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奸情類 孟院判因奸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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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縣民婦甄氏,每私養漢。

    夫豐積屢谏懲不從,因出外為商不返。

    甄氏遂大開延納。

    夫去時有女豐氏十歲,忽已年登十五,極有美色。

    母既不正,女亦效尤,更多奸夫幫戀,惟與季仁最相好,乃其梳籠客也。

    迨至十八,母欲留以攢錢,不肯嫁人。

    豐族親房诋罵之,乃以許嫁儲家。

    女又不時歸來,交納舊日奸夫,攢錢與母,及為己接送時節之費。

    儲家後知之,乃轉嫁于段祿。

    豐氏入段門後,淫心不改,遍與諸人亂。

    其親叔公段然,屠宰貌惡,亦來戲之。

    豐氏嫌其醜陋,拒不肯從,段然蓄恨在心。

    及豐氏歸母家,季仁來尋舊好。

    豐曰:“數夜來屢有怪夢,心神不安,若得刀劍插在床頭,可以鎮邪除夢。

    ”季仁即以一把好廣刀送之。

    仁妻扈氏,知夫複與豐氏奸宿,在家罵詈,與仁揪打。

    仁憤怒,夜投别妓家去宿。

    豐氏夜無奸夫,侵晨早起,倚門而立。

    适段然将買豬,見豐氏獨立,即戲之曰:“你這起早,送甚情人出房?”豐氏不應而入。

    段然随之入房曰:“難得這機會,今須與我好。

    ”豐氏曰:“你是親叔公,虧你敢說此話。

    ”段然曰:“諸人皆與好得,偏我不肯何也?”豐氏曰:“我在娘家,豈肯幹此事,今斷不從,你勿癡想。

    ”段然曰:“你在室時,曾有多少人情,那瞞得我?”因手按其床頭劍曰:“你若不從,便殺你出氣。

    ”豐氏作色曰:“那個有此大膽!”段然見其真不肯,怒上心來,一刀斬之,投刀于地而去。

    及甄氏起,見女殺死在地,大驚而哭。

    人人去趕。

    其婿段祿到,問妻殺之故,甄氏惟答以不知,問劍是誰的,甄亦應不知。

    及觀劍鞘刻有季沛泉字号,段祿因問鄰佑,沛泉為誰,衆曰:“沛泉即此中富家子季仁之号。

    ”因私下唧哝曰:“沛泉正因幫此女子,昨夜與乃内厮打,豈因激而殺之乎?”段祿聞得,遂赴府告曰: “狀告為因奸殺命事:祿妻豐氏,原在室日,與豪季仁稔通奸情。

    今嫁祿家,複串豐母接歸奸宿。

    豪妻扈氏,積吃恚妒,大罵攪家,扭夫同死,激豪暴怒,提刀跑出,殺死豐氏,擲刀複走。

    鞘有姓号,鄰佑可證。

    妻親妒激,奸情已實。

    殺人見刀,名号宛然。

    乞懲奸除兇,償命正法。

    迫告。

    ” 季仁去訴曰: “狀訴為飛禍事:仁有廣刀,鞘刻字号,原賣豐積經十餘載。

    陡今伊女被人行刺,女夫段祿指仁作對,妄誣慣奸;又捏怒祿入戶殺人,且無見證,奸稱妻罵,陷人故套。

    況雲稔奸,豈複驟殺,情理所無,飛空墜禍。

    乞台洞豁,不遭懸陷。

    叩訴。

    ” 朱太府親提審問。

    段祿曰:“我初問刀是誰的,嶽母道不知。

    豈伊家十年舊物而托不知乎!況與祿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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