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人命類 朱知府察非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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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曰:“隻前月争一墳山,亦無别隙。

    ”又問曰:“此方誰做鼠賊,可報一人來。

    ”地方曰:“鼠賊頗多,惟饒佃最著。

    ”朱太府即命拿饒佃到,當下溫慰之曰:“地方呈汝做賊,吾念汝貧窮,将汝從前之罪都赦不問,但今後宜作好人,勿再為非。

    ”饒佃叩頭謝太府。

    又曰:“吾少頃在衆人前問你申家失火事,你可說隻見寇遠倚梯在申家屋上,我自有主意。

    ”分付已畢,太府召具呈衆人齊到,将饒佃上了棍,問曰:“你夜夜作鼠賊,夜間事你盡知之。

    前夜申家火起,人都道是你潛入去放火,可好好供來,不然活活打死你。

    ”饒佃前已承太府吩咐,乃曰:“小人果每夜竊盜,隻申家放火不幹我事。

    那夜隻見寇遠倚梯在申家屋上,進去少頃,出來即便發火,必問他方知。

    ”衆人面面相顧,疑饒佃果是見得,不知是太府教他假作幹證也。

    須臾,拘寇遠到。

    太府問曰:“饒佃見你入申家屋,出來即發火,此是你放火無疑矣。

    但七人都不能脫,必是你先殺死而後放火也。

    ”寇遠手殺七命,今見審出,甘心承認,曰:“老爺神見,果是我先入殺之而後放火,今一命償七命,萬死無憾矣。

    ”朱太府判曰: “審得寇遠,蜴毒心,豺狼狠性。

    挾争山之舊隙,肆濫殺之窮兇。

    一門何辜,血潤雕翎之劍;七命亦重,魂飛蝶化之灰。

    剿其家、火其廬,慘甚氏之芟草;斷其、燼其骨,痛并董卓之臍燈。

    鬼焰,盡是兒愁女怨之餘燼;煙塵漠漠,都為父膏子血之殘灰。

    想受辛炮烙之刑,虐焰不過若是;即項籍鹹陽之火,兇威豈甚于茲。

    一命雖填七命,宜裂首以殉于衆。

    出爾必應反爾,且阖門而投之荒。

    庶慰魂冤,少雪民恨。

    ” 按:衆呈火死人,惟兀突立案而已。

    朱侯獨疑七人無并死之理,乃親勘其迹。

    既而無蹤,仍巡視諸家。

    見寇遠長梯而生疑端,聞其争山,益有可猜,然無幹證,遂坐之必不服。

    故教鼠賊詐證,彼謂賊人果夜間窺見,遂不敢隐,立得其情。

    非留心民隐者,能斷斯獄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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