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盜賊類 唐尹判盜台盤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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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質烏能為力。
蔡鄉官平日是忠厚君子,所告必不虛。
”遂将缪奪起,又不招,遂釋之。
唐尹曰:“汝有妻否?”奪曰:“有妻。
”唐尹曰:“有家眷之人或不為盜,吾能辨之矣。
你将兩手來台,用朱筆親于右手寫‘金盞’二字,左手寫‘銀台盤’三字。
過了三日後,若留得台盤盞字在,便不是盜,吾便放汝。
若将字弄壞或請他人另寫,你便是真盜,當問罪矣,且汝□□。
”缪奪信之,謹護兩手朱字不敢洗去。
三日後,唐尹命拘缪奪之妻胥氏到,問曰:“你夫盜蔡鄉官台盤盞是你所藏,可拿出還他,讨些收鬻與你罷。
”胥氏早受夫囑,堅辯曰:“我夫并無盜台盤盞之事。
蔡鄉官信家人搬弄,故誣捏我夫為盜。
”唐尹曰:“這歪婆更無禮,你丈夫肯認,台盤盞尚在,隻是要多給銀兩。
蔡家已肯出六兩了。
我差人來□□□□,你反說并無,是你更反悔也。
”拶起來,胥氏又不認。
唐尹曰:“放拶,我找你丈夫來問。
若說盞在而你不納出,便活活打死你。
”命禁子取出缪奪來,時胥氏跪伏案左,缪奪遠跪階下。
唐尹高聲問曰:“台盤盞尚在手否?”缪奪答曰:“台盤盞尚在。
”唐尹曰:“是原的不是?”缪奪曰:“是原的,并未弄壞。
”唐尹命禁子曰:“将缪奪押出外監候,明日兩相交付來領銀。
”禁子不知謂何,仍将缪奪帶出。
唐尹曰:“選粗闆子來,這婦人可惡,要打五十闆。
”發下打。
胥氏驚曰:“老爺饒命。
”唐尹曰:“你丈夫說原台盤盞尚在,并未弄壞,你親耳聽見,怎麼說沒有?”胥氏不知夫是說手上台盤盞字尚在,隻疑夫已認了,便招曰:“隻六片盞、五片盤在。
”唐尹曰:“怎麼又瞞一片盤?”胥氏曰:“日前傾來籴米了。
”唐尹曰:“一片也罷。
”便準收鬻銀去。
命皂隸即押胥氏,去取出原物來。
再吊缪奪與妻并對,緘口無詞,一款招認。
乃以原物付蔡家領去。
其一盤已傾煎,仍追完贓,方問徒去。
唐尹判曰: “審得缪奪生理不安,非為妄作。
探囊箧,惟務襲取之圖;鑽穴逾牆,端利苞苴之得。
秦宮狐白,時肆狗偷;漢廪粟紅,日行鼠竊。
裡中鼐,罔畏彥方之知;梁塵逡巡,難冀仲兮之恕。
以鄉官之張宴款客,乃乘夜而入室潛身。
金盞燦流霞,品重雙南之價;銀盤浮皎月,珍同十貝之明。
執爵獻酬,惟君子乃利于用也;銜杯拜舞,豈小人可卷而懷之。
吏部醉甕間,未盜酒器;大夫陳階上,豈屬慢藏。
何物賊曹,無端移去六盞,依然俱在;實據真贓,一盤遽爾付傾,明征妻語。
科贓既已滿貫,決配亦在何疑。
初犯雖輕,刺字以儆。
” 按:此勘出賊贓,惟用賺出。
同僚魏二尹問曰:“堂尊此判,真高出人意表。
”唐公曰:“此吾觀武署印判柴刀之事而得破也。
”以此觀之,則稽古之公案,信有資于發萌矣。
蔡鄉官平日是忠厚君子,所告必不虛。
”遂将缪奪起,又不招,遂釋之。
唐尹曰:“汝有妻否?”奪曰:“有妻。
”唐尹曰:“有家眷之人或不為盜,吾能辨之矣。
你将兩手來台,用朱筆親于右手寫‘金盞’二字,左手寫‘銀台盤’三字。
過了三日後,若留得台盤盞字在,便不是盜,吾便放汝。
若将字弄壞或請他人另寫,你便是真盜,當問罪矣,且汝□□。
”缪奪信之,謹護兩手朱字不敢洗去。
三日後,唐尹命拘缪奪之妻胥氏到,問曰:“你夫盜蔡鄉官台盤盞是你所藏,可拿出還他,讨些收鬻與你罷。
”胥氏早受夫囑,堅辯曰:“我夫并無盜台盤盞之事。
蔡鄉官信家人搬弄,故誣捏我夫為盜。
”唐尹曰:“這歪婆更無禮,你丈夫肯認,台盤盞尚在,隻是要多給銀兩。
蔡家已肯出六兩了。
我差人來□□□□,你反說并無,是你更反悔也。
”拶起來,胥氏又不認。
唐尹曰:“放拶,我找你丈夫來問。
若說盞在而你不納出,便活活打死你。
”命禁子取出缪奪來,時胥氏跪伏案左,缪奪遠跪階下。
唐尹高聲問曰:“台盤盞尚在手否?”缪奪答曰:“台盤盞尚在。
”唐尹曰:“是原的不是?”缪奪曰:“是原的,并未弄壞。
”唐尹命禁子曰:“将缪奪押出外監候,明日兩相交付來領銀。
”禁子不知謂何,仍将缪奪帶出。
唐尹曰:“選粗闆子來,這婦人可惡,要打五十闆。
”發下打。
胥氏驚曰:“老爺饒命。
”唐尹曰:“你丈夫說原台盤盞尚在,并未弄壞,你親耳聽見,怎麼說沒有?”胥氏不知夫是說手上台盤盞字尚在,隻疑夫已認了,便招曰:“隻六片盞、五片盤在。
”唐尹曰:“怎麼又瞞一片盤?”胥氏曰:“日前傾來籴米了。
”唐尹曰:“一片也罷。
”便準收鬻銀去。
命皂隸即押胥氏,去取出原物來。
再吊缪奪與妻并對,緘口無詞,一款招認。
乃以原物付蔡家領去。
其一盤已傾煎,仍追完贓,方問徒去。
唐尹判曰: “審得缪奪生理不安,非為妄作。
探囊箧,惟務襲取之圖;鑽穴逾牆,端利苞苴之得。
秦宮狐白,時肆狗偷;漢廪粟紅,日行鼠竊。
裡中鼐,罔畏彥方之知;梁塵逡巡,難冀仲兮之恕。
以鄉官之張宴款客,乃乘夜而入室潛身。
金盞燦流霞,品重雙南之價;銀盤浮皎月,珍同十貝之明。
執爵獻酬,惟君子乃利于用也;銜杯拜舞,豈小人可卷而懷之。
吏部醉甕間,未盜酒器;大夫陳階上,豈屬慢藏。
何物賊曹,無端移去六盞,依然俱在;實據真贓,一盤遽爾付傾,明征妻語。
科贓既已滿貫,決配亦在何疑。
初犯雖輕,刺字以儆。
” 按:此勘出賊贓,惟用賺出。
同僚魏二尹問曰:“堂尊此判,真高出人意表。
”唐公曰:“此吾觀武署印判柴刀之事而得破也。
”以此觀之,則稽古之公案,信有資于發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