言以激之,益深其怒。
應璘遂先往告兄,經官斷明拟應璘毆兄之罪。
又投分上解釋,此為破家之始。
又屢屢唆其與人争訟,家日破敗。
後自鳴往小戶人家取債,見其婦幼美,歸向應璘前誇曰:“我今往某家取債,其媳婦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
我以目挑之,俯首而過。
其屋隻一植,數往來于前。
我神魂飄蕩,不能自禁。
又以笑語挑之,此婦亦笑臉回答,似亦可圖。
隻怕其夫姑有礙,未敢施為,至今挂戀在心,寤寐思服。
”應璘曰:“此家是我甲首,又系佃戶,圖亦何難。
我必先取之。
”自鳴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輸你一大東道。
依我說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
”應璘曰:“未聞佃客敢毆主人者。
” 次日,即往其家收條編,一見其婦,即挑之。
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覓菜來作午。
婆方出,璘即強抱其婦入房。
婦在從否之間,見隔壁一婦窺見躲開,婦指之曰:“某姆在隔壁窺見你,勿為此。
”璘那肯休,隻以為推托也。
相纏已久,婆在外歸,婦隻得叫媽媽:“曰主人如此野意。
”婆作色叱璘。
璘怒,先往縣呈其拖欠條編,反兇毆裡長。
其佃人以強奸訴。
官拘審,鄰婦窺見,親姑捉獲。
其婦又貌美傾城,滿堂聚觀,啧啧歎賞。
因審作強奸,應拟死罪。
後投分上,改作戲奸未就。
而家業盡傾,田宅皆賣與自鳴,反責璘曰:“我當初叫你勿為,你不聽吾言,以至于此。
”應璘曰:“你口雖叫我勿為,先已造橋,送我在橋中去矣,難回步也。
今欲怪你,又怪不得。
孟子謂非之無可舉,刺之無可刺,正你這樣人也。
”璘田賣盡,自鳴絕不與往來。
朝夕相借,璘惟幹谒親兄,言知親者終是親,彼酒肉朋友,真僞情也。
按:應璘被自鳴籠絡,家破産業,盡鳴收之,反與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
苟有心智,人之處世,内而兄弟叔侄,外而朋友親戚,皆不能無。
與兄結訟,而求匿與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
何不觀孫榮之間革孫華,而亦匿于友,使非楊氏賢德,後始有悔悟。
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雖有百般巧計,安能中自新之士哉!
但從宇狡猾奸險,起予溫良樸實。
時常販買客貨,累相會席,各有酒量,惟相勸酬。
從宇思曰:“人言慈不掌兵,義不掌财。
我觀起予慈善好義,誠直無智,何彼鋪賣買與我相并也?當以智術籠絡之。
” 以故僞相交密,時節以物相饋送,有慶賀禮,皆相請召。
起予隻以金為好意,皆薄來厚往以答之。
從宇曰:“此人好酒,須以酒誤之。
”乃時時飲月福,打平和,邀慶綱,招飲殆無虛日,有芳晨佳景,邀與同遊,夜月清涼,私談竟夕。
起予果中其奸,日在醉鄉,不事買賣。
從宇雖日伴起予遊飲,彼有弟濟宇在店,凡事皆能代理。
起予一向閑遊店中,虛無人守,有客來店尋之不在,多往濟宇鋪買。
由是金鋪日盛,洪鋪日替。
起予漸窮于用,從宇随取随與之。
每一半九成,一半七八成銀,又等頭輕少,不索其借批,但雲須明白記帳也。
不四五年間,陸續借上六百餘兩,乃使濟宇往取之。
起予别借二百兩以還。
後算過帳,尚欠四百餘兩,逼其寫田宅為當,方思還債取田。
起予一皆從言,再過兩年本息合四百五十餘兩矣。
濟宇力逼全收。
起予求從宇稍寬,從予曰:“吾銀本與舍弟相共,彼在家嘗怨我不合把銀借你,今我不理任你兩下何如。
”此時金宅有新立當契在手,起予推延不過,隻得将産業盡數寫契填還之。
他債主知其落寞,都來逼齲千餘金家不兩三載,一旦罄空,皆金從宇傾陷壘算之故也。
洪已破家之後,從宇全不揪彩,雖求分文相借。
一毫不與矣。
從宇又用此術再交楊店之子。
有識者笑楊子曰:“汝是洪起予替身,何不薩前車乎?”楊乃漸疏絕之。
按:以銀借人,收其子利,未為壘算。
特洪本富賈,從予誘其遊飲,不事生理,緻赀本消折,而以銀借之,其間以八當十,加三算息,虧短田價,稍蠶食之,從宇之奸貪極矣。
為富不仁,從宇其何說之辭。
激友訟奸以敗家 馬自鳴,浙江紹興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奸。
族弟馬應璘,輕浮愚昧,家更富于自鳴。
其父素與鳴父不睦,兩相圖而未發。
自鳴見應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時時與之會飲。
亦連引諸人,共打平和,惟此兩人深相結納。
人多厭之,不與共飲。
二人乃對斟對酌,此唱彼和,自号為莫逆交。
應璘有事多取決于自鳴,鳴亦時獻釁以效忠款。
應璘素與親兄不睦,數揚其短,欲狀告之。
自鳴假意勸阻,實于當機處反言以激之,益深其怒。
應璘遂先往告兄,經官斷明拟應璘毆兄之罪。
又投分上解釋,此為破家之始。
又屢屢唆其與人争訟,家日破敗。
後自鳴往小戶人家取債,見其婦幼美,歸向應璘前誇曰:“我今往某家取債,其媳婦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
我以目挑之,俯首而過。
其屋隻一植,數往來于前。
我神魂飄蕩,不能自禁。
又以笑語挑之,此婦亦笑臉回答,似亦可圖。
隻怕其夫姑有礙,未敢施為,至今挂戀在心,寤寐思服。
”應璘曰:“此家是我甲首,又系佃戶,圖亦何難。
我必先取之。
”自鳴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輸你一大東道。
依我說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
”應璘曰:“未聞佃客敢毆主人者。
” 次日,即往其家收條編,一見其婦,即挑之。
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覓菜來作午。
婆方出,璘即強抱其婦入房。
婦在從否之間,見隔壁一婦窺見躲開,婦指之曰:“某姆在隔壁窺見你,勿為此。
”璘那肯休,隻以為推托也。
相纏已久,婆在外歸,婦隻得叫媽媽:“曰主人如此野意。
”婆作色叱璘。
璘怒,先往縣呈其拖欠條編,反兇毆裡長。
其佃人以強奸訴。
官拘審,鄰婦窺見,親姑捉獲。
其婦又貌美傾城,滿堂聚觀,啧啧歎賞。
因審作強奸,應拟死罪。
後投分上,改作戲奸未就。
而家業盡傾,田宅皆賣與自鳴,反責璘曰:“我當初叫你勿為,你不聽吾言,以至于此。
”應璘曰:“你口雖叫我勿為,先已造橋,送我在橋中去矣,難回步也。
今欲怪你,又怪不得。
孟子謂非之無可舉,刺之無可刺,正你這樣人也。
”璘田賣盡,自鳴絕不與往來。
朝夕相借,璘惟幹谒親兄,言知親者終是親,彼酒肉朋友,真僞情也。
按:應璘被自鳴籠絡,家破産業,盡鳴收之,反與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
苟有心智,人之處世,内而兄弟叔侄,外而朋友親戚,皆不能無。
與兄結訟,而求匿與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
何不觀孫榮之間革孫華,而亦匿于友,使非楊氏賢德,後始有悔悟。
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雖有百般巧計,安能中自新之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