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盜賊類 許太府計獲全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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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州省祭吏趙夔,同父往京,多備銀兩,将營升好任。

    未至鳳陽府,十裡路上行遲,故靠晚尚未投店。

    忽強盜十餘人驟出,攔路殺死其父,盡擄去行李盤纏,乘夜散去,茫無蹤迹。

    次日,于附近地方,查訪本地慣賊姓名,人并無言者。

    乃往府告曰: “狀告為殺命慘驚事:刀筆蟻程,辛苦萬狀。

    挨得省祭,鐵杵成針。

    哭夔祭吏收括赀财,同父往京,将營微任,前晚在路,強盜十餘,腰刀手棍,殺死夔父,劫去行李,靡有孑遺。

    痛父非命,仇不戴天,隻身孤苦,窘莫度日。

    老暮微程,遭坑淪落。

    羁魂飄搖,凄楚莫禁。

    乞究賊窮髒,正法殄惡。

    父冤得雪,九泉叩籲。

    蟻困再蘇,萬死銘刻。

    哀告。

    ” 許太府見此狀情極慘,奈賊無證據,難以捕捉,便心生一計,故發怒罵曰:“這刁吏可惡!你兩父子在路,縱有賊謀你,隻一二人止耳,乃一連牽告此二三十人,且暮夜之間,汝何神見,能盡知此賊名。

    依你狀所告,是本府之人戶皆為盜也,非妄指平民乎!殺人之辜,汝自當之。

    且加以扭鎖收監聽審,不然異省棍徒自告假狀,必是走也。

    ”趙夔是個猾吏,他狀中并未告賊名,太府怒他不合告二三十人,又将他收監,知必有計,便入監去不辯。

    許太府叫刑房吏曰:“趙夔所告賊名太多,中間亦有真賊,亦有被陷者。

    可出告示,令他來訴,然後出拿未訴者。

    ”刑吏即寫告示張挂:“知鳳陽府事許,為殺命慘掠事:據曹州省祭吏趙夔狀告前事,中間指告賊名三十餘人,其真盜固多,而無故被陷者亦有。

    若信一偏之詞,盡捕無辜之黨,則官不勝煩,而民亦不勝冤矣。

    為此合行出示,曉谕遠近居民,除平素為盜者不得妄行辯訴外,其有為仇所陷,嗾趙牽告者,限三日内許各以情來訴,毋緻薰為莸雜,玉以石混,但有慣盜而巧飾混訴者,查出重行懲治。

    亦有非盜而三日内不訴出者,後差票拘到,一并以盜例拷勘真僞,然後發落,決不輕恕。

    須至告示者。

    ”此示一出,群盜見之,皆心自揣曰:“想趙吏父被殺,行李被劫,心中不甘,故訪問地方之時,人心以我輩名報之,彼故盡知衆賊名姓也。

    今太府有此開豁告示,宜早出訴之。

    ”由是慣盜宣雅、郁周、滿服等十餘人,相繼出訴。

    又有項金者,實前日劫趙夔之賊首,心下亦疑曰:“我素得地方憎嫉,想我名亦必報去,須要去訴。

    ”其狀雲: “訴為仇唆飛陷事:金素守分,負販生理。

    日前與地方總甲買賣角口,因緻仇恨。

    今趙夔被劫,總甲挾仇,唆挂金名。

    蒙台明示,許早自訴。

    理合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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