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奸情類 陳巡按準殺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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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楊寵曰:“秋香在此可問。

    ”李嶽問之,秋香乃一一述其私奸之由。

    李嶽聞言,愧忿曰:“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

    既有此惡,須憑汝所治。

    ”楊寵曰:“與嶽丈說過,今後捉獲,我要兩殺之。

    ”李嶽曰:“此玷辱家風之人,但奸所捉出,殺亦由你。

    ”楊寵候晚歸,密與父母達知,先帶刀躲入房中。

    其夜,詹升聞楊寵往城賣婢,果然複來與李氏同睡。

    李氏曰:“我與你好,家中今頗知風。

    我官人嘗說,他若捉得,定将殺死我你二人。

    今後汝勿數來。

    ”詹升曰:“何妨!今後若你夫來捉時,你隻喊聲有賊,我便打開走去,若脫不得,我便奪刀來先殺死他。

    後日隻說是賊殺你夫,豈知是奸夫殺也。

    ”楊寵在床下已悉聽得。

    楊家父母叔伯早備火炬在外,聞房中複有男子說話,一時打開房門,火炬齊入。

    楊寵自床下出,揪詹升一刀斬之。

    李氏忙下床跪曰:“乞饒我命,再不敢如此。

    ”楊寵已殺了一人,見妻跪告;不忍加殺。

    叔楊渥逼之曰:“可速殺此淫婦,不然你須自償詹賊命也。

    ”楊寵曰:“我手戰殺不得。

    ”父母即以鎮驚丸與服,又酌好酒數瓯與飲,使之壯膽。

    再入去殺,終是夫婦情中,刀去自輕,一刀不死。

    父以木砧與之,令揪在砧上割下頭來,即尋夜遣仆送往城中。

    次早,擔兩頭具狀去告曰: “狀告為義誅奸淫事:律内一款,凡奸夫奸婦,親夫于奸所捉獲,登時殺死,勿論。

    淫豪詹升,與寵妻李氏私通有年,裡鄰知悉。

    今月初三夜,親于床上裸裎捉獲,一時義激,已行并誅,二頭割在,屍尚在房。

    理合告明,勘驗立案,以杜淫風,以正綱常。

    上告。

    ” 時林尹見斬二頭人衙,心吃一驚。

    刑房吏禀曰:“此為不祥之事,宜打之以殺威。

    ”林連尹信之,曰:“既捉得奸,宜解官處治,何得私自連殺二命?”喝打楊寵二十,收入監去候審。

    詹升之父詹廣,随備狀到告曰: “狀告為挾仇殺命事:市虎楊寵,慣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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