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奸情類 王尹辨猴淫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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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代他舉呈?”裡老曰:“秉彜好德,人心同然。

    貞婦烈女,誰不欽服!豈待受賄賂而舉保乎?”王尹曰:“他家必有誰人出入?”裡老曰:“寡婦之門,隻一小使女,及笄即嫁之。

    又換一個,更何人得入?”王尹曰:“他家必更有何物?”裡老曰:“聞其後園畜一老猴耳,未聞有一人迹得到也。

    ”王尹心明,曰:“猴與人無異,亦能行奸。

    昔包公案中,有與狗奸者,何況猴乎!必此中有弊也。

    ”乃命裡老曰:“既伊家有猴,可鎖來我衙養之。

    ”過了一月,故先奉帖去說王夫人要請柴太夫人及柴節婦。

    既請到後,王尹先出見,故放出猴來。

    那猴鎖别已久,見他主母來,即嘻嘻作聲,近前解其裙帶,露出陽物,緊抱行奸。

    柴氏腳蹴手打,不能得脫。

    此時方露出醜情,人方知此婦與猴有奸,羞死無地也。

    王尹令手下将猴扯開,遂斥柴氏曰:“似你無恥,真羞死人類。

    我不加刑,你可去自盡。

    ”柴氏即自出缢死。

    王尹令手下将猴苦打,以火燒其毛,後用滾水淋得皮開肉裂,咆哮而死。

    又令人于唐家後園按其新土處,多埋有猴子。

    益證其實矣。

    王尹判曰: “審得柴氏人面獸心,盜名穢行。

    本以淫蕩之性,不耐空房;何不明白以言,仍行改嫁。

    乃深情厚貌,外玷節婦之名,竟匿垢藏污。

    内受異類之辱,言之則污口舌,書之則羞簡編。

    古今未有之奸情,于今創見;幽暗無限之惡德,從此洗清。

    萬口誰不生憎,一死雲何足贖。

    唐老身為家主,不能明情黜婦,應須服刑。

    裡老共為舉呈,并非知情受贓,姑全免罪。

    ” 按:王尹觀色察情,誠為明斷。

    不然幾以穢行濫天恩矣。

    故記此者,一以戒人家不可畜猴,一以戒人家不可強留寡婦。

    嘗聞解家養一老猴,其主母暑月裸睡,猴往奸之,覺而打之,不能脫。

    既奸後,猴知虧,逃梨樹上不下。

    主母報之于夫,乃夫婦故作笑容,于樹下戲耍,引猴下樹,因而殺之,埋于樹傍。

    不意此遭有孕,後生一男,八歲而夫死,命一地理師葬之,極言風水甚佳,當出神童,彼于三年後方取謝。

    既三年後,地理師果來。

    解母曰:“公謂當出神童。

    今此子十一歲,惟跳躍如猴,并不讀書,神童安在?”地理師再去詳看,歸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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