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盜賊類 熊主簿捉謀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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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把勢與賊敵,即赴前助擒之。

    分撥去訖。

    朱元、黃泰往東路去,在店中展開銀包,有槽銀二十錠,碎銀一二兩,多将買酒肉歌唱而飲。

    有腳夫來問要轎否,朱元答以明日早行,不要轎。

    次日黎明而行。

    到東嶺,山高林密,果有強人一拳打來。

    朱元劈開,又一賊打出,黃泰敵住。

    喊聲正鬧,三個公差急從後來相助,将二賊打倒綁住。

    李武、鄭長往北路,亦拿得二賊來。

    惟洪運等四人往西、南二路,未曾遇賊,亦回。

    次日,将賊解見。

    熊爺以銀八兩賞朱元、李武等四人去。

    洪運四人未拿有賊,前已得銀四兩,今止省發使去。

    熊爺審賊曰:“你怎知客人有銀便謀害他?”賊巴提、牧濟等答曰:“我輩都是店傍無藉,時或為客人腳夫,或為彼代攬雇夫。

    見客人露财,因此生心謀害,若不見其财,怎無故謀他?此情惟各開店者知之,但彼不敢言也。

    今已久積罪惡,被拿到此,望老爺超生救死,願放行自新。

    ”熊爺曰:“賊情重事,我不得專,須申去憑上司判斷,我豈能救你?”各打三十收監。

    熊爺判曰: “審得巴提、牧濟等,欲深溪壑,貪甚豺狼。

    或欺人不敵,明奪一介行李;或襲人無備,公取萬貫奚囊。

    以盜而行乎強,似虎而傳之翼。

    公然抱茅入竹,老杜興嗟;白晝剽吏奪金,賈傅太息。

    貨悖而入,人莫誰何;法立雖嚴,恬然不畏。

    紅日上矣,雪霰依然未消;清天湛兮,鬼魅敢爾複出。

    欲剪道路之荊棘,勿惜挫砍之斧斤。

    ” 申上兩院,兩院令覆審明白。

    知謀财害命是的,将四賊各拟斬罪。

    自是博羅一縣,盜賊屏息,商旅坦行,人鹹感熊爺之恩。

     按:前官捕盜者,公差到店,彼賊已早知避,自然斂戢數日,何處捉之?惟熊爺知店中有弊,先從店中瞞過,以把勢妝客去捉,是以客人當公差也,賊安得不就執戮乎?故為官者,在知民情,而設為駕馭之術,則下無遁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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